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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31 16:30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摘要〕在复杂的公共行政活动中,行政官僚会在三个不同的层面上遭遇无所适从的伦理困境。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伦理困境大多根源于价值来源的多样性及其相互之间的不可调和。在行政活动中,产生于组织、法律、政治以及道德等不同视角的多样性价值之间缺少相
〔摘要〕在复杂的公共行政活动中,行政官僚会在三个不同的层面上遭遇无所适从的伦理困境。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伦理困境大多根源于价值来源的多样性及其相互之间的不可调和。在行政活动中,产生于组织、法律、政治以及道德等不同视角的多样性价值之间缺少相互化约的有效手段,当它们在一个缺乏合理的交往结构中相互碰撞时,冲突就产生了。因而,解决行政官僚的伦理困境需要重建政治社会的交往秩序,通过将他们安放在一个以商议性原则为基础的民主制度框架内,不同价值要求之间的冲突可以根据依此而生的一个民主程序和“词典式序列”而得到有效地解决。
〔关键词〕行政伦理交往理性商谈民主词典式序列
一、认真对待公共行政的复杂性
早在16世纪初,马基雅维里就曾告诫过统治者(君主)需要注意政治生活与常人生活之间的巨大区别,不要因常人的道德标准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面对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以及罪恶的可能性,政治家不能简单地固守“妇人之仁”,而是应该审时度势,在非常时刻行非常之事,非此不能保证国家的安宁和政权的稳固。因此,统治者要成就伟业,就应当学会“怎样去做不好的事情”(hownottobegood)[1]。
不能依据常人的道德标准来评价君主的言行。君主言行的依据是“国家理由”,他的全部德行就在于如何获得和维持权力以巩固政权的存续。明智或审慎的君主,固然要避免那些使自己亡国的恶行,但如果某些恶行能够挽救国家的衰亡,那么保留它就甚为必要,君主也无须因此而自责。在沃尔多看来,为君主的这些“恶行”提供正当依据的国家理由实际上是可以视为一种“极端的公共道德”[2]。
不论今天人们对它是否存在争议,它对君主“恶行”正当化的做法典型地代表着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在沃尔多看来,就是有些决定或行动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是道德的,但从个人对道德行为的理解来看却是不道德的。因此在一般人看来,政治生活不可避免地是“肮脏”(dirty)的,而每个介入政治生活之中的政府官员都会遭遇这种“肮脏之手”(dirtyhands)的道德困境[3]。
沃尔多认为,这代表了早期人们对行政官僚所面对的伦理困境的一种认识,其根源是与集体利益相关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共行政中“善”通常都是有代价的,都包含着某些“恶”。为“善”必须行“恶”的现实,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地仅仅从遵章守法和忠诚可靠这个角度来理解行政伦理[2](754)。
因此,有必要将“公共善”(thecommongood)与“道德善”(themoralgood)区分开来[4],并将为“公共善”服务的岗位职责作为行政人员首要的行为准则。然而,行政伦理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它与私人道德相区别,而且也在于即使它以职责义务为核心仍然是纠缠不清的。
在进一步分析行政官僚在公共服务中的职责时,沃尔多发现行政官僚实际上面临着多重义务,比如行政官僚既要按照专业原则的要求来进行工作,又不能不服从上级官员的命令;行政官员既要服从组织的命令,又不能违背法律的要求;当行政官员遵从法律和组织规则时,他们又不能置公民的要求于不顾。
这些多重义务的麻烦在于,它们相互之间常常会存在冲突。当冲突产生时,行政官僚不可避免地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然而困难是,不同义务之间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根本无法比较,官员因此会陷入无所适从的伦理困境(ethi-caldilemmas)。在库珀看来,官僚的这种伦理冲突在实践中实在是太过普遍了,常常以权力冲突、角色冲突以及利益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们应该是行政官僚遭遇伦理困境最为典型的体验方式[5]。
行政官僚至少在三个层面上遭遇了伦理上的困扰。首先,公共行政与私人道德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肮脏之手”的困惑。尽管在“公共善”与“道德善”之间进行区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上述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官僚就此可以放弃对道德的承诺。不仅如此,他们的权力和地位似乎决定了在多数场合,官员的道德承诺远远比普通公民的道德承诺重要。其次,公共行政体系内部不仅存在着种种利益、权力、角色之间的冲突,而且组织原则与政治理想、行动效率与目标正义之间的持久裂痕也很难加以调和。最后,社会的多元化加剧了公共行政在目标或回应上的困境。
如果公共政策不能以共识为基础,行政官僚的服务也很难再被视为取向于“公共善”。总之,公德与私德之辨、官僚与民主之争、目标上的多元主义这些悖论式的关系,在不同的层面上反映了行政官僚的伦理困境,并因此让行政官僚的职业生活变得非常沉重。
二、作为复杂性根源的多重世界
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困境往往涉及责任或义务上的冲突,它意味着行为主体同时面临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义务或责任要求。尽管遵守每一种义务或责任要求都有明确的理由或依据,但却无法同时满足它们,满足其中一项义务或责任要求必须以放弃另一项义务或责任要求为代价。于是,选择其中一项义务就会违背另一项义务,在一方看来是道德的行为在另一方就变成了不道德。
在信奉世界具有一致性或某种先验秩序的哲学家们看来,这种困境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或逻辑问题,充其量只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如果义务或责任表达了采取某种行动的必然性的话,而必然性是不可能相互冲突的,根据某一规则行动是义务,那么根据对立的规则行动就不可能是义务[6]。
三、解决多样性冲突的交往框架
行政官僚所遭遇的道德困扰,根本上是源于现实世界以及公共行政本身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使公共行政活动面临着相互之间无法调和或化约的不同要求与价值。组织视角中的公共行政被看成管理,核心是效率,它要求官僚在专业能力上卓越以及对组织命令的服从意识。
然而从法律的视角看,公共行政本质上是一种“执法”活动,官员的自由裁量不能违背法治的要求,一切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但刻板的规则遵循又会使行政官僚背上呆板、僵硬甚至是没有人情味、冷漠的骂名,被认为忽视公民的需求。即使官僚们完全遵守了政体的法律和价值,他们仍然会因为违背社群的价值和道德观而被视为“坏蛋”或“恶棍”[14]。
四、一个商谈民主下的伦理决策
致力于寻求一种得到合理言说者承认为公正的普遍化原则以解决现代社会中复杂的政治冲突与道德冲突,无疑是现代多元社会最为重要的任务。伦理困境在某种意义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特质。“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从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22](21-22)
多重的视角和世界观以及由此而生的规范和价值的多元性,模糊了道德选择的标准。因此,从交往的角度来透视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并为之寻找出一条有效的解决之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一项公共工程。现在,这样一种伦理困境的解决方法,采取了一种开放的政治决策的方式,这其实也应当是内格尔致力于寻求的那种方式[7](139)。
在内格尔看来,解决因不可调和的价值冲突而导致的困境,无须等待发展出一种普遍的道德基础,更好的办法是发展出一种能够在相关的地方应用伦理认识的决策方法。结论总体说来,公共行政的复杂性造成了行政伦理的分裂性,而这种分裂性又常常会使行政官僚陷入伦理困境。
因此,解决这种分裂性就成为行政伦理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大问题[17]。借助对公共行政多重视角的解读,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认识公共行政的复杂性,而且还能找到官僚遭遇伦理困境的根源。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种诠释提供了通过商谈民主的程序框架来解决官僚伦理困境的可能性。尽管在解决伦理困境的时候,遵循相关的技巧非常重要[25],但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框架加以保障,那么这种技巧显然也就会变得不那么可靠。
商谈民主的程序框架以及对商谈原则道德内涵的强调,使得有可能从外在的结构与内有的良知角度出发,发展出建构行政伦理的可能性途径。要想行政官僚做出负责任的行政行为,避免他们沦为“干犯或协助干犯行恶的人”[14](184),就需要在建构正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同时,要求行政官僚在其组织行为中严格践履他们对平等尊重、商谈民主以及法治所做出的庄严承诺。
参考文献
[1]〔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M].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74-75.
[2]〔美〕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第七版)[M].竺乾威,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56.
[3]MichaelWalzer,PoliticalAction:TheProblemofDirtyHands,Philosophy&PublicAffairs,1973,2(2).
[4]JeffreyAbramson,Minerva’sOwl:TheTraditionofWesternPoliticalThought,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p.147.
行政管理论文投稿刊物:《北京行政学院学报》是北京行政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目前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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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行政伦理困境一个交往理性的解释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