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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8 13:59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是目前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职务犯罪侦查也是检察机关中的重要工作,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和办案安全是落实刑诉法修改的重要措施。坚持对腐败犯罪治理的同时,也需要做到规范办案安全,是对司法改革新时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是目前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职务犯罪侦查也是检察机关中的重要工作,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和办案安全是落实刑诉法修改的重要措施。坚持对腐败犯罪治理的同时,也需要做到规范办案安全,是对司法改革新时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好办案安全工作是打击腐败犯罪工作开展的前提。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安全,办案机制
一、当前社会环境中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原因
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普法工作的推动使得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这是一种好现象,反映的是国民素质的提高,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提高。但这种好现象不可能一帆风顺地向前推进社会文明,法律的滞后性与不完善必然存在,不能完全指引当前的每一个社会行为,而人性也不是十全十美没有缺陷,这种滞后性、不完善与人性本身存在的缺陷碰撞在一起,就一定会引发矛盾与冲突。而国家公检法部门在司法实践工作中,是国家法律的直接实施者与监督者,特别是检察机关,既是执法机关,也是法律实施监督机关,这种矛盾冲突就会表现得更加激烈、明显。
从当前的负面社会现象看,我们不得不承认,党和群众之间,国家机关和群众之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不信任;老百姓现在存在明显的“仇富”、“仇官”心理,只要有报道反映某官员被免去现在职务字样,老百姓就会不理清缘由骂声一片,并以网络为媒介,使得一些负面过激言论迅速传播。在这个科技日新月异、信息传播四通八达的时代,这种扭曲事实真相的猜测与臆断,会以我们意想不到的速度向四面八方扩散,无疑是给国家机关和老百姓之间本已存在问题的关系又雪上加霜。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冲突,更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使事情朝着反方向发展,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双方损失,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实施法律监督时,与时俱进地多渠道、多方法对案件各方面信息进行采集,并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评估与预测是办理案件的必要前提。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也容易存在注重证据的采集而欠缺对办案风险与安全的全面考虑,每一个环节的小疏漏都可能引发大问题,加之当前国家机关与老百姓之间存在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与办案疏漏碰撞在一起,就会撞出不和谐的火花。
二、如何提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办案安全
在办案过程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有效地化解执法办案风险,从源头上预防执法办案风险事项的发生,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办案安全,不仅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安全,也包括办案人员、办案单位的安全,不仅仅包括身体上的安全,也应包含心理、精神状态是否健康良好。同时,也应当把这一范围进一步扩展延伸,将犯罪嫌疑人家属、证人家属都包括在内。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证人家属的基本信息,生活状态及案件发生时的心理、精神状态,对已掌握的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讨论评估,配置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系统、有效的预防执法办案风险工作新机制,将办案风险降到最低。
建立有效的预防新机制是保证办案安全的大前提,完善事发后的妥善处置机制也是正确处理问题、保证办案安全、顺利进行的关键。对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或是可能或已经在本辖区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从办案人员到主管领导、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机关,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已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中,应以化解矛盾为重点,注意方式方法,一方面要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指出自身问题,敢于配合调查,另一方面要理解对方的情绪及状态,注重释理说法,对于一些群众的过分言论,或是出现在网络上的涉检舆情要做出正面回应和正确引导,将预防与事后处置有效统一到一起,做到每案必评、重点预防、及时预警、综合处置、妥善化解,并在办案全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结语
党群之间的那座无比坚实的信任之桥,本应实现的是党和人民、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之间心与心的真诚沟通,却因为一些党员干部的腐败贪婪,对人民利益的无视,让这座信任之桥不再坚实如初。但是,正因为如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清除党内蛀虫、打老虎、拍苍蝇的主力军,检察机关更应该坚守法律,合理、合法地运用人民和法律赋予其的执法权力和监督权力,将反腐倡廉的这股力量打到实处,拍到要害。
检察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运用执法监督权力惩办贪官也是服务于人民。只有心系群众利益、心念群众疾苦、心明群众所需,才能正确办案、安全办案、依法辦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司法改革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意义,才能将司法改革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与初衷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阮国平.侦查对策[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8.
[2]刘汝宽.侦查谋略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6.
论文摘要: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权,其权力配置核心在于决定权与执行权的相对分离。两权分离虽然体现了权利制衡的制度深意,但工作中的衔接不畅、效率低下、有碍保密等“短板”现象仍然不可避免。对此,如执行联动机制、应急执行机制、执行监督机制、长期协作机制等需要相关配套机制跟进,以成为司法实务中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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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如何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