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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2 17:07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摘要:宗族养老是扎根中国大地、浸润中华文化、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以尊上敬上文化为本的宗族文化为宗族养老的形成提供了精神指引,是宗族养老得以开展的根基;宗族习俗从礼的层面明确了宗族养老的规范要求和责任担当;宗族成员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有
摘要:宗族养老是扎根中国大地、浸润中华文化、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以尊上敬上文化为本的宗族文化为宗族养老的形成提供了精神指引,是宗族养老得以开展的根基;宗族习俗从“礼”的层面明确了宗族养老的规范要求和责任担当;宗族成员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有助于互助养老的开展,实现了宗族互助养老网络的联结;多样化的宗族养老项目相互补充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推进宗族养老的完善,形成具有浓郁文化性与民族性的宗族养老。
关键词:宗族;养老;宗族养老;嵌入性
一、问题的提出
宗族是在父系继嗣关系基础上沿着父系亲族单向生发的群体和组织,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结合,也是“一个福利共同体”[1],宗族运用自己的力量、按照自己的运作方式为族群内部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福利,在传统社会福利供给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宗族福利的供给一直流传到今天社会里。因此,这就需要分析宗族福利的供给何以能够绵延数千年而不衰,宗族福利的供给与其所赖以生存的那个社会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社会福利研究“文化转向”的深入与拓展,宗族福利作为传统社会福利文化的重要产物,开始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何为宗族?《尔雅·释亲》解释为“父之党为宗族”,意思是“父系亲族关系的群体”,是在“父系家长制”基础上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班固在《白虎通》中把“宗”解释为“尊也。
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把“族”解释为“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凑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合聚之道,故谓之族”[2]14。这就是说,宗族以“宗祧继承制度”为精髓,“以拥有同一高祖血亲关系为核心、以配偶和姻亲关系为补充,所有成员均处在一定的长幼尊卑地位的一种人群集合体”[3]3-4,它通过建立家法族规以及伦理道德规范等建立起了包括族产制度、文化制度、生活制度以及帮扶制度等,在社会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福利角度看,宗族以互助的形式帮助团体成员解决物质生活问题,表现为族人有困难“可以向族长提出申请,要求经济资助,公财之外”,族人之间“互相照顾,如在生产上互助,以劳力换取畜力、种子;逢红白喜事,做无偿的人力帮忙;富裕族人给予贫穷者粮米、药材、棺木等”[4]2,这便构成了宗族的福利内容。费孝通发现,宗族是“承担生育、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复杂社会功能的事业组织”[5]42-44。
因此,宗族福利是其社会功能的体现,他通过提供物质、服务等项目满足族内民众基本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而进行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养老是宗族福利制度的重点,宗族福利制度虽然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但尤以养老福利为主。毕天云等从历史主义角度出发,认为宗族养老主要体现“制定赡养老人的族规”“为族内贫困无依老人提供生活资料保障”“宗族内部不同家庭之间互助养老”以及“为族内的贫困家庭提供丧葬支持”等四个方面[1]。
高和荣等通过对闽南地区民国以来的民间养老互助形式的考察后指出,宗族养老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发展起来的互助养老形式”,表现为“以过继和孝子会为主的宗族型互助养老”[6]。干咏昕通过对历代民间互助养老制度的梳理后指出,“血亲宗族为农村贫困、孤寡老人提供了可望可及的福利供给”,如汉代宗族内部的“振赡匮乏”、北宋时期的“义庄”等[7]。
有学者认为,“义庄”作为我国古代宗族养老的主要载体,是建立在“义田”经济之上的养老安排,他拓展了家庭养老的范围,从更大层面上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保障”[8]。然而,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宗族养老制度的类型划分和模式结构分析,停留于对宗族养老制度的表现形式和运行方式描述,未能从这些制度和模式中挖掘传统宗族养老制度所浸润的文化性和社会性,以此剖析中国宗族养老得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与当代价值。
这就需要对宗族养老所内含的宗族文化、习俗及场域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养老等福利供给中的作用进行探索,揭示宗族养老制度的运行机理和文化民族特质,形成对这种现象存在根基的有解释力的阐释,为完善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事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文化嵌入性:宗族养老制度的根基
美国社会福利史学家赖比(JamesLeiby)指出,社会福利的出现与发展必然是“回应了某种社会、文化、政治与经济环境,且被此环境所模塑”[9]。可见,文化在某种福利制度建构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按照这一理解,宗族文化是宗族养老得以产生的根基,宗族养老制度一定被各宗族的文化所形塑,是宗族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文化为宗族养老的运行提供精神内核。
第一,宗族文化是养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文化是宗族组织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包括价值、理念、意识等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规范与实践活动的总和。宗族是与家、家庭等有关的组织及群体。东汉的班固认为,宗族是一个以祖先崇拜为理念而建立的同姓父系氏族组织,祖先崇拜是宗族及宗族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宗族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尊上敬上文化,这种对祖先崇拜的情感进一步演化为对宗族继承人(即宗子、嫡长子)的敬意,并通过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养老送终等日常生活行为表现出来,因而“对长辈及老年人提供物质供养”就成了宗族文化的应有之义,是养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大传》有言:“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以族人对宗子的尊敬作为维系宗族成员与祖先之间关系的桥梁。因此,宗族制度中“宗”是“最根本的特征”,目的“在于确立男系祖宗与子孙的传承关系,包括父子世袭及其相关的兄终弟及等形式”[3]3。
在宗族内部,嫡长子一系可以继承祖先在宗族中的尊长地位,率领其他宗族成员进行祭祀活动,这就逐渐演化成为对宗族内尊长者的敬意,有助于促成敬老养老观念的认同和养老行动的产生。
第二,宗族文化有助于互助养老方式的建立。宗族文化以尊上敬上为行为准则建立起严格的尊卑长幼次序,形成族人对尊长者的服从,表现为“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2]13,老年人在这个群体中就有可能成为各个层次的“大宗”,越老的人员就越有可能获得最高的“大宗”,在这种文化影响下自然就形塑出族内成员的敬老养老文化。例如,《尔雅·释训》认为“善事父母为孝”,将赡养老人的行为统称为孝。
其实,孝起源于对祖先的崇拜,周代伦理就倡导“孝以对祖”。此后,孝从先祖崇拜出发逐渐演变为对父母的孝养。为了强化这一文化,孔子将敬上、敬老的“孝”作为人的首要品德,倡导对父母不仅要养更要孝,把孝而不是养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论语·为政》)从而实现了孝与礼、孝与养的有机集合。孟子等人则将家庭及宗族的孝扩展至国家,主张“以孝治天下”,这为尊老养老风尚的形成提供了文化基础。他要求子女在父母年老时须承担赡养义务,这不仅促进家庭内部“养儿防老”观念的践行及其赡养活动的出场,而且产生了以“吃转饭”为代表的家庭养老制度的安排,从而确立了父子之间的养老秩序及其养老权利义务关系。不仅如此,肇始于家庭内部、体现孝道与孝行的养老行为延伸到家庭外部的同宗族人,有助于族人间互助养老的建立。
第三,宗族养老的施行强化了宗族养老文化。宗族养老网的形成不仅与“孝道的亲族性外延密切相关”,而且通过吃转饭、过继和招赘等宗族互助养老活动的施行,在宗族内部成员之间建立起了父辈与子辈、父辈与宗族内部侄辈之间的养老互助关系,将孝文化拓展至宗族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宗族内部对父母和长辈的认同。以“过继”养老文化为例。家庭作为宗族的基本单位,当家庭没有子女特别是没有儿子因而无法进行养儿防老的情形下,就形成了一种过继别人特别是族内其他家庭的儿子以开展养老的文化形式。
他是针对宗族内部无子户或户绝的家庭为实现有子养老送终的目的,在宗族内部的侄子一辈中按照亲疏远近和一定的规则挑选合适的养老义务人和财产继承人的文化方式,由此形成过继养老文化的社会认同。这种通过在同一宗族内部由近及远地挑选嗣子、取得宗族认同、重新修订族谱等将宗族养老文化要义深深地印刻入每个族人的记忆,强化了养老文化在宗族内部的广泛认同,有助于宗族养老目标的实现。
三、习俗嵌入性:宗族养老制度的建构
习俗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和风俗,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仪式或规定等。它是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因而不同于观念意义上的文化,是对文化在日常生活习惯中的表述。在宗族范围内,它将宗族活动和宗族生活转化成为一个又一个过程、仪式、符号和象征等,形成有利于宗族养老规范形成以及养老活动开展的行为方式。
因此,习俗嵌入性就是文化嵌入性的具体化与生活化。第一,宗族习俗内含尊老敬老养老成分。祭祀和节庆是宗族最重要的两项活动,节庆中也伴有祭祀活动,他们通过一系列仪式和规范以表达对祖先的崇拜。
《左传·成公十三年》写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里的祭祀活动作为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事业而存在。西周时期,周公按照“亲亲、尊尊、长长”原则建立宗族内部嫡庶和大宗小宗关系,实质上是确立了宗族内部尊长者的优势地位,反映在宗族祭祀过程中则为宗族内嫡长子一系率领宗族其他成员在宗祠进行祭祀祖先的活动,其中,嫡长子一系为大宗,其他则为小宗。嫡长子在祭祀中所享有的地位意味着他也要承担作为长子应尽的孝老敬老养老义务,并通过赡养老人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宗族地位。
另外,一般将高、曾、祖、迩四世祖先的牌位置于宗祠之内,实行始祖永远居于祠堂神主之位供奉于正面、其余四代祖先按照昭穆之序依次排列原则进行牌位供奉。嫡庶之分与昭穆之序形成宗族祭祀的大原则,是尊长者尊崇地位的强化,对宗族敬老养老风尚的形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宗族养老的开展以及宗族养老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宗族习俗有助养成尊老养老风尚。祭祖是宗族习俗的重要载体,一般在每年的清明、中元和立冬(或冬至)举行,由宗子或族长作为活动主持人,备齐“水草、陆产、小物、三牲、八簋、昆虫及草木之实”等,率领全体族人特别是男性族人“整肃衣冠”齐集宗祠,祭拜时按照尊卑长幼次序,尊者、长者列于队伍之前,幼者居后,“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分批次向祖先进行跪拜致礼。
此时,以尊长者为敬的敬老、尊老风尚在列队跪拜的族群中一览无遗。不仅如此,祭祀结束后宗族内部大多举行“饮福”,所有族人或族内男性按照辈分和长幼次序、以北为尊落座,遵循原则落座,所有酒菜须在长者带领下食用,以强化宗族成员间“尊卑伦序”关系,彰显宗族习俗中对于尊长者的推崇地位,形成“有利于养老的正向激励”[3]47-51。正如《礼记·祭统》所言:“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此时,祭祀就内化为敬老养老活动的一部分,通过祭祀活动凸显敬老养老责任,落实尊老养老义务,为宗族养老制度的建立提供生活基础。第三,宗族习俗推进养老规范的建立。宗族习俗中有很多有助于养老规范建立及养老活动开展的部分,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过继制度。按照习俗,过继包含申请—立继—订立文书—宴请等几个阶段。
宗族内部没有儿子养老或没有传承宗祧的家庭均可向族长申请过继,依据“从亲兄弟之子开始次从昆弟,次再从昆弟,次及本房,次及本族”顺序[10],遵循“独子不继”、“长子不继”、异姓不继、尊卑不等不继等原则,在同一宗族内部由近及远挑选符合条件的下一辈男子。
当然,如果在宗族内部无法寻到合适过继人选,清朝中后期允许被继承人采取“择爱”或“爱继”方式,从远房亲属或外姓侄辈中挑选人选。待过继人选确立后,由族长或族内的尊长作为主持人和见证人,召集过继家庭与被过继家庭订立过继文书,载明“过继主持者、过继原因、过继方式、结语以及立约和过继参与者画押落款”等事项,以彰显过继的正规性与“合法性”[11]。同时,敬告神明,将被过继者姓名写于过继家族的族谱中。
当然,对于宗族内部那些不赡养老人的儿子或继子等,族长可以召集族尊对其进行规劝或按族规予以“除籍、责板、罚谷、告官”等惩治[3]151-152,从而以宗法力量促使他们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里,习俗为宗族养老的开展提供了保证,赡养老人就是宗族习俗在宗族养老制度中的再现与强化,为宗族养老制度的开展提供了规范。
四、场域嵌入性:宗族养老网络的形成
宗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并在特定空间的集合,血缘关系具有天然的亲近性,这种亲近性在地理空间上呈现出聚族而居景象,即同一宗族以宗祠或祖宅等为中心进行集中居住,这就形成了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相互嵌入情形。首先,宗族居住形态有助于互助养老方式的产生。宗族居住形态是宗族成员间关系的反映,在中国,聚族而居早在商代的中原地区就出现了,呈现出北方宗族在数量和规模上远胜于南方地区的状态[4]49。
两宋以来,伴随经济重心的南移,南方地区的宗族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出现了南多于北现象,这与南方地区在地理位置上远离中央政府统治范围、远离城市场域不无关系。钱杭等人认为,宗族主要聚居乡村,体现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历史特征”[12]。
这种聚居在乡村、外部资源难以获得的居住形态不仅有利于成员之间生产上的相互帮助以及生活中的相互照料,借由群体(宗族)的力量抵御生活风险,建立宗族生产与生活互助网络,而且囿于地理空间的近便性便于子女、晚辈对父母或长辈的赡养和照料,也便于族人之间知晓谁家子女不孝让老人没吃饭、谁家生活困难使得老人生活艰辛、谁家老人生病在家而没有出门活动等,进而解决宗族成员面临的养老问题,强化宗族成员对互助养老方式的认同,促进宗族成员互助养老的采认。
其次,宗族居住空间有助于互助养老活动的开展。中国的宗族主要聚居于东南地区,出现大量的“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单姓聚落现象。弗里德曼曾经说过:“在福建和广东两省,宗族和村落明显地重合在一起,以致许多村落只有单个宗族。”[13]林志森等人把我国东南地区的宗族居住空间划分为“自由生长型、整饬规划型和集合防卫型”[14]三种形态,以客家土楼最为典型,他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密闭的居住空间,强化族内成员之间的互助、联结。
该居住空间严格实行长者居于正房、晚辈居于东西厢房,居住空间上强化长幼尊卑之序,营造宗族内部互助养老氛围,既保证老人居住在冬暖夏凉、适宜安享晚年的环境中,也便于子女将有限的食物直接供给老人,还方便子女进出正房照顾老人起居和亲友探望,这就为互助养老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空间。
五、项目嵌入性:宗族养老体系的完善
宗族养老以宗族组织为福利供给主体,通过“吃转饭”、过继、招赘、父母会、养老救助等,向本族老人提供经济、物质及服务等支持以确保老人获得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老人福利水平。例如,“吃转饭”实现了宗族内多子家庭的养老安排;过继和招赘通过宗族将家庭养老责任延伸至宗族内外部地区,为族内无子户、甚至无女户家庭提供了养老支持;父母会解决了本族成员的养老和丧葬问题。
养老救助通过宗族公共财产或个人捐赠为族内需要帮扶的老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构筑起一个覆盖全宗族老人、集物质和服务保障为一体的宗族养老体系。首先,家庭养老是宗族养老的主体。中华文化讲求养儿防老,这一文化建立在父子间反哺关系基础上以家庭为载体进行的设计与安排,将家庭子女赡养老人作为最为质朴、最基本甚至唯一的方式,是中华文明和伦理道德的使然。在传统社会里养老与宗祧继承一体两面,对父母赡养是作为儿子的无条件责任,也是其继承宗族身份和财产的必备条件。
当然,按照老人吃住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家庭养老划分为同吃同住、同吃不同住、同住不同吃以及吃住分离等四种形式,甚至出现“吃转饭”这一养老形式。这其实都是家庭养老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凸显家庭养老是宗族乃至全社会养老的主体,在宗族养老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其他各种形式的养老都是从家庭养老演变和发展而来。
其次,互助养老是宗族养老的扩大。互助养老是宗族在家庭养老基础上为提高全族老人的整体福利水平而进行的安排,是家庭养老的扩大与补充。宗族互助养老的实质是一种“换工”性质,个人或家庭通过前期的经济或劳力等方面的预先投入作为“储备”,以换取个人或家庭在面临年老这一风险事件发生时获得来自其他族人或其他家庭的经济或人力补偿,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互助和交换行为,他包括赡养互助和丧葬互助、物质性互助和生活照料性互助等,在活络了宗族氛围、增强宗族内部联系之外,对族人养老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影响。
再次,救助养老是宗族养老的补充。宗族养老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一部分,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是宗族组织或个人为族人建构的最基本的安全网,是一种单向度的、无条件的保障行为。宗族组织或其内部经济条件较好、乐善好施的家庭以银钱接济或粮食贴补等方式为宗族内部孤寡老人提供养老支持或丧葬补助,以此满足族内老人的日常基本生活直至善终的需求,被救助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从救助对象来看,主要针对族内孤寡老人;从救助内容上来看,多集中于物质层面的救助;从救助水平上看,旨在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需求。如道光年间,浙江桐乡人陆以湉效仿范仲淹的义田赡养族人办法,针对“族中之茕独五十以上者”按照“计日给米五合、钱十文,冬夏各给以衣帐”的方式给予救助,以此保障族内无人赡养的老人得以正常生活[3]58。相对于官方养老救助而言,宗族养老救助在保障范围上仅仅针对宗族内老人的做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在我国传统民间救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后,养老服务是宗族养老的体现。孔子认为赡养老人与动物反哺的区别在于人在赡养过程中实现了“礼”,它不再将养老的内容局限于物质供养层面,而是倡导通过养老服务的实现,将养老内容提升至敬老、尊老这一精神层面,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礼记》有言:“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这里他就将“尊老”置于养老的最高层次。司马光在《家范》中明确了“侍老”的基本规范与要求:清晨公鸡第一次打鸣时,儿子就应前往父母房中嘘寒问暖,伺候父母,出入相随紧扶,父母之命绝不忤逆等[16]。
在此,特别强调儿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周到的服务以便做到善事父母。起源于先秦时期的乡饮酒礼是礼敬族内老人的重要活动,按照朱元璋时期的规定,每年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都要举行饮酒礼,举行仪式时按照长幼尊卑的顺序依次排列开来,“其仪,以府州县长吏为主,以乡之致仕官有德行者一人为宾,择年高有德者为僎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教职为司正”(《明史》卷五十六《礼十》),将宗族内部德高望重老人的地位上升到仅次于政府官员,通过饮酒礼的施行在敬宗睦族的同时,促使族人在生活中形成尊老敬老的风尚。
总之,宗族养老作为传统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血缘性关系为基础,以地缘关系为支撑,以姻缘关系为补充,通过多样化的养老项目建立起的综合性养老安排,是宗族文化与习俗、场域和项目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强烈的文化性和社会性。其中,以尊上敬上为本质的宗族文化为宗族养老的建设提供精神指引,是宗族养老的根基;宗族习俗内含敬老养老的成分,从“礼”的层面明确了宗族养老的责任和规范。
另外,宗族养老与聚族而居的宗族居住方式完美融合,实现了宗族互助养老网络的联结;家庭养老、养老互助、养老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项目之间的相互补充,共同构筑起了一个体系完整、功能完善的宗族养老体系,最终形成中国特有的宗族养老体系,有效解决了千百年来中国人的养老问题。
今天,我们讨论宗族养老,不是要否定现代社会养老制度,不是要否定政府正式养老的地位与作用,更不是强调政府养老与民间养老的二元对立,而是希望通过对宗族养老的运行机理的深入剖析,唤起政府与社会对民间宗族养老的重视,凝聚两者的合理性,发挥作为中华民族特有社会组织的宗族在养老事业中的作用,彰显解决养老问题的民族性与文化性。
实际上,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宗族组织已日渐衰弱的背景下,以宗亲会为代表的宗族组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姓氏文化为纽带,在政府正式养老制度之外,为宗亲会成员中的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救助以及增进全体成员养老福利做出了积极贡献,这是宗族养老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与转型。因此,政府在制定社会福利政策时,应当鼓励和推动以宗族养老为代表的民间养老事业的发展,发挥两者的协同与补充,不断拓展养老事业的范围和内涵,构筑中国特色的养老制度安排,为世界养老事业的发展贡献中国经验。
参考文献:
[1]毕天云,刘梦阳.中国传统宗族福利体系初探[J].山东社会科学,2014(4):37-41.
[2]班固.白虎通:卷3[M].乾隆甲辰抱经堂版.
[3]程维荣.中国近代宗族制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
[4]冯尔康,常建华,朱凤瀚,等.中国宗族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费孝通.乡土中国[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1:42-44.
[6]高和荣,张爱敏.中国传统民间互助养老形式及其时代价值———基于闽南地区的调查[J].山东社会科学,2014(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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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养老的嵌入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