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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化的时代必要性及须重视的若干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07 14:27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 在当今的时间方位上,语言规范化还需不需要做、能不能做、应该如何做? 文章从语言的本质功能、网络语言生活、海外华人语言生活、国际语言生活、语言智能的发展等方面论述了语言规范化的时代必要性,并就强制性与示范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稳定性与发

  摘要 在当今的时间方位上,语言规范化还需不需要做、能不能做、应该如何做? 文章从语言的本质功能、网络语言生活、海外华人语言生活、国际语言生活、语言智能的发展等方面论述了语言规范化的时代必要性,并就“强制性”与“示范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稳定性”与“发展性”、“工具性”与“人文性”、“通用性”与“领域性”、“区域性”与“全球性”等6对关系,阐发了如何做好新时期语言规范化‍‌‍‍‌‍‌‍‍‍‌‍‍‌‍‍‍‌‍‍‌‍‍‍‌‍‍‍‍‌‍‌‍‌‍‌‍‍‌‍‍‍‍‍‍‍‍‍‌‍‍‌‍‍‌‍‌‍‌‍。

  关键词 语言规范化 语言政策 语言规划 必要性 关系

中国语言学报

  清末至今百余年的中国语言规划,核心就是语言(文字)规范化。 2001年,时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主任的王湛指出: 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2003年,国家语委确定的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工作的思路是“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为主线,以评测认证为抓手,以语言工程建设和科学研究为基础”[2]。 时至今日,语言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规范化”仍然具有时代的必要性。 当然,语言规范化的观念及工作的方法、重点等需因势而变,与时俱进。

  语言论文投稿期刊:《中国语言学报》(年刊)1984年创刊,中文,16开,出版地:北京市,是国际性中国语言学刊物,是目前唯一以中国语言学为研究对象的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高水平SSCI学术刊物。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本文在总结百余年来、特别是近70年来语言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语言生活的新变化、语言事业的新目标、语言规范的新观念,讨论: 一,语言规范化的时代必要性; 二,语言规范必须重视的若干关系。

  在中国,语言规划中必有“文字”内容,这是汉语汉字的独特性决定的。 “语言规范、语言规范化、语言标准、语言标准化、语言政策、语言事业”等(A组)术语,也常跟“语言文字规范、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标准、语言文字标准化、语言文字政策、语言文字事业”等(B组)通用。 本文尽量使用A组术语,意义往往也等同于B组术语。

  一、 语言规范化的时代必要性

  当今,普通话普及率已达80%左右,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还需要做吗? 现今流行的社会思潮是“后现代”,特别是网络舆论更加多元,反权威、反规范几乎成了惯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还能做吗? 英语是世界上最通行的语言,除了辞书之外,没有谁再去做英语规范化的工作,英国英语、美国英语、澳洲英语、南亚次大陆英语、甚至还有中国英语都在使用; 而汉语不仅有普通话,还有方言,还有海外华语,比之英语的情况,汉语真的需要规范吗? 能够规范吗? 一些基本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已经制定,并基本形成了体系,得到了推行,还有什么规范需要做吗?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处的当下历史方位,必须回答上述“四问”。

  (一) 语言的本质功能决定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

  语言最基本的功能是交际,语言的生命也在于交际,失去交际功能的语言便成为了“化石标本”。 语言只要付之于交际运用,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新的语言成分不断萌生,旧的语言成分逐渐衰亡,在语言成分的兴衰之中就会产生各种分歧现象。 语言可以通过自组织能力去处理这些分歧,但这需要较长时间。 (王希杰1995; 施春宏2005)而所谓语言规范化,就是依照语言发展规律,在方言系统内确定共同语,在共同语系统中减少分歧。 就交际而言,是保证信息畅通; 就社会学的角度看,语言文字规范对于各层级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或多或少会产生影响。 (王敏2016; 阿玛蒂亚·森,贝纳多·科利克斯伯格2012; 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2010)

  当今社会,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网络空间的产生与快速发展,各语言(包括方言)间的广泛接触,使得语言发展变化的速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大加快。 在语言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语言新现象,新词语每年以500多个的速度产生,新的语法现象不断涌现,很多表情包类的符号与文字协同使用。 这些新现象有的符合现代汉语的构造规则,有的可能会成为新的规范,但也有需要进行干预、加以规范的现象。 语言发展变化迅速的时代,更加需要语言规范,需要更加强大的语言规范能力。

  (二) 网络语言生活亟需新的语言规范

  网络空间陆续产生了一大批网络新媒体,例如: 网络新闻、BBS、博客、微博、短信、QQ、飞信、微信、微信公众号、微电影、以抖音和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等; 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也主动或被动地移居网上,几乎都办起了自己的网络版。 各种网络新媒体和迁来网上的传统媒体,营造了生机勃勃的网络语言生活。 (刘昌华2017; 李宇明2020)

  网络语言生活不同于现实语言生活,但又与现实语言生活深刻关联、相互影响。 为了网络语言生活的有序运行,为了现实语言生活的正常运行,都需要对网络进行语言规范化工作。 但是,网络语言生活是一种独特的语言生活,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和语言运用特点,而且网络媒体还在快速发展变化中,因此,不能用现实语言生活的规范对其进行简单规范,削足适履。 网络语言生活需要新规范,但如何规范需要新探索。

  (三) 海外华人语言生活需要语言规范

  普通话是多民族中国的通用语言,也是海外华人的共同语。 “大华语”是以普通话/国语为基础的全世界华人的共同语,(李宇明2016)海外华人的母语交际,使用方言或是大华语,使用简化汉字或是繁体汉字。 为保证海外各华人社团之间的语言交际、海内外华人社团之间的语言交际以及海外的华语文教育,必须对“大华语”进行规范。

  大华语的规范化与普通话的规范化有密切关系,因为普通话是大华语的基础。 但是也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工作重点在于各华语社区语言的沟通、对照、包容,减少交际误会,相互尊重且取长补短; 第二,在制定规范时,以普通话为基础,但要充分考虑各社区的语言习惯,比如轻声、儿化现象要尽量减少,词汇上要尽量包容各地的创造,语法上也要宽容,比如“有+动词”就不应一概排斥。

  (四) 国际语言生活需要语言规范

  随着中国的发展,中文的学习价值也不断攀升,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学习中文。 中国有400多家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机构,每年有近50万人来中国留学,中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留学目的地。 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开设了中文教育课程,70多个国家把中文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是外国人学习汉语、了解中国的重要场所,截至2019年12月,有16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550所孔子学院和1172个孔子课堂。 中文教学显然需要一系列规范,其中包括教学目的语的规范。

  这么多人学习中文,是为了使用中文。 中文也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工作语言或官方语言。 制定中文在国际领域的各种应用规范,如何与国内的中文标准协调、如何与大华语的有关标准协调,如何促进中文标准进入各种国际标准体系,如何为国际语言生活提供人才支持等,都是需要积极考虑的。

  (五) 语言智能的发展需要语言规范

  20世纪50年代,人类就开始进行机器翻译的尝试,训练机器进行语言信息处理。 中文信息处理经过字处理、词处理阶段的艰难行进,已顺利步入话语处理阶段,正在努力让计算机具有语言智能。 信息检索、自动翻译、机器写作、人机对话等领域的快速进展,得益于语言大数据的集聚与应用。 语言数据的收集、管理及其数字化,都是需要规范的对象。

  如今重要的语言交际,多数都是“人机机人”的交际,分解起来就是“人机”“机机”“机人”的交际。 疫情期间的云端会议、线上课程、网络购物、网上就医等,都属于这种交际模式。 可以说,语言不仅是人类的,机器也在学习和使用人类语言,逐步获取语言智能。 “人机机人”的交际需要语言规范。

  规范是一个动态观念‍‌‍‍‌‍‌‍‍‍‌‍‍‌‍‍‍‌‍‍‌‍‍‍‌‍‍‍‍‌‍‌‍‌‍‌‍‍‌‍‍‍‍‍‍‍‍‍‌‍‍‌‍‍‌‍‌‍‌‍。 已有的语言文字规范需要维护,需要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而及时更新; 一些新的语言生活领域,如海外华人社会的语言生活、中文国际教育、国际语言生活、网络语言生活、语言智能领域等,也都需要语言规范。 当然,不同领域的规范各有特点,规范之间需要沟通协调。 总之,新的时代不是要不要语言规范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规范、怎样进行规范的问题。

  二、 语言规范必须重视的若干关系

  根据几十年来我国语言规范的经验与教训,依照新的语言规范观,今后的语言规范化工作有若干关系是需要重视的,也是需要妥善处理的。

  (一) 语言规范的“强制性”与“示范性”

  语言规范过去是很少分等级的,对于不大成熟的规范有时会标记“草案”“试行”等字样。 这说明当时已经有了规范的柔性意识。 现在的语言规范已有不同的等级:

  A) 法律法规;

  B) 强制性规范;

  C) 推荐性规范;

  D) 学术蓝本;

  E) 社会共识。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是强制性的,其他都是“示范性”的。 学术蓝本亦称“软规范”,是由政府部门或学术团队发布的“规范底本”。 这个底本,经过继续研究或一定的程序,就可能发展为规范。 学术蓝本的发布,一方面可以避免使不太完善的规范仓促面世,另一方面也可让需要者有所参考,并在参考试用中完善蓝本。 这是规范化工作的一种创举。 “社会共识”主要是指辞书、教科书及其他社会认可的语言规范。

  语言规范最本质的特点是示范性,强制性则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的语言规范也都具有柔性,连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都是“柔性”的,处罚都是批评教育式的。 例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这种柔性符合语言文字应用的特点。

  第二,柔性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一旦引入法律法规,或者成为工作标准,就会“由柔变刚”。 例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就赋予国家发布的相关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以强制性。 再如,汉语拼音的拼写法是非强制性的,但是,《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3259—92)规定:“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应依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封面,或扉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汉语拼音书名、刊名。 ”这一规定,使中文书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法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又如,《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文教、出版、广播等部门以及全国其他部门、行业所涉及的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均以此为标准。 ”这个本来是柔性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据此便具有了刚性。

  第三,机器强制人。 现在的语言生活多借助机器进行,语言规范一旦成为机器的标准,进入“人机机人”的交际模式使用者,就必须跟着机器走,规范具有了“强制性”。

  第四,社会共识类的语言规范,本来是柔性最大的,但是在学习考试等具体作业中,在出版质量检查、播音考绩等某些工作规范中,教科书、辞书就具有刚性。 而且,所有的语言规范只有成为“社会共识”,才具有最为本质的强制性。 国家公布的语言规范必须与教科书、辞书很好地协调,才能保证规范的有效实施。

  语言规范的特点就是刚中带柔,柔中带刚,刚柔并济。 语言规范化工作就是要重视示范性,用好示范性,巧用强制性。

  (二) 语言规范的“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

  语言规范的本质是一种选择行为,是依照语言发展规律对影响语言生活的各种语言变项的选择。 (李宇明2015)语言规范选择的基本条件是:

  第一,语言生活中,同一意义的表达出现了不同的表达变项;

  第二,这些不同的表达变项影响了语言的学习或应用,语言生活提出了规范的需求;

  第三,这些变项中已经呈现出“优势变项”。

  语言规范化就是对这些变项及优势变项进行考察、评价,然后做出决定,制定出规范; 之后,针对制定的规范进行一些系统协调和实施安排。 语言生活中变项的情况以及提出规范要求,这个过程是“自下而上”的。 而一旦进入规范程序,到作为规范颁布执行,便是“自上而下”的了。

  比如“说服、说客、游说”中的“说”,语言生活中有“shuō、shuì”两读。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在“说服”中注音为“shuō”; 在“说客”中也注音为“shuō”,但把“shuì”作为旧读注释出来; 在“游说”中注音为“shuì”。 《现代汉语词典》属于社会共识性的规范,它对这三个词中“说”音的不同处理,表明了对“shuō、shuì”优势性的不同评价: 在“说服”中,“shuō”已是绝对优势,不必再管“shuì”这一旧读,尽管因受港台发音影响,现实中将“说服”读“shuìfú”的现象也不少。 在“说客”中,“shuō”也是优势读音,但是仍承认“shuì”这一旧读的存在。 但在“游说”中,“shuì”是优势读音,不应读“shuō”。

  《现代汉语词典》的这一处理,充分考虑到语言生活的现实,但是也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就是没有照顾这三个词语“说”的读音的系统性,因此也可能带来新的学习与应用混乱。 也许合理的规范,是将这三个词做统一处理,将“说”都注音为“shuō”,表明是提倡的读音,并注明旧读为“shuì”。 这样既照顾了系统的一致性,有规范性的引导,又保持了与历史的关联、与港台读音的关联,照顾了一部分人的读音习惯,多了一些柔性。

  语言规范都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结合。 “自下而上”反映的是语言生活的实际,是规范的基础。 没有这一基础,或者这一基础不扎实,所制定的规范就是“主观武断”的,不易执行。 语言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是“自上而下”的,“自上而下”要重视语言生活的已然基础,但也不能是“自然主义”甚至是“追认主义”,要有所引导,有所预判,有些实施举措。 语言具有“约定性”。 “自下而上”是一种“自然约定”,是语言社团隐性的“集体约定”,是一个长期的量变过程。 “自上而下”是在某个点上的显性的“集体约定”,是一个质变过程。 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会有某点上的质变‍‌‍‍‌‍‌‍‍‍‌‍‍‌‍‍‍‌‍‍‌‍‍‍‌‍‍‍‍‌‍‌‍‌‍‌‍‍‌‍‍‍‍‍‍‍‍‍‌‍‍‌‍‍‌‍‌‍‌‍。 但若没有显性的质变性的“集体约定”,语言生活就会分歧低效,语言文字系统就不能得到优化。

  (三) 语言规范的“稳定性”与“发展性”

  语言规范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发展性; 需要稳定中有发展,发展中有稳定。

  语言规范的稳定性是由多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语言发展本身是一个缓慢、渐变的过程。 其基本语音系统、基本词汇系统、基本语法系统和基本的语用规则、基本的书写系统,是比较稳定的部分; 容易变化的是外围的语言成分和用法。 因其稳而不影响交际,因其变而可表达新事物,满足了语言的新追求。 语言发展的稳定性决定了语言规范的稳定性。

  第二,系统的稳定性。 语言规范是一个系统,系统内的成员不容易发生变化。 一旦发生变化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与之相关联的前后左右。

  第三,语言规范实施中,会产生一系列语言产品。 规范的变动会带来一系列相关语言产品的相应变动。 比如文字读音的规范,会在教材、辞书、信息化产品中实施; 读音变动,就会要求教材、辞书、信息化产品等及时跟进。 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

  第四,语言规范是当下的语言规范,也牵涉到语言历史。 比如,汉字简化会影响到古文阅读。 再如,成语的字形或意义的改变涉及语言的古今联系,如“空穴来风”,语出战国时宋玉的《风赋》,意思是“有空穴才有风进来”,比喻事出有因; 而现在的意思恰恰与此相反,意思是“流言蜚语”。 这表明,语言规范在考察“优势变项”时,还应有长远一些的历史眼光。

  当然,语言规范本身也需要不断发展。 语言生活变化了,语言规范也不能泥古不化,特别是由于人口大迁徙、文化大融合、语言频繁接触、网络通信便捷、社会发展迅速等,使得新生事物层出不穷,语言生活日新月异。 为了适应多彩多变的语言生活,语言规范就要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

  语言规范的发展,要侧重那些原来规范空缺、薄弱的领域,侧重语言生活变化迅速且较为需要的领域,侧重语言的异变领域。 对于已经形成固定语言习惯的领域,对于已经制定过规范的领域,规范化工作要持“异常谨慎”的态度。 特别是对已有规范的修订,“能不动者不动,能小动者不大动”,否则会带来更多的混乱。 “确凿”之“凿”、“呆板”之“呆”,因规范更易而造成很多人的困难——虽然更易后的读音也许更科学。 语言是“约定俗成”的,这“约定俗成”甚至也包括“习非成是”。 语言规范既应当讲究学理,也要讲究社会形成的已然习惯。 (赵日新2003; 邹韶华2004; 施春宏2009)

  (四) 语言规范的“工具性”与“人文性”

  语言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 语言是人类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这是它的工具性。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文化最为重要的负载者、建构者和阐释者,且常常是民族的“图腾式”象征,这是它的人文性。

  语言规范化工作,既要考虑其工具特性,也要考虑其人文特性。 自清末开始的现代语言规划活动,考虑语言的工具性较多,但对语言的人文性考虑不足。 比如汉语拼音化,是一个时期的思潮,很多志士仁人曾为之努力,但最终汉字还是保留了下来。 周恩来总理早在1958年就代表国家表示,汉字拼音化的问题,“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范围”。 汉语没有拼音化,不是像有些人说的,是由于汉语的同音词太多,书面语中的同音字太多,没办法拼音化,本质上是因为炎黄子孙对汉字情有独钟的文化情结。 举些相关的例子: 朝鲜语(韩语)、越南语与汉语的情况差不多,但是它们都改成了拼音文字。 中亚的东干语,是汉语西北方言在中亚的特殊变体。 19世纪70年代回民起义,一些回民从陕甘地区陆续迁徙到中亚。 东干语使用的是拼音文字,说明汉语是可以拼音化的。 汉语没有拼音化,是文化的力量对语言规划的影响。

  人名中的一些异体字,如“淼、喆、晳、犇、堃”等,曾经被废除,但人们取名还是愿意使用。 (王宁2013)把“荫”改“阴”也遇到很多麻烦,特别是“柳荫街”的人特别不愿意挂“柳阴街”的牌子。 这就说明当年进行文字规范时,没有较好考虑社会的文化心理。 当然,那个年代也不能苛求我们的前辈会有如此的“深谋远虑”。

  语言最重要的作用是沟通,因此语言的工具性是最为重要的。 我国语言规范多是关于语言工具性的规范,规范时也较多考虑的是工具性的问题,因此也遗留下来一些问题。 而往往容易留下后遗症的也是人文性问题。 今后,在继续关注语言工具职能的同时,要更多关注语言的文化职能。 在语言矛盾多发频发的形势下,应该认识到多语言矛盾的背后其实是文化冲突。 要通过全面而科学的语言规划,研究语言冲突发生机理,重视语言的人文性,不断促进语言生活的和谐。

  (五) 语言规范的“通用性”与“领域性”

  有的语言现象在某些领域中使用,比如行业专有名词; 有的语言现象在一般领域中通用‍‌‍‍‌‍‌‍‍‍‌‍‍‌‍‍‍‌‍‍‌‍‍‍‌‍‍‍‍‌‍‌‍‌‍‌‍‍‌‍‍‍‍‍‍‍‍‍‌‍‍‌‍‍‌‍‌‍‌‍。 换句话说,各个领域因其社会环境、工作任务等不同,会有特殊的语言生活,会出现特殊的语言现象和使用语言的特殊习惯。 因此语言有通用性与领域性之分,语言规范也有通用性规范与领域性规范之分。

  以往的语言规范化工作,主要关注点基本是通用领域的规范,如语音、词汇、标点符号等规范。 就连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也是冠以“通用”之名,虽然里面已经涉及了大量的人名、地名、科技术语等专名用字。 今后,语言规范化工作除了继续关注通用领域的语言问题之外,还需要加强领域的语言规范。 这是因为:

  第一,领域语言生活也非常重要,需要多方面、多类型的语言规范。 比如中小学语文教学、人名、地名、中医药、科技、博物馆、古文印刷等领域,都有特殊的语言文字问题需解决,需要语言文字规范。

  第二,当今的语言生活,各领域交流日渐频繁,领域用语有可能很快就进入通用领域,影响通用领域的语言生活。 比如2004年以来我国正式开展名为“嫦娥工程”的月球探测活动,2004年我国启动的具有全球导航能力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都把航空航天的名词术语引入到大众语言生活; 2020年“新冠疫情”的防控过程,许多医学用语正快速进入到通用语言生活领域。

  做好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需要加强对领域语言生活的研究,发展领域语言学。 领域语言问题,无论是语言研究还是语言规范工作,目前都还是薄弱环节。

  从更高层面看,我国有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还有外语的教学与应用。 过去,我国的规范化工作,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做的工作较多; 在一些民族语言文字领域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还不够; 特别是外语的教学与应用方面的规范化工作,做得更不够,需要加强。

  (六) 语言规范的“区域性”与“全球性”

  中国地处东北亚,但是汉语却漫步在全世界,一些民族语言也在跨境使用。 我国过去的语言规范化工作主要在大陆,也做了汉字、汉语拼音等的国际规范化工作。 中国正在由“本土型国家”转变为“国际型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求以后的语言规范工作必须兼顾“区域性”与“全球性”。 在制定、修订国内规范时要考虑到海外的各种因素,要积极把中国规范国际化,以便于国内外规范的协调。 另一方面,当然也需要关注国际规范本土化的问题。

  港澳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也表现在语言制度上。 但是内地与港澳语言规范的沟通协调十分必要,如普通话的教学应用、粤方言的用字、外语语种布局与教学标准、简繁书面语的转换等。 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这种沟通协调的面会继续加大,协调的必要性会更加显现、更加紧迫。

  中国台湾地区也曾致力于汉语汉字规范的制定与国际传播,且其制定的规范在海内外也有一定影响。 近十几年来,两岸的语言交流十分频繁,词汇、语法相互吸收,文字上相互识认,汉语拼音两岸共用; 两岸语言学者也密切交流,有系列性的学术会议,出版了许多对照性的字典、词典,甚至两岸的文字学会还共同提出了“书同文”的建议,规划了优化简繁汉字的“路线图”。 两岸间语言规范的协商合作,应当跟上两岸语言交流的步伐,进而起到促进两岸语言交流的作用,为风浪时起时伏的海峡搭建一座语言大桥。

  世界华人社团的语言维持,应成为中国语言规范化工作的“分内之事”。 华语是中文走向世界的先遣队,海外华人子弟是接受国际中文教育的主力军。 华语是在“大华语”理念下以协调为主的规范、华语教育是在国际中文教育背景下以母语教育为参照的规范,是需要加强而丝毫不能放松的。

  国际中文教育是一种“国际关系敏感型”教育,也是需要保持战略定力、长久蓄力、持续发力的教育。 其中关键之一就是要做好与教育相关的各种标准。 国际中文教育的规范,需要有母语教育的底蕴,需要有外语教育的特色,更需要与世界现代语言的外语教育的同框协作; 需要实用、管用的朴实,也需要领先的教育技术、新潮的教育理念的高光点。 全世界有各种汉语(中文)教学学会(协会),规范化工作要与这些学会(协会)协商,听取意见,争取获得其认可、欣赏、支持,把“卖方”的想法转化为“买方”的想法。

  中文也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使用的国际语言,要让这些国家和国际社会方便地使用中文,就必须考虑制定一套中文的国际标准。 制定这套国际标准有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国际协商。 制定国际标准不是中方一家的“独角戏”,而是要国际协商,有些要在一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框架内进行,形成若干国际标准。

  第二,中国标准的“国际化”。 制定国际标准很难完全照搬国内标准,因为需要照顾国际上已经形成的使用习惯和它们的使用能力,国际标准常常是国内标准的一个“简本”。 当然,我们也不希望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相差太远、甚至相互抵牾。 第三,要提供国际规范的支持力量,帮助国际社会去实施。 当然,这套国际规范应与中文国际教育相结合,教学和应用就统筹、统一起来了。

  中国是外语教学大国,据估计学习外语的人群有3亿。 (王文斌,李民2017)外语教学的语种也在扩展,大学有上百个外语教学语种,约有外语教师12.92万人; 中小学有英、日、俄、德、法、西6个外语教学语种,约有外语教师132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2019)外语教学中的语言标准是外国的母语标准,但需要“本土化”; 教学标准是中国的,但需要参照“母语国”的规范或国际通例; 同语种的不同教育层级之间,标准需要纵向协调,不同语种的外语教育标准之间,需要横向协调。 特别要重视的是,外语教育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外语的“母语标准”制定。 比如西班牙语,主要分布在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其规范需要协调。

  在西班牙语的规范协调中,美国的西班牙语教师组织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因为美国是西班牙语教育、使用的大国,这树立了外语教育影响母语规范协调的典型案例。 中国的外语教育也应主动去“观察”有关的外语“母语国”的语言规范,以“观察员”身份加入某些规范化的组织中; 甚至由“观察员”身份转化为“参与者”,把“买方”的一些想法转化为“卖方”的想法。 中国曾经制定过一个《日本汉字的汉语读音规范》(2016)的软规范,就属于这方面的规范化工作。

  此外,中国的一些民族语言是跨境的。 跨境语言的数量有多少,是30余种还是50余种,这是一个需要在一定的语言识别理论指导下、通过语言调查解决的科学问题。 跨境语言的中外规范,历史上有两个路向: 相向与逆向‍‌‍‍‌‍‌‍‍‍‌‍‍‌‍‍‍‌‍‍‌‍‍‍‌‍‍‍‍‌‍‌‍‌‍‌‍‍‌‍‍‍‍‍‍‍‍‍‌‍‍‌‍‍‌‍‌‍‌‍。 采取相向还是逆向,取决于不同时期的国家安全观,取决于不同跨境语言所涉国家之间的关系。 但不管采取何种路向,在做本国语言规范时,都需要了解所涉国该语言的状况及其规范状况。 如果采用逆向态度当然可以“自行其是”,如果采用相向态度,就需要进行语言规范的跨境协调。 有些跨境语言,在我国既有民族语言教育活动,也有外语教育活动,比如蒙古语、韩国语(朝鲜语)等,这里也有规范协调的问题。

  我国境内的一些民族语言,也有国际教育市场。 语言规范也需要关注国际上的中国民族语言的教育状况,主动提供国际教育资源,包括语言教育规范等。 比如藏语、维吾尔语、傣语等。 我国过去主要关注的是中文国际教育,其实也需要关注民族语的国际教育问题。

  由“区域性”到“全球性”,是中国语言规范化工作的重大开拓。 这种开拓已经在进行,但是做得还不系统、不深入,其原因是时机不到或力所不及,或是思虑不周、眼力不及,或是觉得属于“敏感”问题而搁置。 这种局面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思路下,应有所突破。

  三、 结语

  放眼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么重视语言规范化工作,没有哪种语言有汉语汉字这么多的规范标准。 这些规范标准配合着国家、地方的语言法律法规发挥了重大作用,是语言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语言规划的一大特色。

  语言规范化基本上属于语言本体规划,但是它却有力地支持着地位规划、习得规划和声誉规划。 我国把建立在汉语北方方言基础上的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这是语言地位规划。 地位规划的用语很柔,“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都是从“大众通用”的角度命名,而没有使用“国语”“官方语言”等命名。 1982年的宪法才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是一部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法律,语言立法也具有柔性。 如此“柔性”的语言地位规划,为何能够保证普通话的语言地位如此牢固,原因就在于语言规范使其“柔中见刚”。

  普通话的国内推广是成功的,从清末、民国,到新中国成立至今,只有百余年的时间,已经有80%左右的人可以使用普通话。 中文的国际教育也是很有成就的。 其原因之一,就是普通话本体规划的成功,保证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普及,树立了普通话作为优秀语言、有用语言的声誉。

  今天,社会进入新时代,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语言规范化仍然是时代之必需,必须与时俱进地认真做好,特别是要重视语言文字规范的“强制性”与“示范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稳定性”与“发展性”、“工具性”与“人文性”、“通用性”与“领域性”、“区域性”与“全球性”等关系,承故拓新,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 阿玛蒂亚·森(Sen A.),贝纳多·科利克斯伯格(Kliksberg B.).以人为本: 全球化世界的发展伦理学(People First).马春文,李俊江,等译.长春:长春出版社,2012.

  2.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编.新时期语言文字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北京: 语文出版社,2005: 334.

  3. 李宇明.语言规范试说.当代修辞学,2015(3).又载祝克懿主编.多学科视野中的当代修辞学——“望道修辞学论坛”论文集萃.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

  4. 李宇明主编.全球华语大词典.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6.

  作者:李宇明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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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化的时代必要性及须重视的若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