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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能力培养需求下的“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7 14:48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民法教学应该将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放在首位,培养学生能够灵活的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以法律思维理性看待问题。本文主要从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展开探讨。 关键词:民法;思维能力;参与式实践教学法 在我国,

  摘要:民法教学应该将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放在首位,培养学生能够灵活的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以法律思维理性看待问题。本文主要从“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展开探讨。

  关键词:民法;思维能力;“参与式”实践教学法

教育教学论坛

  在我国,法学专业一直是受大学生青睐的热门专业。相比较而言,民法这门课是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一个科目,也是在法律课程里面比较难理解的一个科目,民法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广泛,能折射反映出许多关于生活和经济等问题。但是从当前的民法教学看,课堂教学中普遍是以教师先进行分析阐释概念,然后学生再对教师讲解的内容进行理解和分析掌握,有时候会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内容补充,将学生无法理解的理论概念通过生活化的方式表现出来,进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于初学者来说,民法复杂的概念术语极其容易使学生丧失信心和热情,因此本文从大学生民法思维能力培养的角度出发,对“参与式”的教学实践法的研究展开探讨。

  一、民法思维的特点分析

  1.极度的抽象

  民法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是对生活实际进行概括总结的产物,通过各种具体的制度比如继承权制度、婚姻制度、债务制度等将复杂生活中的各种现实进行抽象浓缩,这些生活案例我们都可以对应到相关的具体制度中,而这些制度都是有各自概念体系的,比如物权行为、法律行为、承诺等相关概念,这些概念都是极其抽象的,也是民法思维的主要构成因素。

  2.严谨的逻辑

  民法内容可谓复杂繁多,但是它自身有着严谨的逻辑性。从总论部分来看民法都是对问题进行高度概括总结,并且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彼此之间相互联结,相辅相成。从分论部分看,是总分关系,由一般到具体,由抽象到概括,而分论部分也是存在其自身逻辑性。在我们进行民法学习研究时,这种逻辑性是我们必须要优先进行了解的。

  二、民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我国法学教学方法多年来一直未停止改革创新的脚步,虽然出现了不少比较成熟的教育教学方法,但是在实际应用上并没能改变当前教师本位的单纯灌输教学模式,学生缺乏主动性,思维僵化缺乏创新。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的批判声不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少对学生思维能力方面的培养,在教学上也没能将教授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法作为重点,进而培养学生不同方面的思维能力。

  民法教学应把知识能力作为发展学生的根本任务,将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作为课程教学的最终目标。民法思维能力是考验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是检验学生思维方法、知识运用、法律意识掌握情况的潜在因素。因此,民法教学的方法可以从培养学生民法思维的角度出发进行教学模式的创新。

  三、民法教学创新需要注意的问题

  民法思维能力是学生学习成长中逐步接近目标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也是民法教学创新的关键点,不然我们培养出来的将会是一批仅仅有丰富的法学知识的学生,只知道学习理论却不知道如何应用,不能与社会生活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必须要杜绝的一大问题,所以我们在民法教学中尽量要注意这几点问题。

  首先要转变教学观念。民法教学一般是从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展开,理论部分的教学主要是师生在课堂中进行,教师将知识理论传授给学生,而实践部分则需要学生通过实习见习教学在部门中进行,学生能够有机会亲身参与,将课堂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但是在实际的实习学习中很多学生很难将课堂学习的知识转换到真实场景中,这就需要我们转变教学观念,培养学生多种法律职业所必备的能力。

  此外,还要注意对教学侧重点的良好把握。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言语的培养,虽然我们普通的语言能够显得更加亲民,但是法律素养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能够用法律思维来进行思维,法律言语的培养无论是对学生进行日常学习和沟通,还是从学术理论角度都是必须的。教师还要加强对学生法律思维和逻辑的培养,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分析问题,使学生能够时刻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对问题进行分析推理,不会因为外在环境的变化而丧失逻辑判断力。

  四、“参与式”实践教学法对民法思维的培养

  1.“问答参与式”教学法

  “问答式参与法”的特点是教师在讲授新课时并不是直接给出学生相关知识点,而是先针对知识点设计出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等到学生初步得出结论之后,这时教师再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讲授新知。这种方法更多的适宜对法学新生进行,相比较之下新生法律相关的基础较差,对理论知识掌握还存在欠缺,直接进行案例教学并不是最佳选择,而在教学方法上适当的配合“问答参与式”的方法,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效果更好。

  通过“问答参与式”课堂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奠定理论基础。民法理论内容丰富,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对学生知识学习和兴趣培养都有着重要意义,针对法学新生,面对晦涩难懂的知识,教师可以通过问答式先让学生对民法规则有准确的理解认识。

  除此之外,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启发引导锻炼思维。法学学习的目标并不是死记硬背,而是教师带领学生领悟这些晦涩的规则背后所蕴含的内容,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用法律思维进行理性的逻辑判断。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设问的方式,教师和学生一问一答,对问题进行思考回答,在问答过程中自然而然的找到正确的答案,进而达到发展思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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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案例参与式”教学法

  “案例参与式”教学法主要是采用角色扮演的形式带领学生进行案例演练,分别体验文书起草、风险评估、法庭审理等环节的案件处理,使学生身临其境对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进而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相比较而言,主要是针对高年级的学生进行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课程的开设,这个阶段的学生知识能力比低年级的学生丰富,已经具备进行案例教学的水平。

  通过“案例参与式”教学有利于拓宽学生视角,改变传统教学方法形式单一的弊端,将案例时间提前到纠纷出现之前进行参与,改变学生一贯的思维模式,拓宽视野。除此之外,案例教学演练通常参与学生较多,一个学期轮流下来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增加了课堂趣味性,演练过程中,每个成员各司其职,也有利于学生合作能力的培养。

  五、小结

  法学教育的长远发展需要对教学方法持续不断的创新发展,本文所提出的观点并不一定能对成效立竿见影,但是所有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方法都是值得尝试的。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

  [2]陈年冰.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09,(5).

  作者: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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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能力培养需求下的“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