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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9 17:11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这篇金融核心论文投稿发表了国际碳金融发展对碳金融发展的启示内容,分析了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通过完善的既然弄市场体系,极大的改善了为师气体排放、降低了成本,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这篇金融核心论文投稿发表了国际碳金融发展对碳金融发展的启示内容,分析了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通过完善的既然弄市场体系,极大的改善了为师气体排放、降低了成本,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金融核心论文投稿,国际碳金融,主要发展模式,发展路径
国际碳金融发展背景当前,世界各国已经意识到温室气体排放的危害性,已经在努力需求各种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其中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主要的手段和办法。由这个交易体系形成的碳金融市场使得温室气体的限制排放问题的解决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大大提高了温室气体减排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拥护和重视,纷纷支持和效仿,并缔结了很多有关碳排放标准的协议,建立起了全世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由此逐步形成了国际碳金融市场。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工业发展得比较早,早年曾发生了很多污染空气和环境的事件,积累了很多的治理空气和环境的经验,在对待温室气体的排放上也是非常重视的,早就开始加强了对碳排放技术和减排方法的研究,建立起了很多减少碳排放的体系和体制,尤以建立碳金融市场的方法最有效。我国近些年来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日益增多,已经成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国,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越来越大,承受的国内和国际的减排压力都比较大。我国要采取新的减排方式来降低碳排放量,碳金融市场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碳金融市场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发展经验严重不足,市场体制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建立,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都不清晰,需要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积极学习和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建立碳金融市场的经验。
国际碳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及启示
(一)国际碳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
美国的碳金融发展。美国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经济发达体,同时,也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之一。可是,由于各种原因,美国至今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碳减排交易体系没有得到有效建立,是对全世界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有必王家喜(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西双版纳666100)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要分析美国阻碍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原因,也是给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2009年《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这部法案在国会通过的过程里,美国的一些煤炭、石油等企业公司采取了很多行动来促使国会更改法案中一些硬性规定,最终把法案中原来排放量的减排规定从20%减少到了17%,把在电力生产中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从25%降到了15%。能源行业协会或组织在促使国会改变法案的过程中,投入了巨额的资金,超过了亿元。
(二)欧盟碳金融发展
出于对本国经济和政治因素的考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态度不够坚决,甚至相互推诿。欧盟在温室气体排放、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态度上比较坚决,并且积极采取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盟在自己运用严格减排办法、督促其它各国定下减排目标等方面做得都比其它国家和地区要好得多。欧盟这样做的原因无外乎政治和经济两个原因。政治原因反映出欧盟的政治考虑,这是跟欧盟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有关联;经济原因反映了欧盟想从碳金融市场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当前,欧盟碳金融市场发展良好,圆满完成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从有关资料显示,欧盟15国家的碳排放量在2008年的时候开始大幅度下降,这跟碳金融市场的建立有很大的关系。在之后的时间里,欧盟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在逐步下降,充分表明了碳金融市场的巨大作用。
(三)国际碳金融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健全碳金融有关法律法规。截至目前为止,我国也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关碳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但是,我国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企业做出强制性质的碳减排,也没有配套有关减排额度、监督检查等政策法规,操作起来不容易。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原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碳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促进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健全碳交易体系。碳交易是碳金融的基础,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主体就是碳交易体系。当前,我国有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来碳交易主要场所和中心,碳交易体系得到了初步的建立。但是,这些碳交易场所和中心的交易内容只包括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和碳排放技术的转让,交易程序混乱、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碳交易体系的建立。为此,我国应该积极健全相关碳交易管理制度,促进碳交易体系有序发展。努力发展碳金融中介服务。
碳交易过程比较复杂,有时还需要和外国相关企业和部门打交道,如果只依靠企业单独去交涉,会大大影响碳交易的效率。为此,我国应该努力发展碳金融中介服务,逐步规范中介服务,让中介服务在碳交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碳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开发力度。当前,我国碳金融的业务主要在碳减排技术转让、自愿减排项目、清洁能源等方面,业务项目不多,数量也不大。碳金融产品也只有经过审核的减排量CERS和碳信贷,产品种类太少,严重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我国应该加大碳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开发力度,逐步完善碳金融相关业务和产品,尽快建立碳基金,开发出信托类碳金融产品,进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碳金融市场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国还没有构建起带有强制性质的配额型碳交易系统,这就使得我国企业没有了获取碳交易排放权资源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小型企业完全对以自愿为要求的ver交易不感兴趣,而这些小型企业技术落后,正是需要进行碳排放量限制的对象。其次,CDM项目排查、审定部门DOE这两个通过联合国批准的权威碳排放机构,由于经验和数量上的缺乏,还不能够达到我国企业的需求。再者,监管力度不够。对于通过批准的CDM项目,国家发改委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对这些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在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里已经出现了很多的碳金融中介机构,但是这些机构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资格认证体质对这些机构进行规范。最后,缺少关于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这给积极参加碳金融交易的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很多看不见的风险。
(二)企业参与范围较少
当前,我国企业参加到碳金融系统里的企业的种类不多,参与的行业范围较少,局限性较大。这些企业主要包括碳减排技术、金融行业、新能源、废旧废弃物的回收等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和低碳经济有联系的。除了这些行业,其它行业的参与程度都不高,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和小型制造类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和热情都不高,严重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还没有得到完整的建立,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政府没有切实履行宣传和引导大范围的行业积极参与到碳金融市场建设中来的职责,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立碳金融市场交易体系的重要性。
(三)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CDM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结构不合理、项目相关技术转让比率不高。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收取运用煤气层和甲烷这三个项目是我国优先发展的CDM项目,自从实行这些项目以来,我国在不同区域的CDM项目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涉及的项目减排种类的结构不均衡,审核通过的项目的种类单一。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与上面优先发展的项目的有关项目的审核通过项目占到了95%以上,其它的项目所占到的比重很低。就减排效果来说,虽然优先发展项目之外的项目数量所占比重较小,但是一些温室气体的提温潜力很大,而减排的成本则较少,如果多发展一些这些项目,不仅可以提高减排量,而且还可以降低减排成本,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政府对于当前的CDM项目的开发工作中,存在着太过看重优先发展项目,太过看重短时间内的效益,而忽视了项目开发的长久规划。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在低碳行业的不同区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程度不均衡的情况。
(四)碳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只是学习发达国家和国际的通行做法,在碳信贷等碳金融市场有关业务上还没有拿出一套属于自己的新做法,彰显了我国在碳金融创新能力上的不足,也显示了我国碳金融创新工作的严重滞后。出现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碳金融有关人才严重缺乏,对于碳金融的教育也是严重不足;二是我国碳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两者之间的联系太少;三是我国政府还没有完全放开建设碳金融市场,还比较谨慎地对待碳金融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基于国际经验的我国碳金融发展路径
(一)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的国际经验
美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第一阶段(1990-2003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气候变暖和碳金融市场进行研究,初步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减排目标,但是还没有进行碳排放交易行动。第二阶段(2003-2009年):这一阶段是美国地方性碳金融市场开启阶段。在这时间阶段里,美国地方性碳金融市场陆续建立起来,2003年成立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并开始运行,建立起了地方性温室气体减排机制;2006年美国建立起了市长气候保护协定;2007年签订了中西部温室气体协定,制定了西部气候行动计划;2009年建立了气候行动注册协议等。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这是一个气候法案逐步发展的阶段。美国的地方性碳金融市场在这一阶段有了一些发展,显示出了一些积极作用,引起了人们对建立碳金融市场的重视,开始了建立碳金融市场的尝试。
美国也开始有了建立全国碳金融市场的想法,国会议员也开始针对气候问题提出了大量法案,就在2009年就有十几部法案被提交国会讨论审议。欧盟碳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第一阶段(1991-2005年):这一阶段是筹备阶段。欧共体早在1991年就提出了减少碳排放量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战略计划。之后,欧盟也相继出台了更多的关于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政策和办法。第二阶段(2005-2008年):这一阶段是碳金融市场的运作尝试阶段。
欧盟在这个阶段里,预定在三年时间里按照《京都议定书》的减排要求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并获取一定的市场经验。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在2005年元月1日开始尝试运作。第三阶段(2008-2012年):这个阶段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作阶段,这与《京都议定书》定下的减排时间是一致的。在这个阶段里,欧盟增加了减排的范围,把石油化工企业和制铝企业也划到了交易体系里。此外,欧盟在2008年的时候还正式把自己的减排体制与《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体制进行了对接,从而减少了减排企业的成本,提升了欧盟碳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欧盟在这一阶段还减少了免费分配配额的比率,并规定这个比率是每年递减的,并在2020年实现全部配额的自由拍卖。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路径选择
把CDM项目的合作开发依然保留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方式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也到了实施这一方针的关键时刻,在这个时候,碳减排的资源是很丰富的;与此同时,我国也已经成为了全球碳排放量第一大国,减排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该充分利用《议定书》里的第二承诺期限这一便利条款,牢牢抓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充分借助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来提高我国低碳技术水平和低碳产业发展水平。按部就班的建立我国碳交易体系。碳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缺乏,使得我国不能够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完全接轨,也是对我国低碳产业吸引投资的一大障碍。
如果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完全依赖于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就会使我国失去完全的自主发展权利,使碳金融市场的开发带有高风险性。因此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制定属于自己的碳交易市场规则,把发展自主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我国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大城市业已成立了环境产权交易所,为我国建立全国性的碳产权交易场所奠定了基础。我国应该依照从自愿到配额、从大型国企到民营企业、从地方到全国、从基本到创新的顺序,一步一步地把碳交易二级市场给建立起来。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参与碳交易的热情不高、参与范围和数量也不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引导和宣传的责任,对国内企业进行认识上的教育,提高企业对碳交易的重视程度,并把大型国企作为榜样,充分发挥国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使民营企业和其它小企业在国企的带动下,能够主动参与到碳交易活动中去,进而慢慢地建立起我国的碳产权交易市场。
碳融资要继续依靠银行和股票市场。碳信贷和碳股票是碳金融市场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对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两种融资方式发展得也比较好。在以后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在融资方面还要紧紧依靠这两种方式,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碳金融市场创新能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基本上都是参照国外的经验和方式,缺乏自主创新的东西,发展自主权较少。为此,我国应该努力提高碳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努力开发出更多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关服务和产品。但是,在创新的时候,要时刻保持谨慎的态度,要依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在过去的碳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有关政策的缺乏,大大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此,在今后的碳金融发展过程中,要根据需要,不断制定出新的碳金融发展政策,要在政府监管、碳交易规范、碳基金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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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家喜 单位: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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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金融发展对碳金融发展的启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