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咨询服务正当时学报期刊咨询网是专业的学术咨询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1-04-12 16:41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脱贫的底线任务全面实现,区域性整体贫困总体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如期完成。但是,云南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还仅是低水平的小康,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水平还较低
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脱贫的底线任务全面实现,区域性整体贫困总体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如期完成。但是,云南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还仅是低水平的小康,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水平还较低。如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夯实全面小康社会基础,将是“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后小康社会云南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坚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等特困民族为重点,以基本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目标,按照“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效果好”的硬要求,不断完善贫困治理体系,多渠道整合和有效配置资源,创新扶贫措施和方式,全面补齐贫困地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农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推动贫困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快速发展,为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举非常之策全面破解绝对贫困
(一)创新举措全面破解绝对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扶贫治理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显著加强,因地制宜地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多元的资源配置和帮扶体系,创新贫困治理的方法,贫困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如期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建立较为全面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责任体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双组长”负责制,形成“党政领导负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促攻坚”的工作格局。行业部门全面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创新实践了定职责、定政策、定计划、定资金、定考核“五定”法,明确省级部门牵头抓落实的具体责任,做到扶贫工作优先对接、资金优先保障、项目优先安排、措施优先落实。实行脱贫攻坚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以及各级干部“一线调研、一线检查、一线督战、一线问效”工作制度。目前,全省已建立起了“党政主责、部门同责、干部主帮、基层主扶”的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问责制和相应的行政奖惩制度,脱贫攻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2、构建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构建了以《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为纲的精准扶贫“3+X”政策组合体系,实现了扶贫对象识别和动态管理、帮扶措施、项目和资金管理、脱贫考核等全过程更加精准和科学。逐级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制定行业扶贫专项规划,及贫困县滚动退出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进一步具体化、项目化。
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率先出台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接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7条、加强产业就业扶贫10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超常施策精准帮扶;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人群加强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帮扶,切实防止返贫。3、建立健全精准扶贫体系一是不断完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
2014年首次实现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2015年、2016年“回头看”,2017年针对所有农户开展“不限规模”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实现了更加精准。二是持续强化精准帮扶。以做实脱贫攻坚项目库为抓手,全面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准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实“一户一策”。2018年编制完成脱贫攻坚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县级项目库,形成了从下到上工作倒逼、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按年底销号清零定方案、定资金、定责任,优先安排项目、优先保障资金、优先落实措施。2020年,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了“百日总攻”行动,对16个县实行挂牌督战。三是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确保脱贫质量。坚持脱贫时间服从脱贫质量,及时调整完善全省贫困退出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完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
4、构建多元的资源动员配置和帮扶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协同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动员社会资源,构建了多元的资源投入和动员体系,全面形成了党委政府、企业、社区或村集体、个人全面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主导作用突显。2012-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达750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1.46%,2015-2019年年均增长高达27.66%;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始终保持不低于中央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年均增长16.69%,尤其是2015-2019年年均增长高达48.06%。88个贫困县的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持续增强,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100多亿元,整合后的涉农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较大地增加了贫困县脱贫攻坚的可用资源。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也不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不断改革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
二是创新政策机制,金融扶贫“造血”功能显著。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了10多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探索形成了“人行+信用社+政府+三农”“扶贫再贷款+匹配贷款+优惠利率+利差补贴”“扶贫再贷款+政府+企业(合作社或大户)+贫困户+保险”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扶贫模式。2019年末,全省建成惠农支付服务点1.5万个,对贫困地区1.26万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新增扶贫小额信贷109亿元,居全国第一;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976亿元,居全国第三。2015-2019年,累计发行扶贫专项债28亿元;累计使用扶贫再贷款274.1亿元,累计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4817.48亿元。其中,累计发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1694.8亿元,支持和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222.61万人次。
三是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扶力度持续加大。东西协作帮扶深度广度持续增大。2016年以来,滇沪对口帮扶扩大到13个州(市)74个贫困县,新增滇粤对口帮扶昭通市和怒江州14个贫困县,广泛开展社会各界的对口帮扶和经济合作。上海市和广东省累计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33.08亿元,实施人才培养援助、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扶贫等帮扶项目4127个,帮助37.22万建档贫困人口脱贫。
全面动员上海、广东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协作,组织医院、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云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分别达6.1亿元和5.68亿元,共建沪滇、粤滇产业园区,465家上海企业在滇投资,到位资金209.4亿元,带动贫困人口6.6万人;460家广东企业在滇投资,到位资金35.32亿元,带动贫困人口14.1万人。定点帮扶力度加大。2015-2019年,53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云南73个县,是全国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最多的省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集团累计投入帮扶资金69.9亿元,其他社会机构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83亿元。
(二)补齐全面小康社会短板
1、创新举措提升产业就业扶贫质量,稳定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产业就业扶贫质量是持续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全力提高扶贫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快贫困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县内转移、省内转移、跨省转移,重构贫困户收入来源结构和保障体系,促使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快速稳定增收,确保了2020年全部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达到4000元以上,如期实现收入脱贫目标。
(1)多措并举提高产业扶贫质量。
贫困地区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培育以木本油料、中药材、特色养殖等为重点的特色、优质、绿色、生态产业,推行以股权、就业、产品连接为主的“龙头企业+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实行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贫困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提高扶贫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重构贫困户收入来源结构和保障体系。
稳定提高贫困户的家庭经营收入水平。2019年末,产业覆盖贫困户169.01万户,占有产业发展条件贫困户的99.48%,基本实现产业到户全覆盖;遴选聘用产业发展指导员2.86万人,对贫困户开展面对面的生产经营指导服务,依托全省各级农业科技人员队伍,组建436个专家组,与88个贫困县建立了农业科技对口帮扶机制;2.95万个新型经营主体与165.71万户贫困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带贫农业龙头企业4624个,带动贫困户71.34万户;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1.82万个,带动贫困户114.3万户。
全省有90.4%的贫困户从产业扶贫中获得了收入。同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提升旅游扶贫,打造“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品牌,吃云南菜、品云南茶、享绿色食品、游七彩云南的消费理念逐步形成,旅游扶贫和消费扶贫拉动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了贫困农户收入。2019年末,文化旅游累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达到75万人,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2.2%。2020年上半年,针对疫情影响导致的产业发展困难,实施了“保通畅”政策措施,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85.71亿元,最大限度促生产、保市场、稳增收,蔬菜、茶叶、水果等26个扶贫主导产品平稳发展,保障了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三)有效缓解贫困农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
1、统筹完善兜底保障制度体系,为贫困人口筑牢生存发展
“安全网”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保障性扶贫的核心内容,2014年以来,云南省加快完善因人而异的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建立健全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养老保险、临时救助及以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的住房救助等多方面加快推进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实现精准识别到户、到人,实施精准分类施保。
农村低保重点聚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困难群众,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2017年以来,农村低保线与贫困线实现两线合一,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4200元,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提高到2人以上,低保兜底扶贫作用持续发挥。
对一般保障对象主要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主要通过临时救助和“救急难”进行救助。全面完成建成小康社会底线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农村的脱贫攻坚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了全面脱贫,88个贫困县、8502个贫困村如期脱贫出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高,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明显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如期全面实现,为确保2020年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如期脱贫的底线任务全面实现
1、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012-2019年,按照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云南省贫困人口从804万人下降到44.22万人,累计实现843.84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年均脱贫率32.38%,略高于全国同期脱贫率。其中,2019年云南省有136.8万贫困人口实现净脱贫,脱贫率75.53%,比全国平均脱贫率高出8.72个百分点,对全国脱贫攻坚的贡献较大。
贫困发生率由21.58%下降到1.32%,下降了20.28个百分点。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从2018年的137.78万减少到2019年底的36.54万,贫困发生率由13.29%下降到3.52%,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比云南省平均水平高出5.71个百分点;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发生率降至2.41%。截至2020年末,云南省最后9个贫困县(市、区)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429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最后两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傈僳族、怒族实现整族脱贫,剩余的44.22万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至此,云南省88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全面脱贫,贫困发生率基本为零,如期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十三五”以来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指标,确保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基本实现。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夯实全面小康基础2020年,云南的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云南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还仅是低水平的小康,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水平还较低。云南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农村地区、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趋明显,后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然面临较大挑战。
一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依然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和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低收入农户面临增收“瓶颈”远高于普通农户,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相对贫困问题将会因阶层分化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基础薄弱和收入差距扩大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因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不高、农村产业效益较低,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均表现出增长不稳定的现象,加之财产净收入占比较低、转移性收入占比受到政策限制。
如果2021年以后对农户的帮扶政策减少或力度降低,已脱贫农户和边缘农户的收入增速将放缓,同时,区域性、群体性农民的减收问题还将进一步凸显,增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将是后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短板。此外,农村的老人、儿童、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化集中安置的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涉外婚姻农户、边缘易致贫户中有2人以上的学龄儿童和有长期慢性病人的农户,以及兜底保障的特困人群等,因自身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十四五”期间的返贫致贫风险较高。
因此,如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夯实全面小康社会基础,将是“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后小康社会云南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1年以后,我国农村发展和扶贫开发都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对“十四五”的重点任务做出了新部署新安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乡村振兴论文范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差异和内在联系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根据云南农村的现实基础和面临的风险挑战,“十四五”期间脱贫地区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在保持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框架和政策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稳定脱贫、巩固发展,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2]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N].新华网,2018-02-12.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4]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二、三、四、五、六场)[N].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http://ynxwfb.yn.gov.cn/ynxwfbt/html/2020/fbh_zhibo_0327/669.html.
[5]杨抒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落伍[N].云南日报(4),2020-01-18.
[6]云南:全力冲刺决战贫困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N].云南日报.2019年12月30日,新华网: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9-12/30/c_138665924.htm.
作者:宋 媛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http://www.xuebaoqk.com/xblw/6390.html
《云南脱贫攻坚的经验、成效及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