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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3 16:10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摘要:对于市民社会问题,黑格尔与马克思呈现了不同的解决范式。黑格尔以理性的现代性批判展开了对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解答,将现实的历史问题抽象地表达为概念,最终得出了一种国家理念;而马克思则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挖掘出了市民社会本质的资本逻辑,将现代性批判建立
摘要:对于市民社会问题,黑格尔与马克思呈现了不同的解决范式。黑格尔以理性的现代性批判展开了对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解答,将现实的历史问题抽象地表达为概念,最终得出了一种“国家”理念;而马克思则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挖掘出了市民社会本质的资本逻辑,将现代性批判建立在现实的物质基底之上,由此将历史的发展指向了从个体到共同体的解放道路。
关键词:市民社会;黑格尔;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现代性批判
真正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对于哲学家思想的研究与把握,首先就要面对其所处的时代的本质特征,由此才能真正把握思想所立足的历史根源,进而挖掘出其思想的现实意义。当我们回顾马克思哲学的出场时,其立足的时代特征正是黑格尔以理性建构的现代性特征。黑格尔用以框定“现代”的根本标志是“启蒙运动”,在对“启蒙运动”的反思中,理性概念最终统摄了诸如主体自由、平等、解放等“启蒙运动”的价值旨归,成为了时代的“普照光”。
哲学论文范例:言论自由及其边界的政治哲学反思
也正是基于此逻辑,“国家”作为绝对理性在实践哲学领域的化身,超越了作为主体理性表征的市民社会。然而,这种超越在本质上无非是精神上的绝对理性的自我演进,最终成为一种扬弃了现实基底的现代性的精神原则,现代性的实质逻辑则被资本逻辑所取代。马克思哲学的超越意义,正是建立在对于现代性的资本逻辑批判之上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加强了对资本无序扩张的遏制与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建立在资本逻辑之上的现代市民社会所产生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或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依然表现出试图统摄大众意识形态的态势。因此,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入手,将现代社会理性的基础及其限度与对社会历史的存在论批判结合起来,进一步挖掘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的现实根基,对于我们理性思考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作为理性现代性批判的中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内涵复杂的概念。
在前期,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概念多以亚里士多德所指向的政治社会为核心。然而,当谈及现代社会之时,市民社会(BügerlicheGesellschaft)的雏形最早出现在11世纪西欧的城市公社,这种公社最初是由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民等组成,后来扩大为“第三等级”,直到16—17世纪,它真正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重大推动力量。
黑格尔所说的“现代世界”,也就是从此时起,通过工业和自由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面对如此这般的现代社会,晚年黑格尔通过对法国大革命与启蒙运动的反思,捕捉到了其中的诸多分裂与对立,诸如感性与理性的对立、个体与整体的疏离、特殊与普遍的冲突等等。黑格尔认为这般对立本质上都是由抽象理性造成的,具体到现代人的社会生活,这种分裂就表现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市民社会概念本身的内在差别分为三个环节:抽象法、道德、伦理。“伦理”理念又客观化为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其中,家庭是伦理实体的第一种形式,在其具体环节——“婚姻”“家庭财富”“子女教育”——的背后所蕴含的是一种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
这种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具体表现为家庭之中男女双方人格的同一化,使家庭成为一个人格;“家庭财富”就成为了这一人格的外在的“定在”;在夫妻双方的精神连接之中,诞生了客观化的定在——子女。接下来,随着既有家长的消失与子女经教育而成长为独立人格,“家庭”在自我否定中走向解体。这意味着那种自然的、直接的伦理精神的统一性的丧失。这种丧失也就意味着“伦理性的东西的现象界,即市民社会”[1]195的到来。市民社会的到来分裂了家庭阶段的那种主体性与客体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实体的统一”,在市民社会之中,个人成为了特殊性的原子。从传统关系之中解放出来的个体的独立性与特殊性得到了安放,启蒙运动所追求的自由与个体权利终于在市民社会之中得到承认。
从家庭到市民社会的过渡,本质上体现了传统实体性精神向现代个体性精神的过渡,也成为理性的现代性精神的展开。 但是,由于这种原子式的个体,市民社会也就因个体的特殊需要而成为一种私人利益处于第一位的社会,正如黑格尔所说“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1]309。
因此,人们的无限性的欲望与有限性的个体的矛盾之间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私人利益能否自足?显然答案是否定的,人仍需通过他者克服个体的有限性。为了实现自身的目的,人们必须同样地将他人视为一种目的性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互为目的与手段。出于这种状况,为了生存,人们建立了需要的体系,通过法律的方式来保障财产安全与人格,达成一种普遍依赖的“普遍性”,即“形式的普遍性”。
不过,虽然是形式上的普遍性,市民社会仍然承载了个体自由和权力存在的空间。换而言之,市民社会是现代性精神的承载基底。但是市民社会并非黑格尔伦理的最终环节,这种“形式的普遍性”必然会被现实的问题拷问从而暴露出其局限性。在市民社会中,个体的特殊性必然通过对于外在物诸如金钱、权力、社会地位等的占有表露出来,这种需要的任性最终导致了恶的无限。这种恶的无限表现为贫困与贱民,人的主体性为物欲的追求所异化。这种异化也就成为现代社会所难以摆脱的生存困境。
市民社会在本质上只是伦理理念自我展开的一个中介环节,要实现主体性与客体性、客观性与普遍性的真正统一,市民社会必然要达到更高维度的伦理现实,从“形式的普遍性”向“实体的普遍性”复归。而这一最终阶段,也就是黑格尔所设想的“最高共同体”——国家。黑格尔这里所说的“国家”并非是现象意义的,“它就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作为哲学著作,它必须绝对避免把国家依其所应然来构成它”[1]序言12。这种国家也不是一种应然意义的国家模型,而就是一种“国家的理念本身”。
这种“国家的理念本身”就是国家的合理性,就是国家怎样实现了伦理精神的现实化,就是自由意志的现实化。在“国家”的理念中,国家的实体的普遍意志克服了市民社会中那些特殊性、任意性与偶然性,将个体的自我意识上升为普遍性的层面,让整体的利益在个体的特殊目的之中成为实在。也就是说,这样,黑格尔就以“国家”超越了“市民社会”,这种理念之中的“国家”概念也就成为黑格尔对于现代性社会的解决方案。总而言之,市民社会问题在黑格尔的现代性批判之中,作为理性批判的中介环节,一方面构成了现代性伦理精神的基底,而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产生了现代性的困境。面对这种局面,黑格尔通过理性的模型构建了一种“国家”的理念,并期待着现代性的实在问题可以在伦理价值观念之中得以解决。
二、由理性的现代性批判到历史的现代性批判——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在我们阅读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虽然可以从结论上看到马克思阐明了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颠倒,然而在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论证逻辑来看,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对于现代性的批判方式仍然是黑格尔式的,即寄托于理性的现代性批判方式。
在这一时期的马克思的思想视野中,黑格尔的法哲学表现的仍然是他那种思辨哲学式的“颠倒”,即将现实的历史问题抽象地表达为概念,所谓的历史不过是绝对精神演进的逻辑而已。在黑格尔看来,国家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和“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乃是法哲学体系的体现者和完成,也是黑格尔解决市民社会问题的落脚点。也就是说,“尽管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得到承认,但他认为国家有能力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从而不会沦为私人利益的工具。”[2]
而马克思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也是由国家观念展开的。马克思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直接从“国家内部制度”开始。在此时的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所设想的伦理国家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国际内部制度的确立之上。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设定了一种内部有机的国家制度,并将其划分为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这三者共同构成了黑格尔国家哲学的具体环节。在黑格尔的政治制度的具体设计中,立法权、行政权和王权分别表征了普遍性、特殊性和单一性这三个逻辑环节。在黑格尔的正—反—合的逻辑之中,我们会发现,黑格尔将单一性置于最高位置,将其视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合题,这种最高位置也就是王权。而在马克思看来,王权的本质不过是基于君主的主体的“任性”罢了,“主观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
黑格尔不把主观性和人格看作它们的主体的谓语,反而把这些谓语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然后以神秘的方式把这些谓语变成这些谓语的主体”[1]32,这样一来,所谓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最终还是回到了君主个人主观的自我意志罢了,这种君主制的任性被马克思视为是国家制度的“坏的种”。在当时流行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对于那时的马克思而言,他认可的是近代政治哲学的人民主权观念。“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3]39。
在批判王权之后,马克思继续批判行政权。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所设想的行政权的职能无非就是君主权力的客观决定罢了。从根本来说,行政权从属于王权,对于王权来说,行政权在实质上并不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独特性,这种所谓的行政权在德意志的现实中,就是官僚政治绑架了国家以满足特殊的私人目的的工具而已。同时这种官僚政治恰恰不能实现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统一,反而将市民社会的形式普遍固定下来。不铲除这种官僚政治,真正的市民社会就无从实现。最后,在立法权方面,马克思看到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念之中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之间的二律背反,一方面,“立法权是组织普遍东西的权力。
它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权力。它高居于国家制度之上”;另一方面,强调立法权依附于国家制度, 因为“立法权是按照国家制度确立起来的权力。因此,它是从属于国家制度的”[3]70。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基于人民主权的原则,将人民视为国家和立法权的主体,“因为立法权代表人民,代表类意志,所以它进行斗争,反对的不是一般的国家制度,而是反对特殊的陈旧的国家制度”[3]73。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国家的普遍事务就是人民自己的事务,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到立法的讨论和决定当中,国家成员需要对立法进行普遍的参与。总的来说,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批判是深刻且全面的。然而,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国家观念的批判,方法和最终目的也是找到一个理想的国家的模型。
“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借助于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逻辑,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颠倒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并没有弄清如此‘颠倒’以及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其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及其社会政治理论的关系”[4]。所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真正重要的,是马克思从对国家的批判转向对市民社会本身的分析。正如张一兵教授指出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完成了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向无产阶级政治立场的转变。在此,bürgerlicheGesellschaft一词,第一次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话语III构境直接转换为有明确批判性政治立场的资产阶级社会总体”[5]。
对于市民社会所带来的诸多现代性困境,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都将异化问题视为重中之重,而从对待此问题的解决方法来说,黑格尔是“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1]101,将劳动视为抽象化的“合理劳动”。这种“合理劳动”以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方式,悬搁了劳动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反映,在劳动中将人的本质注入到了私有财产之中,从而通过私有财产的占有将人的本质固定下来。然而在这种规定下,反而是私有财产成为了真正的主体。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劳动使人与劳动产品发生了异化,进而引发了劳动活动本身的非人性,最终导致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
在这局面下人被置放于非人的存在状态中,颠倒了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因此,要想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中走出来,首先必然要从那种“无人身的理性”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不是黑格尔所认为的绝对理念自我实现的环节,劳动就是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构成了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真实的劳动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得以实现的根基,是人自在自为的本质的证明。
如何扬弃现实中的这种异化劳动的状态呢?马克思的主张是扬弃私有财产。在黑格尔的视角之中,“劳动”使私有财产成为真正的主体,这无疑就是以范畴的形式合理化地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以对私有财产的占有为范畴建立了以资产阶级文明为主体的现代文明。在资产阶级社会之中,一切都被一种“普照的光”所编译,这种“普照的光”就是现代社会的实质逻辑——资本逻辑。资本作为现代社会一切关系的普遍中介,不仅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存在面貌、人们基本的意识形态,而且改变了与人类历史本质相关的自然形态。“因此,现代的价值观和精神原则应该在对资本中介的历史存在论批判中得到揭示”[6]。
由此,对于市民社会的批判最终是要围绕资本逻辑的批判展开。资本逻辑主要表现为资本的自我扩张和自行增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与生产的关系产生了彻头彻尾的颠倒,生产不再围绕着人转,而是人要围绕着生产、资本转。“资本及其自行增殖,表现为生产的起点和终点,表现为生产的动机和目的;生产只是为资本而生产,而不是反过来生产资料只是生产者社会的生活过程不断扩大的手段”[3]278。在资本的自我扩张的逻辑之中,资本越是自我增殖,资本的价值就越发地贬值,这会要求资本不断地为了增加生产而生产,无限制地发展劳动社会生产力。
最终,资本逻辑就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在这不断地周而复始的循环之中,资本的自我实现与自我毁灭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资本的扩张也就意味着资本的自毁。这种不断地扩张与自毁也就构成了市民社会中的对立与分裂。市民社会应该以政治经济学的方式去解剖,而将人从资本逻辑中解放的方式也就是解决市民社会问题的真正方式。终于,通过《论犹太人问题》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再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资本论》的研究,马克思将现代同资本这一历史原则本质地联系起来,从黑格尔式的理性的现代性批判发展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核心的历史的现代性批判。
三、由个体到共同体——超越资本逻辑的市民社会
通过对于资本逻辑及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马克思确立了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现代性批判方式,而这种批判带来的历史视角必然指向了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社会形态。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这样描绘这种社会形态:“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294。
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通过对资本逻辑的颠覆超越了现行的市民社会与国家。而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首 先要实现的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复归。这种复归的实质并非建立市民社会中那种“原子式”的个体,而是建构一个特殊性与普遍性在社会性中统一的个体,这种社会性的个体以感性的现实形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将自己塑造为一种全面的人、总体的人。
在马克思看来,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的作为“个体”的人并非是那种所谓某种“人格”的人,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体”。正是这种“现实的个体”成为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存在考察的原点。这种“现实的个体”首先应该实现的就是扬弃了异化劳动的自在自为的实践活动。只有在这种自主活动中,人才能在现实的规定性中实现个体的自由。而从资本逻辑下的抽象的个体到“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社会性的个体,这一过程完全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的,这个过程被马克思视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发展过程。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社会性个体的建构不单单是哲学的抽象思辨,更重要的是建立在制度的变革之中。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不断变革的历史运动的最终目的。所以制度的变革便决定了个体自由的实现,国家的本来面目也就是人的自由的产物。在马克思看来,对于市民社会的批判是将国家批判演进到国家的社会化的中介环节,不承认市民社会的历史性的存在意义,就无法将市民社会过渡到国家社会化的情境之中。市民社会的形式首先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了外部环境,也就是人们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而建立的国家制度。而这种国家制度必须以民主制为基础,“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他们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
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3]33。民主制使市民社会获得了一种形式上的认可,形成了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制度文明。要实现这样一种制度文明就必须用另一种社会结构取代现行的市民社会体系,马克思将这另一种社会结构称之为“共同体”。
马克思指出,在生产分工和资本逻辑之下,现代市民社会呈现出一种“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7]118,这种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7]118-119。在这种共同体中,个体与个体之间并非是阶级的对立,而是每个个体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这些条件从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单个人对立的”[7]121。
四、结语
市民社会的确立意味着人类历史进入了现代阶段,它在物质与精神上都构成了现代人的生活场域。以市民社会为核心的现代社会在精神上确立了人的理性和自由的最高价值,这无疑是市民社会不可否认的伟大成就。然而在现实而具体的生活体验中,现代性又像一个肆意的旋涡,在其中“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
在这种旋涡之中,那种高昂的精神世界与实在的物质世界之间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分裂、矛盾、冲突。面对这种分裂,黑格尔与马克思都从市民社会问题出发,不过黑格尔从对抽象理性的批判入手,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就是绝对理性与抽象理性的超越关系,其目的也是让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在绝对理性中达到和解。黑格尔的方式就是将现代性困境的解决方式寄托于理性的批判之上。
通过批判黑格尔理性的现代性批判,马克思从资本的角度来把握现代性课题,深入到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之中,并且以物质力量摧毁物质力量的方式,达到了对现代性的本质超越。在对以资本为本质原则的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辩证运动的揭示中,马克思把握了现代性的物质基底与辩证特征,以历史的运动逻辑为现代性困局找到了新的解决路径,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逐步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正统一找到了历史出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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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邹诗鹏.论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起点:黑格尔国家法哲学批判与国家社会化的基本定向[J].学术月刊,2021(6):19-30.
[5]张一兵.青年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在最初经济学研究中的消失:马克思《巴黎笔记》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1(4):4-11.
作者:包放,魏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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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批判的现实地平线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