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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政策符合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10 11:01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 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对公立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社会公信力的建设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教育部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根据现行政策条款通过对双一流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调查发现,高校对教育部要求

  【摘 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对公立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社会公信力的建设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教育部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根据现行政策条款通过对“双一流”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调查发现,高校对教育部要求的财务信息公开清单的执行力存在差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与现行政策要求的符合度差于预期。因而,一方面需要建立“上承下接”和“原则 + 指南”的政策体系以提高高校信息公开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高校应树立财务信息公开理念,建立信息公开的激励约束制度,提高高校政策执行力,提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政策符合度,进而完善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机制。

  【关键词】公立高校; 财务信息公开; 政策清单; 政策符合

财务信息公开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纳入政府会计主体范畴的公立高校的资金来源由主要财政供给向多元化转变,特别是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服务社会的自主性被强化,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服务新体系更加要求高校不仅在资源的获得、配置和使用上与市场对接,而且要求在信息的披露方面更加满足利益相关者评价绩效和决策需要,通过与多元化的资源供给主体进行信息交流互动形成我国高校独立自主的财务运营体系。

  财务审计论文:财政财务审计在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的应用探讨

  高校的运营管理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仍然需要有效配置和使用资源以高效率提供教育产品和服务,以建立公信力可持续获得资源,财务信息的披露成为建立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1]。从财务角度看,提高高校财务信息透明度有利于防止高校盲目投资、非法金融经营等,遏制财务风险,提高高校财务可持续发展水平[ 2]。从内控角度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能够有效促进高校财务内控建设,推进完善防腐体系[ 3]。

  从实证研究结果看,我国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状况不容乐观,在江苏 46 所本科院校网络公开专栏建设及财务项目公开情况的调查中得出了 4 个影响高校财务信息有效公开的制约因素:标准模糊、网站随意、考评滞后、动力不足[ 4]。在山西省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调查中,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缺乏主动性、公开内容不够明确、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 5]。在北京市、陕西省和江苏省高校调查结果中发现仅有 39.36%的高校建立了信息公开专栏,有 66.18%未完整进行信息公开,目前中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平台建设不规范、公开不透明、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6]。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实行,高校不仅要关注资金使用情况,而且要重视预算项目的执行结果和绩效,使各项经济活动得到更为严格的规范,进而提升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 ]。高校财务信息不仅仅源于原本预算会计提供的预算表、决算表,还包括综合财务报告,使信息基础得到强化,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在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和更新现行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双功能的会计核算体系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8]。自 2010 年 4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从树立观念到政策规范再到信息公开实践,经历的时间不长,教育部出台的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是否能够有效指导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实践需要做全面研究,需要通过调查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分析其与政策要求的符合度,分别探讨政策执行偏离情况的政策原因和执行原因,进而对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提出优化策略。

  二、我国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政策符合的样本调查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样本调查的政策依据2014 年 7 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高校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清单》明确高校应主动公开 10 大类 50 条信息,其中,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一类规定了与财务相关的信息。《清单》秉持了《办法》规范的目标和基本组织、监督架构,但对《办法》中需要披露的内容进行细化。依据《清单》将财务类信息归纳为 7 项。

  2018 年 10 月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以《清单》为底线,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也就是说,《清单》内容是目前高校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本研究首先查看样本高校的信息公开平台是否开设高校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已完整设置《清单》规定的 7 个项目的栏目并且可以正常访问。根据《办法》,我国高校应于每年 10 月 31 日之前向社会公布信息年度报告,为此,调查样本高校是否按时公开信息年度公开报告。最后对每个栏目分别进行调查统计。本次调查仅依据政策的基本标准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基本评价,并不评判标准之上的水平高低。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样本调查方案设计1.调查目标与调查对象根据《办法》的规定,高校信息披露规范目标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因此,本研究的调查目的在于考察我国高校对《办法》规定公开财务信息事项的遵守情况。根据《办法》的规定,所有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但是通过搜索发现,不同办学层次高校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着明显差距。考虑到我国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晚,许多高校存在公开工作进度慢、内容少、信息搜集困难等情况,本文选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调查对象。首先,它们拥有更为优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办学制度,作为部属高校对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更为严格,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高校目前信息公开制度下的较高水平;其次,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有着全国名列前茅的声誉与实力,办学历史悠久,社会公信力较高,能够获得政府和社会资本等社会各方面大量的资源投入,因而它们也拥有更广泛、更直接的信息使用者;最后,从样本合理性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全部为公立高校,并且地理位置遍布全国各地,较为分散,大大减少了地域性因素的影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这 5 所学校为工信部直属军事高校,政策层面不作信息公开的要求,故本调查剔除上述 5 所高校的样本,实际调查样本为 37 所“双一流”建设高校。

  2.调查方式与评价方法本次调查以高校信息公开专栏为基础,信息公开专栏应依托高校门户网站便于信息使用者访问,同时不能设置访问权限等屏障,所有人员可无障碍访问,若出现网页无法访问、链接结果非目标信息内容、需要校内访问或申请等从而造成访问受限的情况均属于未公开状态。除此之外,所有未依托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内容均不计入统计。访问网站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10 日。依据政策要求,高校应当于每年 10 月底前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考虑到及时性与时效性,本次调查的时间范围作以下规定:

  (1)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间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并且于本年 10 月 31 日前公布。因此,本次调查时间范围为 2019—2020 年学年的统计数据,即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 2020 年10 月 31 日为报出的截止日,超过截止日的信息为不及时的无效信息,视作未公开状态。(2)受捐赠情况主要依托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工作成果,教育基金会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出具的时间为 1 月 1日至 4 月 30 日,故已公布 2019 年审计报告或工作报告或专门公开 2019 年度受捐赠情况即可视为已公开状态,公开不及时视为未公开状态。

  (3)保增值情况主要为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企业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为 1 月 1日至 4 月 30 日,故已公布 2019 年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可视为已公开状态,公开不及时视为未公开状态。(4)预算表时间范围为 2020 年度的统计数据,故已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公开 2020 年度预算信息则视为已公开状态,公开不及时视为未公开状态。(5)决算表时间范围为 2019 年度的统计数据,故已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公开 2019 年度预算信息则视为已公开状态,公开不及时视为未公开状态。为了使调查结果更直观,更好地评价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本研究将建立简易评分机制,调查总计 10个项目,每个项目小分 10 分,总分为 100 分。为了消除打分的主观因素,每个项目设置分数等级仅三种,即 0 分、5分、10 分。未公开得 0 分,已公开得 10 分,公开信息不完整得 5 分。若信息公开专栏项不得分,则总分直接计为 0。

  (三)样本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调查数据统计结果与分析

  1.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调查显示,37 所样本高校全部都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说明信息公开工作在样本高校都已经开启。其中有 27 所高校在高校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注了信息公开网的链接入口并且能够正常访问,比率为 73%;有 7 所高校的信息公开网虽未在门户网站首页有明显标识,但处于其他栏目之下,也能较为容易找到并访问,比率为 17%;云南大学未在其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网,通过较长时间的搜索发现,其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于校长办公室网站,搜索较为困难,视为未公开;有 2所高校虽然已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但是打开后无法访问,视为未公开,分别为郑州大学和湖南大学。根据以上情况进行评分,有 34 所高校得 10 分,3 所高校得 0 分,该项目平均得分为 9.19 分,整体表现较好。

  2.财务信息年度公开报告情况调查结果,有 32 所高校已及时公布2019—2020 年度信息公开报告,1 所高校的年度报告无法下载,剩余 4 所高校因信息公开专栏无法访问、无信息、搜寻困难依旧视为未公开状态。最终得出该项目高校平均得分为 8.65 分。

  3.财务项目设置情况高校按照《清单》要求完整、分类设置相应的财务信息项目,能够使信息使用者搜索信息更方便快捷,提高信息利用程度。37 所高校中,有29 所财务项目设置完整、分类清晰,便于信息使用者检索;3 所高校财务项目设置不完整、分类混乱;仅 2 所未进行有效分类,一是电子科技大学未分类,二是新疆大学仅设置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两个栏目,但财务管理直接链接到新疆大学计财处,资产管理直接链接到新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未进行有效公开。根据以上结果进行评分,完整设置、分类清晰可得 10分,设置不完整、分类混乱得 5 分,未有效分类得 0 分。最终该项平均得分为 7.97 分。

  4.财务规章制度公开情况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省、地方、学校发布的财产、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公布使得信息使用者能够从整体层面上了解高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是否遵循制度执行。有 59%的高校规章制度属于已完整公开状态,有 19%的高校属于不完整公开的状态,情况为存在部分网页无法访问。余下 22%的高校则为未公开,除了 4 所高校因信息公开专栏无法访问、无信息、搜寻困难依旧视为未公开状态,其余皆为网页无法访问或者出现网页空白的情况。

  5.高校接受捐赠情况捐赠资产是高校的重要资金流入,高校如何使用与管理受捐赠财产是各界信息使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捐赠人来说,捐赠资产是否按规定使用、捐赠目的是否顺利完成是其首先关注的内容。高校一般通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来展现如何使用与管理受捐赠资产。

  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为例,报告公布了基金会接受捐赠情况、大额捐赠收入情况,同时详细说明了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和公开募集活动备案情况。故将高校专门公开受捐赠资产使用与管理或已公布基金会2019 年度工作报告视为已完整公开。有 59%的高校已完整公开,有 3%的高校公开不完整,有 38%的高校统计结果为未公开。这其中除了信息公开专栏不得分的 4 所高校外,有 5 所高校受捐赠情况的网页无法访问,有 4 所高校公开不及时,有 1 所高校没有设置该栏目。

  6.资产保增值情况校办企业的资金多数是以财政资金和事业积累资金投资形成,其存在和发展有助于推动高校学术成果、科学研究的产业化,有助于将教育、科研和社会、市场有效连接,对高校、地区乃至全国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存在校企不分、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政策要求高校主动披露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不仅仅是评价各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需要,也是一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本次调查校办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较为宽松,主要看高校是否已公开资产、负债、保值增值率三个方面的情况。然而,在调查标准较低的情况下,样本高校的表现依旧不太理想。

  该项目的披露很不理想,平均得分仅为 3.51 分。在 37 所高校中,有 58%的高校被归为未公开状态,其中有 7 所公开不及时或者长期不更新,有 4 所仅链接到校办企业网站却无具体的资产、负债与保值增值情况等信息,其余高校无内容或无法访问。有 16%被归为不完整公开状态,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高校仅列示了 2019 年度的资产、负债信息,而缺少重要的保值增值情况。

  7.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高校对采购及招投标情况进行公开,是保证采购程序合规合法、招投标工作有效的重要手段。但是通过调查发现,能够做到及时、保质地进行采购及招投标信息披露的高校少之又少。仅 2 所高校为该项目进行了专门信息公开,按年列示,按照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分类清晰,信息质量较高,分别是上海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54%的高校该栏目都是直接链接到校招标采购网,信息使用者需自行检索相关信息。19%的高校虽有专门公开信息,但是信息较为笼统,未按年列示或未分类列示,质量较低。

  8.高校预算表公开情况预算是高校的收支计划,是高校履行职能、完成既定目标的资金安排。从高校的资金来源视角看,预算是高校和资源提供者达成的契约,其中既包含高校有效配置资源的权力也包含有效使用资金的责任义务,预算公开实图 1 前四项调查结果组合图 质上是向资源提供者传达高校如何依据委托人的目标履行责任的计划。预算信息公开既是明确高校与委托人之间资源配置和使用计划的关系,又是明确高校运营管理责任的重要环节。根据《清单》要求,高校应该披露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86%的高校已完整公开,14%的高校呈未公开状态,除了网页无信息、信息专栏无法访问的情况,新疆大学直接链接到财务处网站首页无目标信息,而南开大学目前仅公开 2018 年的部门预算表。

  9.高校决算表公开情况决算是高校预算执行结果的信息,反映高校计划执行情况。当高校预算执行进入最终环节,要根据年度执行的最终结果编制决算表,它既是年度收支的结果,也反映了高校预算执行的成效。同时,决算信息成为高校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84%的高校已按要求公开至2019 年的部门决算,16%的高校为未公开状态。其中,除了网页无信息、信息专栏无法访问的情况,新疆大学仍是直接链接到财务处网站首页而非目标信息,南开大学目前仅公开至 2017 年的部门决算,大连理工大学仅公开至2018 年的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滞后。

  10.高校收费项目公开情况高校收费是高校获得资源的途径之一,既反映各高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种类,也反映各高校与市场合作的方式和科技转化的能力,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有助于规范管理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途径,让更多信息使用者了解高校的收费行为和范围标准,也是防止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随着国家和地方高校收费政策的不断出台与完善,高校公开的收费情况应当进行更新。22%的高校未及时更新,例如东南大学 2015 年后再未进行更新。11%的高校视为未公开状态,主要原因为网页无法访问、直接链接到财务处网站首页而非目标信息。根据是否及时更新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该项目最终仅获得 6.76 分。

  (四)调查评分结果的整体分析本次调查仅以各高校是否基本遵循相关制度作为评判标准,按照基本的打分标准,有 7 所高校在 60 分以下,大部分高校分数集中在 60 分至 80 分区间,仅位于合格与良好的水平之间,表现远差预期。按照打分结果,仅一所高校,即上海交通大学获得了满分,说明其遵循了《清单》要求的财务信息公开规范。除此之外,有 7 所高校评分在 90 分以上,说明这 7 所高校基本遵循相关制度,但仍存在不足。

  根据最后的评分结果将各项目的分数进行归总排序得到表 5。可以看到,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年度公开报告分数表现较高,说明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完成度较高、年度公开报告公布较为及时,这意味着各高校已经普遍开启了财务信息公开的工作。预决算项目的评分也超过了 8分,说明高校预决算信息工作表现普遍较好。规章制度、收费情况属于高校财务、资产、收费制度方面的信息,评分在6分至 7 分,表现平平。采购及招投标项目不足 5 分,校办企业保增值情况不足 4 分,说明这些高校在这两个项目的信息公开普遍没有达标。本次调查的样本高校平均总分仅为 70.27 分。尽管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离政策目标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我国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差异影响分析

  从 37 所样本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到,我国样本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合规性整体上并不理想。政策规范旨在保障高校公开的信息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样本高校无论信息数量还是质量都存在诸多问题,包括:(1)内容不完整导致信息的相关性较差。例如,在调查校办企业保增值情况时发现,大多数高校公开年度的保增值情况总结仅一句话,其中的数据仅有相关项目的合计数,既没有明细数据也没有文字说明,对很多信息使用者来说此类信息无评价和决策价值。

  (2)不按规定的时间公开导致及时性不合规。例如,南开大学截至 2021 年 3 月 10日仅公开至 2018 年部门预算和 2017 年部门决算。除此之外,某些高校规章制度、收费规定等标准性内容也存在长期不更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3)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不统一和年度的不连贯,导致信息公开的可比性不合规。例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高校按年公开的财务项目仅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数据,无法查阅以前年度高校的信息或者不能查看连贯的多年数据,年度缺漏数据不具有纵向的可比性。

  (4)信息选择性公开、信息项目细化分类差异及公开路径选择的差异,导致信息公开的明晰性不合规。例如,有专门总结年度采购与招投标信息并分类进行公布的高校仅 2 所,其余大多直接链接到招投标网站或者未按年度(分类)公开,让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理解和应用无所适从。(5)平台建设差异及信息链接路径设置的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信息公开的可靠性存疑,加上尚未有高校财务报告的审计制度,也影响对已经公开的财务信息的有效利用。例如有些高校虽然已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但是打开后无法访问,导致所有项目信息都无法获取。调查统计的 7 项财务信息中,每一个项目都存在网页无法访问、附件无法下载或者网页信息无法显示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息公开栏目形同虚设。

  样本高校执行政策方面存在的差异,应从两个方面分析原因,一是政策制定方面,二是高校执行方面。

  1.政策制定方面首先,我国公立高校尚未建立完整的财务信息公开政策体系,以《办法》为指引、以《清单》为依据的相关规范虽然打破了我国高校信息公开领域长期无规则规范的局面,但仍只是对公开的目标、范围和项目做出了概括性的阐述,还停留在指导性层面,对各类信息的公开标准和路径并没有做出可操作性的规定,规则体系的不完整导致高校在信息公开的实践中无所适从或选择性应对。其次,现行的财务信息公开政策强制性不够,激励约束制度不健全,导致高校在公开信息时的自我选择行为。

  最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不断完善,强化监督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传统的仅向政府公开信息满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财务信息公开政策需要向满足治理需求的目标转变,对财务信息更多元化的分类满足更多元化的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这不仅有利于高校有效履行委托代理责任,更有助于高校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高校提高财务管理绩效。

  2.高校执行方面首先,信息公开的观念尚未转变。

  一方面,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高校以财政要求的信息为核心报告财政资金预算信息,形成的观念是高校仅对政府的预算管理负责,忽略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高校信息需求弱化导致高校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其次,高校对财务信息公开政策的执行力有待提高。《办法》和《清单》明确规定高校应主动公开 7 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但实践过程中仍会出现执行不力的问题。最后,“双功能”的政府会计制度实行时间不长,尚未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财务信息公开报告和监督机制,某种程度上导致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观望与等待。

  四、强化公立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政策体系

  我国高校的财务信息反映了由高校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的获得、配置和使用情况,反映了高校使命实现的资源保障情况,反映了政府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目标的实现情况,也反映了高校财务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绩效。高校运营目标的多元化和财务资源来源的多元化要求高校作为独立的财务主体面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其财务信息公开成为高校连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重要桥梁,也成为对高校过去、现在和将来运营绩效的评价依据。因此,我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政策应当在国务院的部署层面由财政部联合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依据《预算法》《教育法》《会计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高校运营管理和监督的财务信息披露政策,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建立上承下接的财务信息公开政策体系高校财务信息是政府信息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公开政策体系应由法律方面的统驭规范、部委层面的原则指导规范、行业方面的准则规范和指南规范、单位层面的执行制度规范组成。秉持以目标为导向、以公平和效率为理念、以全面反映高校财务管理状况和运营成果、服务信息使用者为基本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政策体系,从根本上去除高校选择性执行等弊端,真正解释和指导各类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实践。2.建立完整的、可执行的财务信息公开政策通过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政策应明确规范以下内容:

  (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目标。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旨在促进全面提升高校财务管理能力,促进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促进高校与政府、服务接受方、业务合作者等资源提供者建立和谐的财务关系,提供的信息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评价高校受托责任和做出经济决策的需要,依托信息公开建立和拓展高校的社会影响力,以更丰富的资源、更优质的服务达成使命。(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完整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同时,应对高校公开的财务信息进行分类,包括按照是否归类汇总分为日常公开的信息和期末定期公开的信息,按照是否能够货币计量分为可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按照是否强制分为强制性公开和自愿性公开等,分别设计公开方式,形成详略得当、明晰易得、规范灵活的信息体系。

  (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标准。按照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高校的信息公开要做到完整性、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网络公开的信息还需要达到“便捷性”的标准。(4)财务信息公开路径。通过设计信息公开平台和基于平台建立的链接途径应该达到信息公开查阅的便捷性、易获得要求。(5)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这是强化高校信息公开执行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信息不对称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问题,信息公开是建立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桥梁,随着高校资源和服务的多元化以及政府资金管理的绩效化,激励高校高质量公开财务信息应该成为高校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依托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和双系统财务信息的报告,进一步形成完整反映高校运营管理绩效的整体报告,既报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要求部分,也报告体现高校自主性发展优势的自愿性信息。监管机构既要评价高校对强制性信息公开的合规性,还要评价自愿性信息公开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依托高校财务报告审计的逐步规范,建立和健全高校财务报告信息公开的监督体系,建立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共同为高校的财务信息有效公开保驾护航。另外,对审计结果相应设计问责机制,将激励约束机制与高校的财务信息报告有机结合,既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又能让高校通过信息公开获得更多关注,激发其发展的内在能动性,让高校的资源供给和服务提供基于信息的有效沟通而绽放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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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姜宏青 1 欧子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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