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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化植物遗存揭示河南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生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16 16:36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鹿台遗址出土了丰富的炭化植物遗存,作物组合显示仰韶时期农业经济是单纯的种植粟黍的旱作农业,龙山时期农作物新品种开始出现,作物种植结构趋于多样化。基于龙山时期成熟粟类作物和不成熟粟类作物的量化分析,鹿台遗址龙山时期聚落很可能存在作物加

  摘要:鹿台遗址出土了丰富的炭化植物遗存,作物组合显示仰韶时期农业经济是单纯的种植粟黍的旱作农业,龙山时期农作物新品种开始出现,作物种植结构趋于多样化。基于龙山时期成熟粟类作物和不成熟粟类作物的量化分析,鹿台遗址龙山时期聚落很可能存在作物加工活动,不同阶段的加工活动可能是在聚落内不同区域,以小规模的核心家庭为基础开展。综合相关研究,豫北地区仰韶时期仍是单一的种植小米的旱作农业经济,稻作农业并未影响到这一区域,龙山时期水稻、大豆和小麦等新农作物开始出现,农业多样化逐渐显现。与此同时,豫北地区龙山时期不同遗址在农作物种植结构方面存在些许差异,这一差异很可能与遗址微观地貌、聚落和特定人群的主观选择有关。鹿台遗址炭化植物遗存研究深化了对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环境、生业与社会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炭化植物;鹿台遗址;作物加工;农业多样化

植物遗存

  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是中国史前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正在逐步酝酿、形成,复杂化进程加速发展,社会变革逐渐发生。这一时期也是早期农业发展和转变的重要时期。中原地区是中国北方粟作农业起源和发展的核心区域之一,也是中华文明起源、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区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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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植物考古研究不断增加,对中原地区这一时期的农业发展进程有了更加系统性的认识,也更为清晰地展示了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变革的经济基础。但目前的工作主要集中于豫中和豫西、豫西南地区[1-3],其他地区包括豫北地区目前开展的工作并不多[4-5]。鹿台遗址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城西24km的刘寨与申寨之间,西、南濒临淇河,总面积约6万多平方米。

  上世纪九十年代,为配合京港澳高速的建设,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曾对鹿台遗址进行过考古发掘;2014年鹤壁市文物工作队为配合南水北调中线文物保护工程,对鹿台遗址进行过规模为2000平方米的发掘工作;2018年9月到12月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考古系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鹿台遗址再次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发现的遗存以新石器时代仰韶时期和龙山时期遗存为主。

  依据出土的器物组合和类型学分析,鹿台遗址仰韶文化遗存和龙山文化遗存分别属于后岗一期文化晚段和后岗二期文化晚期[6],依据已发表的14C测年数据,后岗一期文化的绝对年代范围为4500-3500BC;后岗二期文化的绝对年代范围为2600-2000BC[7]。鹿台遗址发掘过程中开展了系统取样和浮选工作,本文对获取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炭化植物遗存开展分析研究,探讨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聚落生计活动,结合豫北地区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分析豫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农业经济特征,以期深化对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生业经济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

  1材料与方法

  1.1研究材料

  鹿台遗址发掘期间共采集浮选土样93份,主要来自仰韶时期的27个灰坑、3个灰沟和龙山时期的30个灰坑、1个灰沟。其中仰韶时期土样37份,土样量197L,龙山时期土样56份,土样量292L。

  1.2研究方法

  土样浮选工作在发掘现场进行,采用小水桶浮选法,配备的分样筛规格是80目(孔径0.2mm),具体的操作方法参照赵志军先生《植物考古学的田野考古工作方法——浮选法》一文[8]。

  浮选后的植物遗存阴干后被运送至郑州大学文化遗产保护教学实验中心植物考古实验室。实验室流程和相关统计方法分别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行业标准——田野考古植物遗存浮选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9]和《植物考古学的实验室工作方法》[10]。使用不同孔径的分样筛分筛炭化遗存,在SMZ-168体式显微镜下开展炭化遗存的分类和种属鉴定,使用基恩士超景深显微镜(VHX-2000)进行炭化种子的拍照和测量,种属鉴定主要参考实验室收集的古代炭化植物标本、植物鉴定图谱以及已经发表的相关文献等[11-16]。本文采用了绝对数量、数量百分比、出土概率和标准密度进行量化分析,以期能全面准确反映遗址当时的农业状况和生计活动。

  2浮选结果

  鹿台遗址浮选出的炭化植物遗存可分为炭化木屑、炭化植物种子和果实残核。由于果实残核破损严重、丢失了可鉴定部位,将其归入未知类,不做分析讨论。

  2.1炭化木屑

  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浮选出土的炭化植物遗存中包括一些炭化木屑,炭化木屑是指经过燃烧的木头残存,其主要来源应该是未燃尽的燃料,或遭到焚烧的木材及其他用途的木料等[17]。本文的研究重点在炭化种子遗存,炭屑的种属鉴定和分析另做讨论。

  2.2炭化植物种子

  鹿台遗址共发现新石器时代晚期炭化植物种子3850粒,其中仰韶文化时期260粒,龙山文化时期3590粒。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出土农作物种子共计3196粒,约占炭化植物种子总数的83.1%,其中仰韶时期农作物234粒,包括粟、黍和小麦三种农作物;龙山时期农作物2963粒,包括粟、黍和大豆三种农作物。非农作物种子有牛筋草、狗尾草、马唐、藜、苋属、胡枝子、草木樨、马鞭草和唇形科等,共计653粒,约占炭化植物种子总数的16.9%。

  2.2.1农作物种子

  粟是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出土最多的炭化农作物种子,共计出土2075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64.9%,出土概率为77.2%,其中仰韶时期出土粟146粒,龙山时期出土粟1929粒。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发现的炭化粟粒整体呈圆球状,表面较光滑,胚部因烧烤而爆裂呈凹口状。

  黍共计出土1117粒,绝对数量仅次于粟,约占农作物总数的34.9%,出土概率为82.3%,其中仰韶时期出土黍87粒,龙山时期出土黍1030粒。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出土炭化黍粒整体近圆球状,表面较粗糙,胚部较短,爆裂后呈V状。赵志军等从豆粒形态、种皮特征、子叶特征和豆粒尺寸四个方面建立了大豆驯化的鉴定标准[14],本文的鉴定主要参照这一标准。鹿台遗址发现的4粒炭化大豆,属于龙山时期,形态特征较一致,呈肾形,种脐呈窄长形,位于腹部偏上部,其中3粒外表爆裂明显,表面出现蜂窝状凹坑。小麦仅仰韶时期出土1粒,粒形完整,整体呈矩圆形,背部突起,腹沟较深,经测量其长度约为3.39mm,宽度约为2.59mm。

  2.2.2非农作物种子

  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出土非农作物种子共计653粒,主要包括禾本科、豆科、藜科、莎草科、蓼科、唇形科、菊科、苋科和马鞭草科等9个科。禾本科种子6粒,约占非农作物总数的10.3%,出土概率为25.3%。包括牛筋草、狗尾草和马唐,其中马唐种子数量最多,龙山时期出土26粒。其次为狗尾草种子,仰韶时期出土1粒,龙山时期出土10粒。牛筋草种子的数量相对较少,仅龙山时期出土3粒。此外,菊科、苋科和马鞭草科种子的绝对数量相当,仰韶时期和龙山时期各1粒。

  豆科共计出土334粒,约占非农作物总数的51.1%,出土概率为25.3%。包括龙山时期发现的胡枝子属和草木樨属,胡枝子种子发现32粒,形状呈倒卵状长圆形,种脐部位较平滑,脐环突出清晰可见。出土炭化草木樨种子30粒,其形状与胡枝子略相似,亦呈倒卵状长圆形,种脐部位稍凹陷。藜的种子102粒,约占非农作物总数的15.6%,出土概率为30.4%,其中仰韶时期出土7粒,龙山时期出土95粒。种子大体呈圆形,表面较为光滑,两面呈凸镜形,胚区位于顶端表面光滑。此外,还有少量莎草科、蓼科、唇形科、苋科、菊科和马鞭草科种子。

  3分析与讨论

  3.1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农业结构

  3.1.1仰韶时期

  鹿台遗址仰韶时期的农作物包括粟、黍和小麦,共234粒,其中粟146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62.7%,出土概率为31.5%,标准密度为0.74粒/升;黍87粒,约占农作物总数的37.3%,出土概率为58.3%,标准密度为0.44粒/升;小麦1粒。

  小麦作为一种外来作物,直到龙山时期才进入中原地区,实际上其他早期遗址也发现过晚期混入的小麦[18],龙山时期“晚麦早出”的现象更为普遍[19]。由此我们认为这粒小麦应该是晚期混入的,具体年代有待于14C测年确认。鹿台遗址仰韶时期的农作物仅有粟和黍,是一种单纯的旱作农业经济。粟和黍的农作物组合是典型的北方旱作农业的特点,在中国北方地区各考古遗址浮选出土的植物遗存中,几乎都同时出土有粟和黍,表现为粟不离黍,黍不离粟的特点[20]。

  3.1.2龙山时期鹿台遗址浮选出的龙山时期农作物包括粟、黍和大豆,共计2963粒,其中粟1929粒,约占农作物种子总数的65.1%,出土概率为88.5%,标准密度为0.65粒/升;黍1030粒,占农作物种子总数的34.8%,出土概率为84.6%,标准密度为0.35粒/升;大豆4粒,占 农作物种子总数的0.13%,出土概率为5.8%,标准密度为0.001粒/升。所有统计指标都表明龙山时期,粟是鹿台聚落最重要的农作物,其次为黍,农业结构仍是以粟黍为主导的旱作农业经济。同时,和龙山时期中原其他区域一样,新的农作物(大豆)开始出现,尽管在农业结构中所占比重很低,但表明了农业经济多样化的开始。鹿台遗址龙山时期呈现出以粟黍为主,兼有大豆的多品种作物种植结构。

  3.1.3鹿台遗址龙山时期炭化大豆的发现

  大豆的栽培是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黄河中下游地区大豆的栽培和驯化至迟发生于距今7500年前[21],仰韶时期大河村遗址就发现有集中储存野大豆利用的现象[22],到了龙山时期,中原地区诸多遗址都发现有栽培特征的大豆[1,23]。鹿台遗址发现的4粒炭化大豆,平均长度为3.59mm,平均宽度为2.56mm,按照15%的补偿率[22],校正后的数据为平均长度4.13mm,平均宽度2.94mm。

  相较于裴李岗文化的舞阳贾湖遗址野大豆(校正后平均长度3.78mm,平均宽度2.68mm[25])和仰韶时期郑州大河村遗址的野大豆(校正后平均长度3.45mm,平均宽度2.66mm[22]),鹿台遗址的大豆均明显增大,也大于现生的野大豆,且鹿台遗址的大豆表面具有栽培大豆炭化后才有的蜂窝状凹坑[16]。综合来看,鹿台遗址的大豆遗存应该是栽培大豆,但远小于现生栽培大豆的尺寸特征表明它们仍处在被驯化的早期阶段。鹤壁大赉店遗址[5]、登封王城岗遗址[26]、禹州瓦店遗址[27]等遗址的大豆尺寸与鹿台遗址的基本相当,这表明龙山时期中原地区的大豆很可能普遍处于栽培的早期阶段。

  4结论

  鹿台遗址浮选出了一定数量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炭化植物遗存,农作物组合显示鹿台遗址仰韶时期是以种植粟黍的单纯旱作农业经济,到了龙山时期,形成了粟、黍和大豆共存的多种农作物结构。基于鹿台遗址龙山时期粟类作物(成熟和不成熟)的量化分析,鹿台遗址龙山时期聚落内部有可能存在功能分区,存在作物加工早期阶段(脱粒、扬场)场所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此类生计活动是以小规模的核心家庭为基础开展的。综合鹿台、刘庄、西金城和大赉店等遗址的研究,豫北地区仰韶时期是单一种植小米的旱作农业经济,稻作农业并未影响到这一区域,龙山时期水稻、大豆和小麦等新农作物开始出现,农业多样化局面逐步显现,但仍保持以粟为主体的农业种植结构。与此同时,豫北地区龙山时期不同遗址在农作物种植结构方面存在些许差异,微观地貌、聚落状况和人群需求等可能是导致这一差异性的因素。

  参考文献:

  [1]邓振华,秦岭.中原龙山时代农业结构的比较研究[J].华夏考古,2017,3:98-108

  [2]陶大卫.生物考古资料所见中原地区早期农业进程[A].东方考古(第17集),待刊

  [3]魏兴涛.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植物遗存的发现与初步研究[A].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编.《东方考古》(第11集)[C].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343-364

  [4]陈雪香,王良智,王青.河南博爱县西金城遗址2006~2007年浮选结果分析[J].华夏考古,2010,3:67-76

  [5]武欣.河南大赉店遗址龙山时期植物遗存分析[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6]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鹤壁刘寨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发掘简报[J].考古学报,待刊

  作者:陶大卫,刘雪玲,肖艺琦,陈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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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化植物遗存揭示河南鹿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晚期生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