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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2 16:20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摘 要:在太平天国和川盐济楚的时代契机下,四川井盐业蓬勃发展,四川盐商上缴的盐厘银大增,成为四川财政乃至京饷的重要来源。 富顺、荣县、犍为、乐山四厂盐商趁机推动清廷在四川确立一种特殊化的商籍制度,即巧妙嫁接既有的商籍制度和行于四川的捐津贴赐
摘 要:在太平天国和川盐济楚的时代契机下,四川井盐业蓬勃发展,四川盐商上缴的盐厘银大增,成为四川财政乃至京饷的重要来源。 富顺、荣县、犍为、乐山四厂盐商趁机推动清廷在四川确立一种特殊化的商籍制度,即巧妙嫁接既有的商籍制度和行于四川的“捐津贴赐学额”政策,以此为本土盐商子弟换取商籍资格。 其又援引先例,在商学生员不足百人的情况下“照例考拔”,使盐商子弟获得准入官场的机会。 李鸿猷作为第一届拔贡生,以其个人经历创造性地促成“商道”与“吏道”的良性互动,实现了文化与社会再生产。 四川盐区商籍制度是在特殊时代背景下清廷与盐商多次利益交换的产物,交换背后所隐藏的不对等关系为盐业衰退和清朝覆亡埋下了祸根。
关键词:商籍 盐厘 科举特权 四川盐区 中图分类号:K252
明清时期,为照顾在外省行盐及在行盐地居住的盐商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需要,朝廷在盐商行盐的府、州、县为他们特设官学学额,准其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这种学额和考试资格的凭藉称为“商籍”。 由于商籍问题是盐商史研究中的重要议题,藤井宏、寺田隆信、王振忠、许敏、刘希伟等学者都曾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①。 但这些研究主要关涉两淮、两浙、河东盐区,以及商籍制度产生、发展的脉络,而对于我国重要的井盐产区——四川盐区的商籍问题,目前尚无专文论述。 本文拟以档案史料为基础,对四川盐区商籍制度及其特征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盐厘与学额
商籍制度创设于明代万历中期,主要是为在两浙、两淮盐区行盐的外省商人所设②。 明清鼎革,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商籍旧制。 乾隆年间,清廷对商籍制度所涉人员的资格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一,领有盐引的合法商人; 其二,必须为外省行盐之人; 其三,受惠者为不能回籍应试的盐商亲子弟侄③。 以上三条款是清代商籍资格的刚性规定。 除细化制度条文外,清廷还扩大了商籍施行的范围:在山东、陕西、山西等原有运学的基础上设商籍,其他各大盐政区如广东、天津、宁夏等地也相继设立商籍①。
就四川盐区而言,清咸丰朝以前,因盐业发展水平有限,盐井数量不多,产盐量较少,每年贡献的盐税收入较少②,“历雍、乾、嘉、道,鹹政尚无裨于国计”③,清廷不愿将“商籍”惠及于此。 然而,这一局面随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发生了改变。 太平军攻占长江以南数省后,长江航路阻隔,淮盐运销遭遇危机,楚省百姓苦于淡食,两淮盐课骤减。 因地缘之便,朝廷于咸丰三年(1853)允许川盐济楚。
借助这一大好时机,川盐强势崛起,大量盐井被开凿。 以四川产盐最为畅旺的富顺、荣县为例,咸丰以前井不过四百余眼,锅不过一千余口。 咸同年间,两县的盐井数激增至728眼,灶锅数达到7917口④。 川盐济楚在解决两湖食盐问题的同时,也为清廷提供了相当丰厚的财政收入⑤,四川盐区的地位迅速提升。 于是,四川总督王庆云正式上折,向朝廷提出在四川盐区设立商籍之事。
在奏折中,王庆云言“兹据布政司祥奎会同署盐茶道翁祖烈详称”,自咸丰五年十二月至咸丰七年十二月两年中,“犍乐、富荣两局计共征收过盐厘银六十九万两有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廷的财政危机。 故祥奎和翁祖烈请求朝廷“拟援照办理津贴加增学额成案”,为犍为县、乐山县、富顺县、荣县这四大盐厂的盐商子弟确立商籍,专设学额。 学额的具体分配方法为:“犍为、乐山两县合设商学,定额取进商籍文童四名,武童二名,由犍为县录送; 富顺、荣县合设商学,定额取进商籍文童四名,武童二名,由富顺县录送。 ”“凡採配犍、乐、富、荣厂盐,边计各商行号灶户之子孙弟侄”均有资格参与商籍学额的角逐。
若应试者为采配四厂食盐的外省商人子弟,则需“豫先呈明原籍,取进后并准改归”。 童试录取比率“以二十名取进一名”,若应试人数过多,超过每学所设定额,则以定额为准。 若应试人数低于二十人,但应试者中“实有文理通达者”,亦可录取一名。 对于二人的提议,王庆云认为“商灶捐办盐厘,与民纳地丁津贴同一,输诚效悃”,恳请朝廷“俯准援照津贴加增学额并各省商学各成案,将犍、乐、富、荣四县学添设商学两处,各取进文童四名,武童二名,以照奖劝”⑥。
对于以上内容,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奏折中提到在四川设立商籍之事是由布政使祥奎与盐茶道翁祖烈两人商议后共同提出的。 据学者研究,咸丰三年起,清廷以增加学额为报酬,鼓励各地绅民向朝廷捐输,各地督抚积极响应,以各种方式劝民捐输,清廷遂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的增广学额①。 在四川盐区设立商籍及专设学额的提议,也应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因捐输广额的规模较大,各地由此形成了一套固定程序。 其流程为:由捐输之县的热心绅士据朝廷政策撰写申请禀帖上呈知县,再由知县转达藩臬,经藩臬审核后上报督抚,最后由督抚奏报中央。 以上环节都需严格审核②。 既然祥奎、翁祖烈二人的请求是咸同年间大规模捐输广额中的一部分,必然与当时增广学额的一般程序相符。 据此可知,祥奎与翁祖烈只是这一程序中的审核与转呈者,而非最初的提议者③。 因普通州县增广学额关涉的是当地所有士子,而商籍制度只关涉盐商子弟,笔者认为此案的提议者很可能是富、荣、犍、乐四县的大盐商。 他们是四川盐商群体的代表,在地方有很强的影响力,甚至有的还靠捐纳获得朝廷的荣衔④。 由他们向官府提议并申请在四川盐区设立商籍,应是合乎情理的。 王庆云奏折内容体现的应是富、荣、犍、乐四厂盐商的利益诉求。
其次,王庆云奏折中提及在四川设立商籍是援引“办理津贴加增学额成案”。 所谓“津贴”,即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之后,朝廷为缓解军费压力,在四川实行的一种加派⑤。 同治四年(1865)始,清廷为回馈四川数年来对中央财政的支持,以“捐津贴”的名义,多次增广四川全省多个州县的学额⑥。 清廷加增学额的对象是四川各州县的本地士子,而非仅限于盐商子弟。 那么,富、荣、犍、乐四厂盐商为何不直接援引明万历以来的商籍成例,而是强调要以办理津贴加增学额的成案来确立四川的商籍制度呢?
笔者认为,这与当时四川盐区不同盐商势力的兴替有直接关联。 清前中期,毗邻四川的陕西籍商人大量入川,他们凭借资金优势,与四川本地地主合伙投资井盐业,很快便掌握了川盐生产经营的资金调度,成为四川盐业经济的主导者。 直至晚清,受限于四川盐业政策的改变、陕西地区的战乱、封建政府的盘剥、军阀的掠夺与搜刮等原因,在川的陕西商人势力急剧衰落,取而代之的是四川本土盐商⑦。
他们利用川盐济楚的契机,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先进的凿井技术和盐场内部管理系统,在多个领域取得首创性突破,从而成为新时期四川盐区的主导者,如富顺盐厂崛起的四大家族⑧。 随着自身财富的积累,他们希望通过获取科举功名,以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⑨。 然而根据前文所述,清朝所确立的商籍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经常在外省经商的盐商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问题,对于四川盐区新兴的本土盐商而言,若按原有的商籍制度,其子弟将被排除在商籍资格之外。
而此时期行于四川的捐津贴加广学额政策所惠及的对象正是四川的本地士子,恰好暗合川籍盐商的诉求。 盐商们强调以“援照办理津贴加增学额成案”来确立四川盐区的商籍制度,实则是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成案”为家族子弟谋取科举特权。 因此,四川盐区商籍制度的受惠群体被限定为“凡採配犍、乐、富、荣厂盐,边计各商行号灶户之子孙弟侄”,即四厂采配盐的盐商及灶户子孙弟侄均有获得商籍的资格; 又因这一广泛的涉盐群体多系“兼井、灶、号于一身”的本土盐商①,此奏请无疑就将本土盐商子弟纳入商籍体制之中。
由以上分析可知,富、荣、犍、乐四厂盐商将既有商籍制度与咸同时期行于四川地区的“捐津贴赐学额”政策进行了巧妙嫁接,分别截取两种制度中的利己部分——盐商子弟与本土士子,有意推动朝廷在四川确立特殊化的商籍制度。 从制度安排而言,此举显然不合成规。 但四川总督王庆云为何愿意为盐商上折陈请? 主管科举事务的礼部对此又持何种态度呢?
就王庆云而言,其在咸丰元年至咸丰三年间任职于户部,因其长于理财,且识大体、顾大局,故深得咸丰帝器重,咸丰七年六月,得以升授四川总督②。 四川深处内地,受太平天国战争波及较小,财用相对充足。 咸丰帝命王庆云出任川督,无疑寄希望以其理财之术,为朝廷筹措军饷。 然而,四川的财政境况并不乐观。 咸丰四年,四川总督裕端就曾大倒苦水:“自粤楚军兴以来,外省协济分厘未到,而迭奉部拨……不但库储空虚,即民力亦难为继。 ”③ 在此情况下,盐厘就成为当时四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尽管盐商的诉求不合体制,但王庆云迫于川省窘迫的财政状况和所负重任,不得不为盐商上折陈奏。
关于礼部对此事的看法,《四川盐法志》中保留了重要信息。 礼部在申明施行商籍制度的原因、适用范围及具体程序之后,指出:
今该督请以采配犍、乐、富、荣盐厂,边计各商行号灶户之子孙弟侄悉准取入商学,核与商学童生由盐运分司及运使录送之例本有未符。 惟据声称该商人等捐厘助饷至六七十万两之多,请援照津贴加额成案添设该省商学。 当兹需饷孔亟,该商人等踊跃输将数逾巨万,自未便稍涉拘泥,致阻其急公好义之忱。 臣等公同商酌应比照灶户由各州县录取之例,准其于该省犍为、乐山两县合设商学……于富顺、荣县合设商学。 ④
礼部深知四厂盐商的请求不合商籍条例,但却谏言朝廷不应以此拦阻盐商“急公好义之忱”。 这显然是一种官方说辞,现实在于朝廷“需饷孔亟”。 由于太平天国战争波及范围广,受战争影响的诸省财政入不敷出,各省纷纷截留解京之费,致使户部收入锐减,国库空虚。 为稳定收入来源,清廷不得不改变旧有财政奏销之法,将尽收尽解变通为定额摊派,即由户部于每年冬季预先派定受战争影响较小的省份下一年度应解京饷数额,奏准后来年解京①。 而被视为“完善之区”的山西、陕西、四川、河南、山东、浙江六省中,又只有四川、山西能做到年清年款②。 可以说,四川的财政收入已成为京饷的重要来源,而盐厘是四川财政的重要支撑。 为保障国库收入,礼部欣然同意破例为四厂盐商子弟专设商籍、特拨学额。
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期,朝廷在四川盐区确立了一种特殊化的商籍制度,其实质是清廷与盐商达成的一场利益交换。 对清廷而言,通过让渡学额,保证了财政来源; 对盐商而言,以巨额盐厘银获得了稀缺的社会政治资源。
二、盐厘与拔额
尽管富、荣、犍、乐四厂盐商如愿以偿地为其子弟争取到了商籍资格,确保了子弟在生员身份获取上的独占性权力,但生员并不具备直接任官的资格。 在清朝,生员获得任官资格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乡试成为举人。 经学界研究,有清一代,通过科举获得进身的途径非常狭窄,生员不过50万人,举人约4万人,生员约占全部成年男性人口的百分之一,举人约占千分之一③,乡试的录取率大约只有4%④,难度极大。 二是通过拔贡、岁贡等方式成为贡生,进入国子监深造后,通过考职获得任官资格。
相对于乡试,拔贡、岁贡等方式的竞争相对较小,晋升难度较低。 据何炳棣研究,“贡生”是决定社会地位的关键性功名,与生员具有本质差异。 生员是“肄业生”,无直接任官机会,在法律与社会意义上是“未举”身份; 而贡生是“毕业生”,与举人同为具任下级官员的“正统”资格(正途),清代的举人与贡生间的分别更为模糊,均被视为较高阶科名的持有者,是广义的官僚组织成员,法律地位为社会所公认⑤。
基于此,当富、荣、犍、乐四厂盐商呈请商籍资格时,还试图向朝廷讨要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 上引王庆云奏折中,奏准二商学“遇拔贡之年”,可“照县学之例考拔”⑥。 换言之,四厂盐商在获得商籍资格基础上,还可在拔贡之年按县学考拔贡生的资格、条件向国子监选拔贡生一人。 这意味着盐商子弟不必与富、荣、犍、乐四县县学的生员竞争稀缺的拔额资源,他们成为拔贡生的难度大为降低。 因此,拔额也是四厂盐商子弟所获的一项重要科举特权。
清朝规定拔贡考试需逢酉年举行,新设拔额之学需经历一个完整拔贡考试时期,即十二年⑦。 清廷批准王庆云奏折的时间为咸丰八年,故以此推算,二商学真正有资格向国子监输送拔贡生的时间为同治十二年(1873,癸酉年)。 在这一年,四厂盐商们是否得以如愿呢? 据同治十二年四川总督吴棠奏请朝廷恩准富荣、犍乐二商学选送拔贡生的奏折记载,自咸丰八年设立富荣、犍乐两商学以来,已有十六年之久,“合计每学取进生员本有四十余名,除报捐及病故外,现在犍乐商学实有文生二十二名,富荣商学实有文生二十六名”。 由于“限于取进定额人数不能过多,而诸生争自濯磨,文风均有可观,尤不乏敦品励节之士”①。 可见,二商学设立之后,运转如常,且生员素质颇佳。
按理在考拔之年应考选生员,但二商学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难题。 所谓“县学之例”需满足一个条件,即“须生员满百人再行选拔”。 而二商学每次童试只能录取四名商籍生员,“虽历年久远,终难足数”。 因此二商学教官(其背后策划者当为四厂盐商)一方面“分别考拔当选得犍乐商学增生古尚贤一名,富荣商学增生李鸿遒一名”,一方面请求吴棠奏请朝廷破例恩准商学能够在生员人数不足百人的情况下,仍可向国子监输送拔贡生。
吴棠认为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先例。 四川西部的松潘厅僻远,文教落后,学子较少,每届童试录取名额也只有四名,但是“历遇拔贡之年,均一律考拔在案”,并未受“须生员满百人再行选拔”的限制。 富荣、犍乐二商学亦可援例考拔②。 与奏请商籍资格相似,四厂盐商再次试图在不具备基本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请求朝廷满足其诉求。 吴棠明知其请求不合规,为何还要支持?
如前所述,尽管清廷于咸丰五年在富、荣、犍、乐四厂设局抽厘,获得盐厘银近七十万两,一度缓解了四川财政的困境。 然而,此后川省多有战乱,并不安宁。 “迨至咸丰九年以来,滇发各匪相继窜入川疆,狼奔豕突,四处蔓延; 而松潘番逆暨越嶲瞻对夷酋亦复乘间思惩,征兵募勇分形防剿,殆无虚日,每月支发饷糈军火费用浩繁。 ”③ 此外,四川财政还需负担京饷以及承协周边省份的军饷④。 巨额的财政开支致使四川“库藏告匮,无款可筹”⑤。
咸丰十年,曾望颜到任四川总督后便“议加犍厂引盐厘金”,规定“凡商贩持引赴厂配盐,每引一张由行署与灶户按成分认,先纳厘银十两,缴由犍乐总局兑收招解,以应急需”。 由于四川财政压力太大,“虽加此巨款,终属杯水车薪,不足为济”。 继任川督的骆秉章认为“犍厂引盐既已加厘,富厂事用一律,自可仿照而行”,便于咸丰十一年委派成都府知府孙濂等人前往富顺盐厂“传集商灶,集议妥立章程”,经商议后确定富顺盐厂“引巴盐每斤加抽厘银一厘五毫,合计每引一张加抽厘银十二两。
有引花盐每斤加抽厘银一厘,合计每引加抽厘银十七两”⑥。 此外,骆秉章考虑到富、犍两厂余盐为数众多,“散漫无稽”,“则令归垣交易,按斤纳厘”①,规定“灶户出售余盐,概令就垣交易。 每花盐一斤抽厘金钱四文,黑巴盐一斤抽厘金钱六文”②。 据统计,“自咸丰十年、十一年加抽厘金,并同治元年犍富两厂设立盐垣起,至同治二年十二月底止,共加收盐厘银九十八万七千余两”; “同治三年全年分(份)又加抽盐厘银四十七万余两,总共加抽新厘银一百四十五万余两”③。
正是有了两大盐厂贡献的巨额盐厘收入,“年来军饷得以源源接济,不致贻误,实赖于此”④。 光绪二年(1876),御史吴洪恩奏称:“四川岁解京饷、云贵甘陕协饷岁二百余万,均指川盐厘课坐拨。 ”⑤ 这二百余万的数额,恰好为咸丰五年官府对四厂初次抽厘与咸丰九年对二厂盐厘加抽的数额之和。 这就说明,对富、犍二厂盐商而言,临时加抽的盐厘已成为定额,需每年缴纳。
可以说,在同光之际四厂的盐厘收入(特别是富、犍二厂)已经成为四川财政最为重要的来源。 对于四厂盐商的请求,吴棠自然有求必应。 至于礼部,在财政持续恶化、盐厘收入激增、破例赐予四厂盐商子弟商籍资格先例已开的背景之下,对二商学的请求是否合规这一问题没有任何迟疑,十分爽快地同意了吴棠的请求⑥。
表面上看来,二商学获得破例考拔生员的资格是咸丰八年清廷与四厂盐商利益交换的组成部分。 实则不然,其实质是在此之后官府对犍、富二厂加抽巨额盐厘的基础上,清廷与盐商达成的一场新的利益交换。
三、“商道”与“吏道”
获得破例考拔的资格后,二商学选出的生员李鸿猷和古尚贤得以保送国子监,踏上了进入官场的第一步。 经笔者查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几件关于李鸿猷人事调动的奏折,为我们了解四川盐区盐商子弟藉由商籍制度实现社会地位向上流动提供了重要依据。
光绪十四年,热河都统谦禧奏请实授李鸿猷朝阳县知县。 在奏折中谦禧详细叙述了李鸿猷的仕履信息:“该员现年三十七岁,系四川省叙州府富顺县人。 由廪生考取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拔贡。 ”⑦ 同治十三年朝考后,李鸿猷获得任官资格,因官缺有限,未立即得到实职⑧,后以“筹饷例报捐得尽先选用内阁中书”,又“捐升分缺先知州”。
终于,李鸿猷在光绪六年参与吏部正式铨选,以“知州发往热河差遣委用”,先后委署围场粮捕同知、派理刑司帮办、试署朝阳县知县。 光绪十四年二月,李鸿猷试署朝阳县知县一年期满,得以实授⑨。 自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十四年,历经十余年之久,李鸿猷终成朝廷正印官。 对富荣盐厂的盐商们而言,盐商终将财富转变成了在科举仕途的成功,实现了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最终目标。
以李鸿猷为代表的四川盐商子弟由商入仕的成功路径,暗合了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 布尔迪厄认为,资本表现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基本形态。 经济资本是直接的经济资源。 文化资本是不同教育行动传递的文化财产①。 四厂盐商所积累的财富可视作经济资本,商籍以及学额可视为文化资本。 在某些条件下,文化资本可与经济资本相互转化②。
文化资本获取的多寡、质效与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资本直接相关,这关系到后代能否在最多的自由时间内快速地获取有效的文化资本,那些具有强大经济、文化资本的家庭的后代更是占尽便利③。 盐商之家富甲一方,其子弟在受教育时间和教育资源的获取方面较平民子弟更具优势。 盐商子弟凭借其家族给予的巨额财富获得的商籍资格,正是经济资本成功转化为文化资本的体现。
光绪十七年,李鸿猷的职位发生变动。 是年二月,热河都统德福上奏请求将朝阳县知县李鸿猷与赤峰县知县廖伦明对调。 德福陈述了请求人事变动的原因:赤峰县地处内陆亚洲的过渡地带,是王朝统治的边缘地区,“界连蒙古草地,俗悍民强,盗贼繁多,素称难治”,加之是年“水患频仍,收成歉薄,贫民糊口维艰,抢劫之案不免稍多”。
劫案频发、社会失序需要地方官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危机、解决社会矛盾、打击盗匪的能力,现任知县廖伦明“宅心仁厚,似于斯缺稍有未宜”,难以应付这一局面。 德福认为李鸿猷“年强才裕,缉捕勤能,以之调补赤峰县知县必能措置裕如”④,故而奏准将李鸿猷调任该职。 这一调动说明李鸿猷具备在矛盾尖锐、环境复杂的地区解决突发社会问题和缉捕要犯的能力。 这一能力又有两件事可印证:一是光绪八年时李鸿猷在京城配合左营员弁拿获盗犯王侉仔等四名,朝廷予其“随带加三级同知衔”,以示嘉奖⑤; 二是在朝阳县知县任上因“拿获马贼土匪”,再次受到朝廷嘉奖,得以“俟俸满后,以直隶州知州升用”⑥。 正是基于此,德福将李鸿猷视为解决赤峰社会失序这一问题的最佳人选。
调任赤峰县之后,李鸿猷不负德福所望,因“捕盗出力案内奏保,俟补直隶州知州后,以知府补用”⑦,再次展现了“缉捕勤能”的技能。 光绪十八年八月,热河都统奎斌上奏请求将李鸿猷调任围场粮捕同知一职,此次调职的原因与光绪十七年如出一辙,“围场粮捕同知一缺,地方辽阔,政务殷繁,且兵慌以后缉捕盗匪、抚绥地方尤关紧要,非精明干练、熟悉情形之员不足以资治理”①,可见围场和赤峰县一样,盗匪横行,地方失序。 李鸿猷因长于治盗安民、恢复秩序,且“曾署理斯缺”②,故被认为是这一职位最合适的人选。
通过以上分析可发现,李鸿猷不仅具备处理常规政务的能力,更可贵的是拥有过人的胆识,长于缉捕盗匪、保境安民、化解矛盾。 那么李鸿猷的这些特质出自何处呢? 笔者认为或许与其家庭背景以及成长环境有直接关系。 布尔迪厄认为,人们最初的文化资本依赖于家庭预先投资的早期教育,语言、仪态、技巧、气质等具体化的文化资本通过继承性传递灌输给后代,并转化成“生存的样态”③ 或惯习④。 当惯习灌输的家庭教育与外部场域相对接时,惯习自身的持续性、可转移性和完整性将极大地影响后期成长的效果与持久性⑤。
从谦禧的奏折中可知,李鸿猷出自富顺县盐商李氏家族。 据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侯虹副研究馆员提供的《固本祠李氏族谱》记载,李鸿猷出自李四友堂,其父亲李祥庵为李四友堂的掌舵者⑥,在他的引领下,李四友堂一跃成为晚清富顺县第二大盐业资本集团⑦。 这一时期当地流传着“河东王、河西李,你不姓王不姓李,我就不怕你”的民间俗语。 王家和李家这两大家族,家大业大,财力雄厚,人数众多,乡人十分忌惮⑧。 其中所谓“河西李”指的正是李四友堂。 李四友堂之所以能成为当地第二大盐业资本家族,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晚清富顺县大量盐井被开凿,李四友堂在鼎盛时期曾设有多个灶房,每个灶房都雇佣有为数众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 其中大同、大成、泰来三大灶,光挑水工人就达到1200多名。 为管理规模庞大的井灶和数量众多的员工,李四友堂逐渐形成了一套严密而规范的管理架构和人事管理制度,组织严密、内外相连、上下相通、各尽其责⑨。
第二,尽管富顺县并未直接受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但咸同时期这里的社会秩序并不稳定。 作为当时全川最为富庶之区,富顺县经常遭到各种武装力量的侵扰⑩。 为保护巨额财富,李四友堂形成了一套应对军队、盗匪、盐枭侵扰的方法。 其下属的两大盐号各设有卫队500人。 这1000人的卫队训练有素,作战英勇,不仅保障了李四友堂的家族财富,甚至其他盐号也请其保镖,成为仁、綦边岸护商的劲旅①。
第三,晚清富顺县因井盐业的蓬勃发展成为川省精华之地,也成为淘金者的热土。 大量劳动人口的涌入,各色人群麇集于此,社会结构和社会群体变得较为复杂。 各社会群体组成不同的商会行帮,时常因利益诉求不同,相互发生冲突与纠纷②。 为了能在这一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获得成功,李四友堂的掌柜们掌握了调和各方人际关系、解决矛盾冲突之法。
从以上分析可以归纳出,李四友堂在经营过程中创立了一套先进、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形成了一套应对军队、盗匪、盐枭侵扰的方法并打造出一支训练有素的卫队; 掌握了在复杂社会环境中调和各种人际关系和解决各种矛盾的方法。
李四友堂在盐业经营上积累的以上经验恰与治理王朝边缘地区所需施政之法高度契合。 布尔迪厄指出,文化资本最为精确的途径,就是将获取收益所需的时间长度作为其衡量标准③。 换言之,文化资本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 李鸿猷“缉捕勤能”的能力(惯习)当源于自小耳濡目染的家族经营策略。 其父亲李祥庵的商业智慧和李四友堂成功的商业经验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李鸿猷,经李鸿猷在为官场域中反复地、不自觉地实践,将家族经营之道转化为保境安民之术,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以李鸿猷为代表的四川盐商子弟凭借个人经历创造性地促成了“商道”与“吏道”的对接与延续,实现了文化资本的再生产。
四、结 语
以富顺、荣县、犍为、乐山四大盐厂为代表的本土盐商,以每年数以百万计的盐厘银为后代换取了商籍资格,变更了原有商籍制度“在别省行商”的刚性条件,扩大了惠及对象的范围,在四川盐区形成了一种特殊化的商籍制度。 其实质是盐商与清廷博弈,是多次利益交换的产物。 这一制度一方面使盐商子弟进入官学,获得科考的初级功名,节约了接受教育和进一步获得任官资格的机会成本; 另一方面,由商籍衍生出破例考拔生员的资格,使盐商子弟享有了具任下级官员的“正统”资格,在科举考试的终极选拔中占据优势,最终实现社会地位的上升。
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期,四厂盐商响应清廷号召,“踊跃输将数逾巨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廷的财政危机,保障了军饷供应,为清廷赢得太平天国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体现出传统商人的“家国情怀”。 就清廷而言,基于盐商的捐输报效,也愿意变更既有的商籍制度,将科举特权这一稀缺的文化资本让渡给川籍盐商。 晚清时期,渴望政治特权的川籍盐商与急需稳定财源的清政府走到了一起,结成了关系密切的“互惠共同体”。 食盐税收关系清朝的存亡④,盐商与清廷的依附关系更加紧密,成为唇亡齿寒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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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通过对四川盐区商籍制度确立全过程的悉心考察,我们发现,四川盐商与清廷形成的“互惠共同体”并非一个“稳定共同体”,双方关系极不对等。 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后,清廷仍不断向四川盐商追加各种新型税收①,还以“官运商销”这一政策,直接介入川盐的产、运、销诸环节,利用食盐收购和价格操纵川盐,以缉私武装强化税收。 这种直接控驭所带来的后果是:清廷对盐商的过度盘剥使财富积累和经济再生产成为不可能②,商人资本的独立性丧失③。 正是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为四川盐业经济的衰退和清王朝的国家走向埋下了祸根。
作者:张万东 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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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本视域下晚清四川盐区的商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