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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8 17:16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摘要:言论自由能够促成知识与真理形成和分享以开启民智,能够规范和约束政治权力以确保民主健全,能够促成和完善互信体系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能够培育和养成正直健全的公民人格以达成积极自我实现。在肯定言论自由的价值与意义的同时,还必须要考虑言论自
摘要:言论自由能够促成知识与真理形成和分享以开启民智,能够规范和约束政治权力以确保民主健全,能够促成和完善互信体系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能够培育和养成正直健全的公民人格以达成积极自我实现。在肯定言论自由的价值与意义的同时,还必须要考虑言论自由的边界与限度。强调言论自由并非意味着国家和政府的退场与缺席,言论自由意味着言论主体自身具有理性负责态度和能力。要把言论自由放大到自我与他者和谐交往所构成的生活共同体中来看待,将自身生活于其中的生活共同体视为自身言论表达的背景和处境,由此通达去暴力的现代话语政治。
关键词:言论自由;边界;生活共同体;话语政治
一、言论自由及其意义
“言论自由”体现了公民将自身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以某种合法形式加以积极主动表达的行动自由,由此展现现代公民所应具有的公共性特质和向度。“使用语言互相交流,说服对方,取得妥协,达成共识,体现的就是平等、自由、理性的公共价值。”[1]言论自由体现了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言论自由能够促成知识与真理形成和分享,承担了开启民智的重要使命。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知识与真理都不是永恒的和终极的,都是在质疑、挑战、锤炼和修正中不断实现自我矫正和自我完善的,因此需要一种使知识和真理得以呈现的意见多样性和言语交流的氛围与环境。人类对于世界的认知一方面来自于自身的感知和体验,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处身同一语境的与自身保有交往互动关系的他者之间的言语交流。
由此来看,言论自由就是对各种不同意见甚至异见所采取的开放包容态度。更为重要的是,言论自由意味着一种真正的求知、求真态度。相反,压制言论自由则是对知识与真理的窒息与扼杀。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指出:“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于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见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2]
更为关键的是,言论自由还能以一种平和、宽松的方式实现知识与真理的分享,从而起到开启民智、推进大众启蒙的作用。言论自由的政治哲学前提是平等有限的理性观,也就是说每个马克思意义上的“现实的个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在知识和经验上都是有限的。“对于任何事物,任何一个人或一群人都不能探讨完毕而可以使后人停止思考、仅仅乘其荫凉即可。每一个人的经验对于他人而言都是不同的,相互的交流便殊为必要。”[3]
69这是知识论和真理观的民主派言论,代表了贵族派式微的近现代人类政治文化演进的基本趋势和方向。在这样一层意义上,启蒙或开启民智是相互的,每个人都可以为其他人开启一片新的天空让其见识到一个新的世界,每个人都能在他人开启的新世界中重新实现自我的定位与导向,重新获得自我的存在感和生活认知。可以说,言论自由传递了知识,互补了人类相互之间认识上的空白,打破了对于知识与真理之解释权的垄断和独占。
愚昧、无知、偏见、蛊惑甚至欺骗等等,就在这种互为主体性的言论自由中消失了,康德意义上的打破自己加之于自己的枷锁的普遍启蒙就实现了。因此,言论自由是对自我主张进行宣告的包容与尊重,知识不再是私人的标识而具有了公共的属性,与知识的公共传播相伴而生的对他者的倾听及其蕴含的对人性和人格的尊重。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的发展在传播知识和真理的同时也包含了一种人文主义思想的崛起。言论自由能够规范和约束政治权力,确保了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在现代政治理论中,言论自由如同一个又一个能够警醒和确保政府健康运行的“牛虻”,使全体社会成员(既包括政治权力的真实行使者也包括广大社会民众)对政治权力保持警惕和敬畏,确保民主政治以一种健康而富有活力的方式有效运转。“民主是被治者通过参与进行管理。
参与决策要求共同的智力活动,因此,要依靠不断地表达和交流事实、主张与论点。所以公开提出并讨论这些事实、主张与论点是施行民主的条件。只要这一条件受到限制或损害,它所要求的民主也受到限制或损害。并非仅仅是因为言论自由是美好的、可取的或明智而必须加以保护。它有时似乎并不美好,有时它是否可取或明智也有人怀疑。然而,它是必要的,而且必须成为任何真正希望自治的社会内部结构或机体的一部分。”[4]
128由此来看,言论自由所促成的社会共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社会共识代表了构成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理性对话的结果,代表了言论自由的自然而真实发生,并非不容置疑的、无法重叠的个人意见的简单叠加和集聚,而是经过审慎理性对话、视域融合而达成的真正“公意”。由此来看,真正的民主政治必然包含着言论自由及其蕴含的社会共识,这样它才能不断的自我纠错和自我矫正,从而实现良性运转和健康运行。
言论自由通过公共舆论监督来实现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可能存在的政治权力滥用的规范和约束,对政治权力时刻保持批评与质疑的公共舆论已经呈现为现代社会治理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言论自由对政治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主要体现在对以“多数人的名义”对“少数人的权利”的干涉甚至侵犯上,因为言论自由的主体包含了少数人群体,尤其是那些与大众化的意见相左甚至相反的非主流群体。“民主国家中维护言论自由的条件不容许有任何例外。它适用于一切意见和一切人,不论它们或他们是多么错误和不合情理,也不论它们或他们会使多数人感到多么不快。
因为是没有例外的,这种观点不仅适用于讨厌的人与意见,而且适用于那些危险的思想。”[4]142民主政治的最大顽疾,也是其备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可能造成“多数人的暴政”,这是代议制民主之形式化的恶果之一。
民主政治唯有容纳了这些非主流的少数人群体的意见,才能真正体现自身的稳定性、包容性和成长性。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中对弱势群体之权利的主张和捍卫,包含了对民主政治的自觉反思和理性矫正。让少数人群体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身对于公共问题的看法和意见,才能丰富我们对于民主政治及其公共旨趣的理解,也才能确保我们的公共决策更具有民主实质和科学内涵。因此,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要让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充分在场,都保有充分的话语权,让其自觉理性的声音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和谐序曲的有机构成。
言论自由能够促成和完善社会互信体系,降低了社会运行的成本。在社会交往日益普遍化的当今时代,如何降低交际成本使人际关系达到最优化状态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信任意味着处于交往关系之中的主体之间的积极构成关系,自我与他者不是以邻为壑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视为有意义的存在。
信任感缺失的社会是不健全的,人与人之间充斥的猜忌甚至欺骗,实际上增加了整个社会健康运行的成本。在这样的社会运行过程中,每一个人都不是获益者,都无法从他人的存在中获得自我成长的积极因素。在普遍交往成为人的一种基本存在状态时,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互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信任包含了对他者意见和行动的尊重与认可,信任就是我们彼此走进了对方的世界并由此重构自身世界。由此来看,信任是一种积极的社会主体间性关系。“信任关系在本质上是对社会关系的一种价值描述,表达的是一种对社会秩序的理想追求,是作为相互猜忌的、无序的对立面而存在的,是社会关系正常良好状态的标志,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5]
信任的达成是以充分的交流、交往、互动为前提的,也可以说是通过言论自由状态下的彼此之间的视域融合来实现的。在真正的言论自由中,每一个话语主体都能充分表达自我,都能充分呈现自我对共同关注点的认知和理解。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开放、包容、接纳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他者的视角和意见能够以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眼光来看待,自我视界与他者视界能够自觉寻求促进融合的生长点。
这样的言谈与话语交流是真诚而充分的,每个置身其中的言谈者都开启了自我世界并努力进入他者世界,每一个话语主体都能在言谈交流中保持好奇、肯定、积极的态度,并由此重置和构建自己的视域。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参与言谈的话语主体形成了一种休戚与共的共通感,这是奠基于真实生活世界的命运共同体,是彼此之间生命的谅解和生活的体认。
在其中,自我具有并充分彰显了他者的意义,反之亦然;在其中,自我与他者彼此积极证成,作为“小我”的自我与作为“大我”的生活共同体是真实的而非异己的、压制性的;在其中,社会互信体系的形成是自然而然的,社会运行成本的降低是必然的。在言论自由所促成的社会互信体系中包含着一种理性的平等主体间性相互承认关系,社会猜忌、恶意欺骗甚至相互贬损是不存在的,每个生活于其中的话语主体都无需计较信任丧失所带来的个人得失,由此而拓展的社会关系网络是健康而稳定的,都正相关于每一个个体的自我成就和自我发展。
社会的运行成本就在这种言论自由所达成的社会互信关系中得到了降低,人际关系在不断修正中走向包容与和谐。言论自由能够培育和养成正直健全的公民人格,达成积极的自我实现。正直健全的公民人格是成熟公民社会的根本标志,任何有缺陷的人格养成都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言论自由意味着对主体个性的尊重与开发,意味着真正成熟的个体生命的孕育与诞生,是在一种差异化存在的语境中所达成的积极自我实现。“一个自由社会中的公民必须是要有足够的勇气,有勇气听取各种意见:不仅包括不受欢迎的政治言论,而且包括科学与文学领域的新奇、甚至令人震惊的观点。”[6]
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自我与他者共同构建的,每个人都希望能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分享自我对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认识,由此达到对自身的丰富、完善和真正的自我实现。在一个强调共享生活来临的时代,必须要高度重视每个人存在的价值和理由以及他为自身存在所做出的呼吁和努力。“人有一种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的欲望,他欲展示和发展他的各种潜能,欲利用潜能以达成设定的人生目的。
他或许有着独特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对世界有着非同寻常的理解方式。至少他在这个无限多样的世界的人生旅程中积累了不同于其他任何人的经验。他期望把它们表达出来,不仅用行动而且用语言。如果压制了他的自我表现,必定压制他的潜能和愿望,压制他自我实现的程度。”[3]93在这样一层意义上,表达自我意见是公民个体内在的道德权利,是道德能力和道德品性平等的重要表现,是维护宪法根本权威从而推行宪政的必然选择。
从更深层次来看,言论自由能促成人的德性发展,并健全人的道德人格。在言论自由的环境里,贬抑与压制是不存在的,信仰与忠诚是发自内心的,人们能够服从自己的情感,听从自我内在的良知,敢于表明自身的道德立场和道德认知,每个人都活在一种真实的道德感之中。那些品格高尚的道德模范是真实的、富有生活气息的、真正扎根于人们的生活世界的,每个人都能从其身上感受到道德成长的力量,都能在日常的生活化交往中实现道德责任感的养成和强化。
由此而塑造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是充满了道德张力和伦理弹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在言论自由中表达着自身,演绎着真实自我,成就着属于自我的发展空间。同时,又在表达和交谈中激励和促成着与自我发生真实交往关系的每一个“有意义的他者”,从而不断完善着生活于其中的命运共同体。
二、言论自由的边界意识
毫无疑问,言论自由所能实现的知识与真理的共享、政治权力的规范与约束、社会互信体系的形成于社会运行成本的降低、高素质公民人格的养成对于现代社会治理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甚至于可以说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性要素。然而,我们在肯定言论自由的积极价值与肯定意义的同时,还必须要考虑言论自由的边界与限度问题。泛滥的所谓言论自由预示了偏见横行的价值虚无主义归宿,在其中褪去了责任、信心、自觉、自信、笃定与信仰,剩下的仅仅是摇曳不定的话语碎片。
尤其是在今天这样一个网络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话语的多样歧异性、言论的无限碎片化、不负责任的喃喃自语、社会舆情的波诡云谲等等,正在消解着我们这个时代社会共识得以形成的文化氛围,凝聚我们能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思想根基正在变得异常脆弱。放任不负责任的话语独白,将会加剧这样一种状况。“如果不能恰当说明言论自由的限度,任何支持言论自由的理论都是片面和有缺陷的,既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没有切实的实践意义。”[3]99
自由不是放任,唯有将边界与限度纳入言论自由的内在概念界定之中,才符合社会问题认识的辩证法,才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并真正有益于现代公共生活的优化。要看到,强调言论自由并不是说国家在言论方面完全的消极不作为,因为如果国家在言论散播方面完全的缺席、不在场,那么势必会出现强势社会群体的言论以压倒性优势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言论自由构成侵犯甚至践踏。自由不是任性,以国家的绝对放任行为来理解言论自由恰恰是从根本上侵害了言论自由。这也正构成了美国学者欧文·M.费斯所说的“言论自由的反讽”。
在费斯看来,为了防止社会弱势群体声音的“沉寂化”,国家必须要进行适当的强制性干预,以确保社会各方的声音都能传达并被倾听。“培育全面、公开的辩论是一个对国家而言可允许的目标,这种辩论确保公众听到所有应该听到的声音。”[7]当然,费斯笔下的国家是不能表现出任何价值偏好的、持绝对中立立场的冷静的观察者、倾听者、督导者和监管者,负责为全面而开放的公共辩论提供公平、公开、理性的平台和框架。
适当的国家干预和政府管控,是言论自由得以保证的必需。言论自由权争论背后应该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在处理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边界关系的审时度势和理性把控。国家对社会生活共同体中产生和传播的各种言路的调整必须在严格的法治框架范围之内,能够确保各种有益于国家共同利益的言论得到积极培育和成长。毋庸置疑,言论自由是国家和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重要前提,是维系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不断趋向文明和进步的关键因素。一个国家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捍卫和保护,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政治自信和文化自信。
理解言论自由的边界和限度,需要注意言论主体自身的理性负责态度和能力。自由交谈的话语协商之所以能够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个富有教养的、负责任的理性话语主体的形成,换言之,也就是一个成熟的能够自我负责的现代公民的形成。“表达自由有一个预设性前提,即人们作为单个的表达主体,都是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这样的理性行为主体,他明白自己言论的道德界限与法律责任。他不会因为追求一时的快意,不顾道德界限与法律责任进行非法煽动或犯罪教唆。”[8]
因此,言论自由不仅仅是现代公民的一项权利主张,更是蕴含了丰富的公民道德责任。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把言论自由作为公民权利序列之中的一个条目,更要意识到这个权利条目背后所应该体现的权利主体的道德责任和伦理内涵。我们应该超越权利维度来理解言论自由,要将言论自由看作是一种积极的自我主张,其中包含了言论主体对自我与世界关系的积极肯认:世界不是异在的,生活中的他者也不是纯粹消极的,更非萨特笔下的“他人即地狱”。
当我们超越消极对立关系来看待存在于社会生活场域中的人际交往关系时,我们就能明晰现代自由主义倡导“权利优先于善”之主张的空洞性和消极后果,而对现代公民权利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奠基和伦理意蕴更加明确。“张口权利、闭口权利的公共话语容易迎合一个问题所具有的经济的、眼前的和个体的维度,但同时却常常忽视了其所具有的道德的、长期的以及社会的内涵。”[9]
强调言论自由主体的道德责任就是突出了作为一个个体的主体的成长性,就是突出了日常生活交往关系之中的他者维度,就是站在生活共同体的层面上对自我与他者关系的重新审视。在这样一层意义上,言论自由才能突破个体自说自话、情绪自由放任的独白境地,而进入到一种协同对话的境界之中,从而形成积极、互动的证成关系。因此,言论自由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种消极自由,也就是简单的强调外部干预的减少甚至缺席。
更应该强调言论主体自身在表达过程中对限制、干涉的正确认知和积极理解,而不能仅仅将言论自由的边界确定视为对自身表达权利的侵犯甚至践踏。要把言论自由放大到自我与他者和谐交往所构成的生活共同体中来看待,将自身生活于其中的生活共同体视为自身言论表达的背景和处境,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说,成为一种“处境化的自由”。“表达根本不是像在心理学分析中的那种个人的表达,而是在体验中被揭示的社会-历史的实在之表达,是体验在自身的社会-历史的实在之表达。”[10]149
可以说,作为表达的言论是在传递一种文化视域,绝不仅仅是信息以声音的形式简单发出和传递,而是包含了言论主体对自身身处其中的生活境遇的理解和反思。这种理解和反思,不是一种客观性的机械把握,而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归属感的自然流露,在其中自然科学所建构的“客观性神话”被打破,其中可能造成的独断论、话语霸权甚至过重的意识形态韵味也变得微乎其微。
由此来看,言论是人类所特有的思之世界的自然呈现,承载着个体对世界、自我与他者、自我与共同体之关系的认知、判断与反思,决不能仅仅是个体一时情绪的宣泄。由此来理解的言论包含了主体的反身思考,是超越了个体狭隘化、碎片化的整体性视域呈现,是突破当下描述性言语的包含前提性批判的规范性陈述。言论是一种面向根基和本真的回归,是主体自身在世界中作为一种“此在”的存在论表达。言论呈现了主体与世界之间的相互证明与积极构成。
这样的言论自由能够准确表达言论主体自身的意志,也能够体现突破原子化自我的共同体旨趣,是基于存在论的意义上对言论主体之生存境遇和生命关涉的表达。这样的言论表达不是原子化个体的情绪宣泄,而是处境化自我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的庄严的自我宣誓,是对自我与他者、自我与共同体之间互动关系及其边界意识的积极而富有理性的自我主张。
因此,言说开启和构成了一种生活场域,倾听与接纳而非操纵与控制是这种生活场域的基本模式,这是一种真实的生活世界,超越了简单线性的信息传递和利益交换关系,包含着更为复杂的价值分享和意义共享。“真正的言说,是那种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在彼此相互理解的人之间的言说,允许未说出的东西伴随着已说出的东西,以便二者共同组成一个统一体;正是此统一体,使人自身通过言说、而不是通过说出的东西而被理解。”[10]274
除了所言说的内容外,言说本身也在传递着重要的意义,其中氤氲着知会默契、不言而喻、心领神会和共同视域的分享,这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世界的相互包容与理解。由此理解的言说本身就是一种人之存在意义的彰显,也就是自我在这个世界上自我证明的表现。从这种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观点来看,强调作为一种处境化的言论自由,并不是要使强硬的他者无所顾忌地闯入自我言论自由的空间,而是强调要突破自我设定的封闭、孤立空间,形成一种开放的、积极的主体间性张力,确保言论自由是在一种对话而非独白的意义上成为一种自由。
三、迈向话语政治的言论自由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言论自由具有明确的公共指向,是个体突破原子化自我而进入公共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言论自由蕴含的公共指向在政治实践领域中就体现为一种基于话语的现代社会治理的形成。现代社会治理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动员,蕴涵着积极社会互动所带来的有效社会整合。这种社会动员、社会整合不是借助于传统的强力甚至暴力方式实现的,甚至也越来越与传统的强调垂直管理的官僚体制相脱离,是一个社会平面化运行与发展的重要表现,或者说,是一个“可以直接进入”的身份平等社会的重要表现。身份逐渐被拉平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趋势,蕴含平等的尊严追求成为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
于是,社会的差异化不再仅仅体现在出身、门第等传统家庭因素上,而更重要的体现在个性、能力等现代个体化要素上,而后者也正是现代社会能够实现差异化互补与协调的关键。从本质上而言,现代社会治理是一种去暴力的话语政治。这里的“政治”更多的体现在现代公共管理职能的履行上,也就是说,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是借助自由交谈的话语协商来实现的。按照西方政治哲学的观点来看,政治是远离野蛮、胁迫、强制等暴力因素的,政治内生着平等的话语交谈并由此促成化解公共问题的基本动力,这在由亚里士多德所开启的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亚里士多德的笔下,“政治”既非追求肉体欲望满足的享乐生活,也非哲学家们沉思冥想的生活,更非商人们实现货币增殖的逐利生活,而是个人达成公共实现的基本存在方式。“政治”生成于生活共同体之中相互砥砺德性的审慎对话,体现的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实践智慧。“对话是公民的真正的政治活动:是公民之间交往的基本方式;是公民自我教育和相互教育的主要途径;是人观照理念世界的桥梁。”[11]
因此,政治并非手段和工具,而是事关人的自我实现的重要存在方式。这种超越了工具论的政治存在论观点,代表了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主旨。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剥离了古典政治的德性意蕴,蒙上了工具化、技术化的色彩。参与政治不再是个人德性的体现和自我完善,而是慢慢沉沦为一种生存手段和谋生工具。
政治也从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变成了一部分人的职业选择。查尔斯·泰勒指出,这是经济取代政治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之中心的重要表现,代表了社会世俗化的基本走向。与之相伴随的是,那些满足的基本生存需求的性、家庭维系、工作职业等“日常生活”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并成为社会生活得以展开的中心。“我一直称为对日常生活的肯定的东西,是现代认同的另一个重大特征,不只在于它的‘资产阶级的’形式:革命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把人提升为生产者,他(她)发现其最高尊严在于劳动和改革自然的生活服务中。”[12]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平和稳定的生活环境、日益丰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增长的消费诉求伴随着资本的主导地位而成为了所有人生活的主宰。“政治”由此成为了这些基本物质诉求得以达成的保证。远离“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一样的”丛林生活状态,确保生活的和平与安宁成为了政治合法性的根源所在。话语政治由此兴起,并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主导形式,尽管政治话语背后的意识形态依然充满着诱导、欺骗甚至胁迫。
譬如,西方自由主义政治话语宣扬的“意识形态已死”就是以一种“去意识形态”的方式在捍卫和坚守着自身的意识形态,用查尔斯·泰勒的话来讲就是“自由主义也是一种战斗的信条”。由此来看,话语政治的兴起并不是意识形态的式微甚至终结,而恰恰是各种观念碰撞与交流、各种思想论争与融合的表现。贯穿意识形态分歧与论争的、远离暴力的话语政治并不是弃绝现实的乌托邦,由此拓展的政治筹划也并非毫无实际意义的“屠龙术”。
话语政治适应了古典贵族政治模式向近现代平民政治模式转变的基本趋势,代表了一种普遍化的个体主义的崛起和绝对的英雄主义以及传统生活共同体的式微,其中孕育着“公”与“私”的分离与对立。这是世界近代化乃至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与之相适应的话语政治模式被冠之以文明和进步的标签。话语政治具有明确的公共性指向,这种公共性指向超越了简单依附性的传统封建政治模式,是现代民主思维主导下强调独立与个性的个体主义政治时代的新型公共性融合,这种融合不是依托权力而达成的简单划一和聚集。“
政治当然不是乌托邦式的问题解决之术(妥协意味着所有各方面都要做出让步,哪一方都不可能完全满意),但无疑比其他选择———杀戮和残暴———更为可取。政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作文明和教化的力量。应该鼓励民众理解政治只是一种活动,并有意愿投身于所在共同体的政治生活。”[13]由此理解的“政治”生成于富有朝气与活力的积极社会交往之中,代表了现代政治生活共同体的文明价值取向,深深地扎根于现代公民社会及其孕育的政治德性与政治智慧之内。
参考文献:
[1]徐贲.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9:196.
[2]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9-20.
[3]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J].北大法律评论,2000(2).
[4]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5]黎珍.正义与和谐———政治哲学视野中的社会资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9.
[6]安东尼·刘易斯.言论自由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M].徐爽,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79.
[7]欧文·M.费斯.言论自由的反讽[M].刘擎,等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14.
[8]任剑涛.政治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46.
[9]玛丽·安·格伦顿.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M].周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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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及其边界的政治哲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