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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而适切的惩戒新时代中小学教育惩戒的价值及策略

发布时间:2021-07-28 16:41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教育惩戒是对学生不合规范行为的否定性制裁,也是维护教育基本秩序和规范的必要手段。 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

  教育惩戒是对学生不合规范行为的否定性制裁,也是维护教育基本秩序和规范的必要手段‍‌‍‍‌‍‌‍‍‍‌‍‍‌‍‍‍‌‍‍‌‍‍‍‌‍‍‍‍‌‍‌‍‌‍‌‍‍‌‍‍‍‍‍‍‍‍‍‌‍‍‌‍‍‌‍‌‍‌‍。 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符合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满足搭建思想现代化、方法公平化、成果有效化的中小学教育舞台的需求,是新时代中小学教育惩戒的价值取向和改革方向‍‌‍‍‌‍‌‍‍‍‌‍‍‌‍‍‍‌‍‍‌‍‍‍‌‍‍‍‍‌‍‌‍‌‍‌‍‍‌‍‍‍‍‍‍‍‍‍‌‍‍‌‍‍‌‍‌‍‌‍。

中小学教育论文

  一、新时代中小学教育离不开“规范而适切”的教育惩戒

  (一)“规范而适切”的惩戒是师生关系高质量重构的基础

  在封建时期,受儒家思想影响,我国教师长期处于权威地位,学生必须服从教师的惩戒,师生关系不对等的现象很常见。 随着人文主义思潮的传播,人们关注到了师生关系中民主、平等的重要性,对传统惩戒产生了质疑。 不少家长开始因担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利益受损而反对教师实施惩戒,挫伤教师威严; 部分学生开始不认同教师的惩戒标准,从而激发师生矛盾。 从“以师为尊”到“师生平等”,“规范而适切的惩戒”是在维护师生关系下对教育惩戒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发展诉求。

  (二)“规范而适切”的惩戒是教育发展高效率改革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应当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改革。 教育高效率改革需要中小学教育惩戒的规范和适切。 然而,在具体教育教学情境中,即使有关部门已经明确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还是有诸多受访教师表示“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面对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小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 将惩戒规范化、适切化是中小学教育的迫切期待,我们要将惩戒系统中模棱两可、泛泛而谈的内容转变为有依据、有方向的教育指导,为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二、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的价值厘定与未来

  (一)教育惩戒的来由与内涵

  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伊拉斯漠就指出“惩戒应当以人为善,而不是打击报复”,体现了教育家们对惩戒正向价值的期待。 随着时代发展,惩戒已经成为了教育的有效手段。 当下的教育惩戒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从表现形式来看,惩戒是惩罚性的教育环节,惩罚的标准、频率,都影响着惩戒的效果; 二是从内在机制来看,惩戒是警戒性的教育手段,能够使学生自我反省、自我更新,唤醒学生改过迁善的意识; 三是从其实施原则来看,教育性是教育惩戒的选择前提,教师的惩戒手段应具有引导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意义,使学生在惩戒中成长。

  (二)规范而适切:新时代中小学教育惩戒的价值厘定

  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将传统惩戒体系系统化、明确化,通过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社会的人才培养需求的研究,让惩戒成为提高教师教育效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得力助手,为高质量社会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一方面,规范而适切的教育惩戒体现了从模糊惩戒到具体惩戒的转变。 近年来,国内部分省市先后出台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政策和法规,为教师惩戒权的实施提供法律与制度保障,但在实践操作的层面上,教育惩戒“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仍然存在。 规范而适切的教育惩戒,就是对教育惩戒法治化、专门化的探索,让教育惩戒“有法能依”。 另一方面,规范而适切的新时代中小学教育惩戒体现了惩戒由缺憾到丰盈的完善。 随着各部门对教育惩戒的重视,规范性文件逐渐增多,但这些文件以校园欺凌的治理为主,赋权主体大多指向学校,关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层面依然较为模糊。 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强调不轻视、不偏袒、不缺漏,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规范而适切的教育惩戒”体现了新时代中小学教育的价值取向,围绕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既让教师实施惩戒权更有底气,也让学生的正当权益更有保障。

  三、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发展策略及实践路径

  (一)构建多层级的教育惩戒结构

  1. 多级评判规范中小学惩戒标准

  传统教育惩戒评判标准多表述为“对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的视情况给予处分”这样笼统、单一的说法,很少将评判标准细化,很容易导致教师惩戒认知的主观化。 由于我国中小学人数众多,惩戒情况复杂,我们需要更层级化的惩戒。 层次反映了不同的违纪行为的恶劣程度,多层级的惩戒评判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教师对标对表,知道“什么行为该惩”“该怎么惩”“该怎么罚”,让学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所评估。

  2. 多级培育提升教师惩戒能力

  为了实现教育惩戒的有序展开,各级部门在关注队伍建设的同时,需将教师的惩戒能力纳入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惩戒能力的多级培育计划,倾斜培养资源,完善培养层次,提升培养质量。 学校应及时组织专家学者,在惩戒政策研读、惩戒应用、惩戒干预等方面为一线教师答疑解惑,帮助一线教师克服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的难处,使惩戒有效落实、有度实施。

  3. 多级问责破解家校合作信任危机

  目前教育惩戒的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家校沟通不畅,信任问题时有发生。 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要补充“家长-教师-学校-管理部门”的惩戒多级问责机制,明确管理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如存在有法不依、滥用权利等情况,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其次,拟定地方化、符合学校实况的制度和细则,动态管理学校惩戒,落实惩戒追责。 实施惩戒多级问责机制,不仅有利于教育惩戒的实施,更有利于教师教育教学有效性的提高和教育改革的稳定发展。

  (二)构建以德育为中心的惩戒模式

  “立德树人”作为我国新时代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对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有效推进了学校德育工作,既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对于德育的迫切需要,也表明了我国推进德育发展的决心与恒心。 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通过惩与罚相互协调的形式构建以德育为中心的惩戒模式,激发学生对为善的向往和对规范的尊重。

  1. 以惩戒公平为行为取向

  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建立以公平为行为取向的惩戒模式。 首先,教师应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 目前仍有部分教师靠平时对学生的主观印象,用不同态度对学生实施不同的惩戒,难以令学生心服,易催生学生的逆反心理。 其次,惩戒程序也应符合公平原则。 无论学校管理者,还是一线教师,都须利用系统化的惩戒规则,规范评判,公开程序,使得惩戒面前人人平等。 除此之外,惩戒监督也应公平公正。 如今部分媒体为赚取眼球、吸引流量而滥用监督权,刻意渲染个别惩戒失当的案例,让部分人对惩戒的认知片面化,属于无效监督。

  2. 以育人为惩戒的价值取向

  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意味着教育者不仅需要规范学生的外在行为,更要关注学生的内在品质。 惩戒的展开应多采取引导式的手段,让学生换位思考,反思错误,端正学生对违纪行为的认知。 惩戒的内容应紧紧围绕学生素质发展、认知规律和差异需求,例如从学生生活入手,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实践类惩戒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培养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白惩戒的必要性,使德育效果事半功倍。

  3. 以差异化手段为惩戒方式

  教育惩戒主体的多样性和情景的复杂性决定了惩戒方式难以统一,规范而适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要提供差异化的惩戒选择。 首先,惩戒方式应当针对受教育者的性格、习惯等弹性展开。 教师要多观察、访谈学生,了解学生各项情况; 其次,惩戒要结合当时的时间、地点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惩戒手段。 教师应钻研相应知识,并加以贯通、应用,开展差异化惩戒,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只有学生的独特性受到保护,惩戒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育人功能‍‌‍‍‌‍‌‍‍‍‌‍‍‌‍‍‍‌‍‍‌‍‍‍‌‍‍‍‍‌‍‌‍‌‍‌‍‍‌‍‍‍‍‍‍‍‍‍‌‍‍‌‍‍‌‍‌‍‌‍。

  (三)完善教育惩戒权相关保障体系

  1. 建立教育惩戒权的监管机制

  首先,建立分层监督体系,根据教师的情况,设定监督细则,利用同行、家长、学生等主体采用多方监督的方式,对惩戒进行全方位监管; 其次,组织常态化惩戒考核,要求监管人员多走动、多访谈,了解教师惩戒实施情况,基于考察结果建立常态化的教师惩戒考核机制,规范对惩戒权的认知; 除此之外,还需完善惩戒监管程序,包括教师陈述、学校调查、学生申辩、家长建议、惩戒实施等各个环节,以保障监管机制效力的有效发挥。

  2. 细化教育惩戒权的相关法律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正式实施,保证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有法可依,但各地、各校的情况有所不同,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教育惩戒权的实施范围、场景、边界、方法等,仍需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 另一方面,应明确各教育主体在惩戒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减少惩戒主体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出现判决意见混乱,阻碍惩戒的进行等问题。

  3. 发挥教育惩戒多主体协调功能

  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主体除了教师个体,也可以是教师群体,也就是说惩戒决定应来自多方教师,而不再是个人的主观决定。 例如:引入听证制度,让众位教师共同商议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使教育惩戒更具权威性。 另外,也可以采取“帮手”制度,例如在正副班主任制度中可以由两位教师一起对学生情况进行分析,共同行使教育惩戒权。 多主体的教育惩戒能够更全面地分析学生的过错,同时使教师相互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育惩戒权更合规合理。

  教师评职称论文: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思考

  参考文献:

  [1]纪婷. 基于教师教育惩戒权视域下引发的师生关系审思[J]. 品位经典,2020(07):100-102.

  [2]袁汝婷,沈洋,白靖利. 教育惩戒权教师不敢接、不愿接 举戒尺还须迈过几道坎? [N]. 环球网,2019-12-02.

  [3]马炳屹. 浅谈教育惩戒权的困境及对策[J]. 贵州教育,2020(02):9-11.

  [4]丁利利. 德性论视角下的教育惩戒探究[D]. 西安工业大学,2017.

  [5]暴侠. 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的规范与协同[J]. 教育学术月刊,2019(12):65-71.

  作者:马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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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而适切的惩戒新时代中小学教育惩戒的价值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