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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偿下基于私人公平偏好的PPP项目投资决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11-11 16:59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摘要:针对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引入政府补偿契约问题。考虑私人投资者对政府补偿存在公平偏好倾向,借鉴BO模型的思想,将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作为其公平参考点,并通过对FS模型加以改进,构建私人公平偏好效用函数,从而

  摘要:针对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引入政府补偿契约问题。考虑私人投资者对政府补偿存在公平偏好倾向,借鉴BO模型的思想,将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作为其公平参考点,并通过对FS模型加以改进,构建私人公平偏好效用函数,从而给出私人在政府补偿下的投资决策模型。通过模型求最优解和概率分析,探讨私人公平偏好对其最优投资决策的影响,并借助数值分析给予检验。

  结果表明:当政府补偿使私人感知有利不公平时,私人将选择期望效用最大的最优投资,并随其感知程度的增加而增加;而当政府补偿使私人感知不利不公平时,私人最优投资及可能性将在有限公平偏好内随其感知程度的增加而减小。

  关键词:PPP项目;政府补偿;公平偏好;最优投资;概率分析

政府补偿

  一、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和受约束的供给能力之间缺口正不断扩大,这无疑使曾经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向政府与私人合作的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转变[1]。PPP模式最早是由英国大臣肯尼斯·克拉克率先提出,是指政府部门为解决财政紧张问题,通过特许权协议的方式将某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交由私人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在特许期结束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形成的公私合作关系[2-3]。

  PPP模式自提出以来,已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在国际上被广泛应用,目前正在中国被大力推广和使用,并通过引入专业的社会资本来提升供给侧的质量和效率,已成为中国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4]。然而,中国的PPP发展远不及预期,据财政部PPP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的落地率仅为21.7%,大多数项目回报率仅为6%。PPP项目较低的投资回报率大大降低了私营机构的投资意愿,而如何解决PPP项目投资收益不足问题,政府补偿就非常重要。

  有学者认为政府需要通过事前补偿来吸引私人投资建设项目,如给与私人最小收益或特许收益保证等一些保障性措施[5];而有学者则认为事前很难预知未来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事前补偿很可能过高或不足而导致项目社会福利或私人利益受损[6]。

  为此,吴孝灵等[7]77-83[8]29-39将事前补偿与事后补偿相结合,引入一种单期补偿契约,并通过公私博弈分析讨论该补偿契约的激励性和有效性。该研究虽然弥补了事前补偿或事后补偿的不足,但还是局限于政府角度,只考虑了补偿的社会有效性而忽略了补偿的公平性,这不利于PPP项目的可持续运作[9]。

  政府补偿是否公平较大程度上取决于私人投资者对公平的感知,大量实验和实证都已表明个体决策确实存在公平偏好的有限理性行为特征[10],如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信任博弈实验等都验证了人们具有“公平偏好”倾向[11]。为刻画人们对不公平的厌恶,Bolton和Ockenfels[12]166-193以群体平均收益作为公平参照对象,建立了BO模型;而Fehr和Schmidt[13]817-868则以其他人收益作为公平比较对象,建立了FS模型。

  BO模型由于没有具体解析式而很少被使用,而FS模型则由于简洁和可操作性已被应用于供应链管理等行为运作领域。如Cui等[14]1303-1314和Ozgun等[15]1321-1326分别假设市场需求为线性和非线性函数时,研究了零售商具有公平偏好的供应链协调问题,他们都将供应商的利润作为零售商公平参考点,这与Debruyn和Bolton[16]的研究是一致的,即认为处于劣势地位的决策者更倾向于关注自己收益和对方收益的比较。

  为了反应对方收益对己方公平效用的影响,Loch和Wu[17]通过引入己方关注对方的参数,构建了更加简洁的公平效用模型,并应用于供应链渠道合作研究。而Ho和Zhang[18]则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供应链中的这种公平偏好行为是确实存在的,但只进行了简单描述,尚未展开行为决策分析。

  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尝试将他人收益作为公平参照点对供应链协调等问题进行研究。如刘云志和樊治平[19]通过考虑供应商公平偏好,探讨二级VMI供应链协调;张克勇等[20]引入零售商的公平偏好行为,探讨了闭环供应链的差别定价策略;而刘威志等[21]则考虑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公平偏好对供应链定价决策的影响。现有这些研究主要还是以他方收益作为判断公平的参考点,只考虑了公平的外生性而忽略了公平的内生性,这使公平参考点的选择有待进一步思考[22]。

  由此可见,尽管目前对公平偏好的研究方兴未艾,但现有的理论和方法还不能完全应用于PPP项目补偿的公平性问题,主要表现在:(1)虽然政府对PPP项目补偿是否公平更多地依赖于私人投资者的公平偏好,但私人投资时并不会以政府收益或项目的社会效益作为公平比较对象,更关心的是与资本市场上其他投资机会相比较而应获得的收益或与市场投资平均收益的差距[23],这使现有的公平效用模型还不能直接刻画私人投资者公平偏好。(2)按照“多投资多收益、少投资少收益”的公平原则,私人投资时的公平参考点选取必然受其投资决策的影响,即私人公平参考点具有内生性,而基于外生参考点的公平行为建模使得参考点依赖成为无效假设[24]。

  为此,本文针对PPP项目政府补偿情形下私人投资决策存在公平偏好倾向,借鉴BO模型的思想,将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作为其公平参照点,通过对FS模型加以改进,构建私人公平效用函数,从而给出私人投资者在政府补偿下的决策模型,并通过模型求最优解讨论私人公平偏好对其最优投资决策及可能性的影响。

  二、PPP项目补偿的契约问题

  PPP项目一般通过特许权协议的方式委托给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而协议通常很难覆盖未来所有不确定因素,当不确定性发生而使私人收益较低或受损时,政府给与适当补偿就非常必要。然而,政府补偿是事前很难确定的问题,很可能过高或不足而导致项目社会福利或私人利益受损。为此,有必要从不完全契约的角度对政府补偿进行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为了激励私人积极投资项目,考虑政府事前准予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另一方面,由于项目的实际收益可能高于或低于特许收益,考虑政府事后通过观测到项目实际收益与特许收益的比较而给予私人一定程度补偿。

  结束语

  政府补偿是解决PPP项目投资收益不足的重要途径,但事前补偿很可能由于补偿过高或不足而导致项目社会福利或私人利益受损,而只有事后补偿又往往会降低私人事前投资的积极性而导致补偿无效性。为此,从政府决策的角度,引入PPP项目补偿的契约问题,并基于私人对补偿的公平偏好,借鉴BO模型的思想,将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作为其公平参照点,同时通过对FS模型加以改进,构建私人投资的公平效用函数,进而给出私人投资决策模型。

  通过对模型求解和概率分析,以及相应的数值仿真,本文获得主要结论如下:

  1.如果政府对PPP项目的补偿使私人投资者感知到是一种不利的不公平,则随着私人感知程度的增加,私人宁愿降低自己的期望利润,也要通过减少对项目的投资来尽可能实现对其公平,以最终改善其预期效用。特别地,当私人感知政府补偿较小并对其不利时,私人选择对项目最优投资的可能性将在有限公平偏好内随其不公平厌恶的增加而降低。

  2.如果政府对PPP项目的补偿使私人投资者感知到是一种有利的不公平,则私人投资者必将选择使其预期效用最大的最优投资,而且最优投资将随着私人感知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但私人最优投资的期望利润却会随之减小。

  3.无论政府补偿对私人投资者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不公平,私人投资者都会因不公平厌恶而使其最优投资的期望利润随其不公平厌恶程度的增加而减少,这将不可避免使私人投资者会拒绝对PPP项目作最优投资或存在道德风险。

  以上所获结果在客观上要求政府有必要考虑私人投资者对补偿的公平偏好,并随私人公平感知程度的增加,尽可能使私人投资的期望利润与私人投资要求的特许收益保持一致,以激励私人投资者对PPP项目作最优投资。本文结果不仅有助于政府对PPP项目补偿契约的合理设计,也为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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