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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8 17:09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自机构改革以后,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大幅增加,进一步突显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目前澄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人员不到位、执法改革难推进等诸多现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自机构改革以后,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大幅增加,进一步突显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目前澄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人员不到位、执法改革难推进等诸多现实问题,对此应解决执法改革中遇到的瓶颈,尽快组建执法大队,实现执法人员就位,加快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步伐。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状
澄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较早,于2010年7月21日由澄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澄机编〔2010〕11号文件批复成立,核定编制6名,实有执法人员5名,隶属于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当时核定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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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负责对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并对投诉、举报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承担农资市场打假执法工作; 三是配合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相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四是配合农业农村局对抚仙湖以外的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渔业行政执法; 五是配合查处由上级业务部门在本市直接调查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澄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2010年组建以来,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断学习和探索,执法案件从无到有,从无从下手到熟悉整个执法程序,多年来共查处了100余起各类涉农违法案件,有力整治了农资市场存在的各种乱象。 所办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在全国、全省执法案件评审中,澄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的案件荣获农业农村部表彰的全国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件1件,获得省和市表彰的优秀案件9件,为整个玉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根据澄江市相关政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既不是晋升职称的事业编制,也非公务员编制,而是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执法人员无法在职称上获得晋升,工资待遇比同级别人员低,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情绪不高,纷纷调离执法队伍,编制随之被划离。 至2015时,只有1名执法人员和2个编制,执法人员流失,执法水平大幅下降。 几经波折执法工作又重新由农业农村局委托相关下属站(所)进行执法。
2019年开始新一轮执法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为5支改革的执法队伍之一,重新被提上改革议事日程。
二、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义重大
一是农业农村局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农产品等,继续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偏低,不专业,存在不会办、怕办案等情况,不能形成合力,不能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和执法力度,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遏制坑农、害农、损农事件的发生。
二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人们高度关注和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到广大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要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得到尽快的提升; 三是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有效保护、提升农业生产环境,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2018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 农业农村部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指导部署。
改革要求将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处罚权,打造专业的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此举将很好整合执法力量,行成执法合力。 由此可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势在必行,是澄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依法护农、法治兴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对澄江经济发展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宣传不够广泛,一方面,农业农村局每年按时参加3·15宣传、5·12安全宣传等活动,但宣传方式仅局限于发宣传单,宣传不够广泛,农业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宣传,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造成一些人违法而不自知; 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对自身职能认识不够,重技术、轻执法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农业执法人员无标识,农业执法没有统一着装,无法体现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澄江市依靠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占比较大,农业优势不突出。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滞后
因农业执法体系不完善、单位性质参差不一等原因,导致执法改革推进较慢,改革迟迟不能落到实处,澄江市所属的行政区域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体滞后。 和其他地州相比,玉溪市各县(区)的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相对较慢,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澄江市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人少事多状况尤为突出
自机构改革以来,农业农村局新增了很多职能职责,而人员编制并没有相应的增加,加之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加大,各种新项目、新任务接踵而至,基层农业战线上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人才结构老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局内部抽调人员组建执法队伍。
(四)专业执法人员紧缺
改革中,选调能熟练从事行政执法、制作相关的文书的执法人员存在一定困难,反映出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执法人员紧缺、人员流失等问题。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出现新形势新变化,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执法多头分散、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尤为突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提升。
四、建议对策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把综合执法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将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领导,抓住改革机遇,把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项建设性、历史性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 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二)全面整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抓好职责重构、机构重整、人员重配后运行机制的优化完善工作,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真正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
(三)加快完成执法职能剥离和执法工作的承接
农业农村局是政府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责覆盖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10多个领域,要尽快将分散在各部(所)的执法力量整合集中到新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要求,调整职能、划转编制、整合人员,明确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办公设施及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所,全部实现集中办公、统一执法、规范办案,确保农业执法职能不挂空挡。
(四)加快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和《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认真梳理本级执法权责清单,厘清市级执法职能职责,涉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执法事项要一并纳入农业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要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推进“三项制度”向纵深拓展,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水平不断向前。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普法规划、计划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领导干部要切实督促、支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培训制度,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通过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是形成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除执法人员外,还应包括相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上养成崇尚法制、依法行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宫丽华.论“十九大”以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大部制改革的融合之道[J].经济研究导刊,2019(01):183-184.
[2]吴凤玲,袁秀辉.健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推动执法改革顺利进行[J].吉林农业,2019(13).
[3]杨百峰.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山东农机化,2020(02).
作者:陈云超,唐开华,陶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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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