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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17:33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不断的应用,使得过去用人工生成的一些图书、文件以及一些资料信息等,都被计算机代替。由此产生了一些电子图书、电子信息、电子材料等。其中一些具有价值的信息被经过整理形成了现在的电子档案。在现在的任何一项工作中,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不断的应用,使得过去用人工生成的一些图书、文件以及一些资料信息等,都被计算机代替。由此产生了一些电子图书、电子信息、电子材料等。其中一些具有价值的信息被经过整理形成了现在的电子档案。在现在的任何一项工作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由于电子档案本身的一些性质特点,在法律行使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对电子档案的法律功效来进行探讨。
关键字:电子档案 法律效力 挑战 解决对策
一、电子档案的法律作用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和一些文书上所具有的以国家的强制要求为保障的,在其所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对主体行使权利和责任的作用力的总和。其范围包括对人、时间、空间的效力。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在解决某些法律事件中,能够提出一些合理的依据,在解决法律事件的过程中能够提供某些线索,比如:
1.扩大破案范围,提供更多线索。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科技水平低下,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也比较弱,大部分公民也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犯罪率比较高。又因为我国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公安和司法行政部破案率也比较低。而电子档案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线索,提高他们的破案率。现在好多的犯罪犯罪大多都是通过网络手段来进行操作的,这样的话,他们往往会留下一些电子犯罪的线索,如一些电子网址和电子U盘等,而这样的话就会引导警方对这此来进行调查,为其提供一些确凿的证据。
随着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电子犯罪证据也逐渐出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网络犯罪正在不断地涌现,而与此同时,也会产生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在这个时候,电子档案就会发挥一定的作用,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许多文本以及合同都是通过电子版的形式来形成,电子档案又可以提供很大的作用。
电子档案的法律特点
1.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电子档案是记录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信息,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做事情的客观反应。电子档案不仅仅具有传统档案一些记录保留的特点,其现在的优势更直观更便捷。比如在一些交易活动中,其整个过程所形成的合同和文件都是电子形式的,所以电子档案都会客观真实地保留整个交易的全过程,从而为以后的交易提供可靠的证据。
2.具有合法性
从某一个方面来说,电子档案作为法律的某些判定依据,是具有合法性的,这是法律证据的一般要求。而另一方面,电子档案作为法律依据,它是具有符合法律的某些特征的,如一些证人提供的口录,视听语言等。而电子档案是介于一些认证和物证之间的电子材料,是一种更新型的证据形式,是以它内部的储存资料为证明,而不是以外部的某些特征来起作用。所以具有可靠真实的特点。在我国的某些法律标准文件中已经承认了电子档案的合法性。
具有相关性 现在的电子档案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一种新的历史性的记录,与人类社会的各项事物密切相关。因此它能够为发生的各项事件中第一时间提供有效的证据。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到来,许多的纸质版文件都被电子版的所取代,人工绘图也由一些绘图软件来代替,一些信封也会被电子邮件来代替,这些都将暗示着电子档案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都可以作为人类以后的证明材料。
三、电子档案所面临的挑战
电子档案在理论上可以说是具有法律相关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电子档案储存信息的方式以及载体的不同,而会难以确保电子档案中的信息是否发生了载体之间的转换,这样就可能会产生电子档案中的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的问题。使得在开展法律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可能存在以下方面的障碍:
技术障碍。一些新技术的生产和应用导致电子档案的管理发生困难。因为现在的高科技技术不断研发,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就会难以确保,因为它具有易删除,易修改等特点,而且在修改之后也不会容易被人发现,所以真实性是否可靠就很难确定。当电子档案袋在法律现场进行应用时,也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麻烦,从而可能使这个事情变得更加复杂,陷入一些民事的纠纷。所以能否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被确定的应用成为了一大难题。另一方面是电子档案的安全也会很难保障。因为它毕竟是电子版的东西,很容易受到病毒的攻击,而且电子档案内容的载体与本身的信息是相互分离的,所以这就造成了电子档案的不稳定性,在之后的保存中也可能会收到电脑中其他软件的影响。具有比较大的危害。所以这些就是电子档案目前存在的技术障碍。
关于立法的障碍 从法律的某些体系方面上来看,我国基本没有对电子档案的价值性是否合法的相关文件,也没有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缺乏一些真正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电子档案的合法性相关性。但是这些可能会在计算机有关法律系统的方面中找到,但是我国的档案法并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其他国家虽然有了一些方法来保护电子档案的价值,但是他们的标准各不统一,如英国美国采用的方法有很大的差别。即使我国的档案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也会与其他国家不相接轨,在法律中的成效也可能不是很明显。所以以以立法的形式确认电子档案的法律凭据问题,是目前存在的一大障碍。
认识方面的障碍 电子档案毕竟是一种储存信息的新型的方式,所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不是以前的白纸黑字,而是需要借助计算机来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人们是无法从它最原始的载体上读出一些信息的,这就可能使人们对他产生一些误解。对于一些传统的档案,人们往往用自己最初的定义来形容,如原稿原件等,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作为证据都是档案中的内容,内容并不是形式,但是内容需要借助一定的信息形式才能展现。而人们往往记念于最初原件的形式,但是以此下去,对电子档案的认识就会成为一大障碍。
人才障碍 电子档案毕竟是新兴起来的一种东西,人们对它的认识性往往不够足,而一些研究人员对他的研究还是不够深刻,我国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科研的力量相对较弱,也可能会阻碍了电子档案的发展。
四、电子档案法律效力的完善对策 1.首先要解除人们思想上的障碍。
电子档案是一项新兴的技术产物,要解决电子档案现在所面临的问题首先要转变人们的思想,现在的电子档案当然要融入一些传统档案的思想,并且传统档案要紧随时代潮流,融合一些现代的技术和方法,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新的挑战,用一些新的技术和方法来解决现代档案所面临的问题。
采取正确措施维护电子档案 首先要给电子档案创造良好的保存环境,可以与纸质版的档案的保存要求相同,比如周围的温度和储存的环境等。以及要做一些其他的防护措施,来防止一些有害的软件来进行攻击它。来完完整整的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完整性以及它的真实性。除此之外,国家可以加大对电子信息的研发,来创造一个电子档案所应处的环境,把他的易删除修改等缺点来进行改善以及弥补,进行电子档案的创新。并且档案管理部门一定要确保档案的备份,以及保证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可以对它进行集中的有效管理,加强与其他企业结构之间的合作,使管理更加合法有效。
国家要加大对它的立法。 国家应该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及时的提出它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确保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也要制定一些与电子档案有关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证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使其与现代正常接轨。以及档案的管理参与者要积极的学习一些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在管理档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政府或者国家进行及时的反应,让他们制定出更完善更合理的管理方法。
结束语: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关于电子之类的东西不断产生,电子用品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深化,电子档案也是如此,其本身的法律效力越来越明显,对于档案工作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与机遇,对电子档案的完善管理将会使法律的开展更加便捷,为社会不断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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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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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的法律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