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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2 16:36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摘要】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在总公司(法人)框架下,开展各项业务。在工作实践中,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又需要一定的自主性,比如对外采购部分个性化需求物资,不可避免出现与总法人合同框架不完全吻合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摘要】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在总公司(法人)框架下,开展各项业务。在工作实践中,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又需要一定的自主性,比如对外采购部分个性化需求物资,不可避免出现与总法人合同框架不完全吻合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和防控财务风险,是一个需要面对和思考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并提出防控措施。
一、前言
非独立法人运作工厂(以下简称“工厂”)一般是总公司(法人)组织构架中一个重要部门,法人在组织构架中一般赋予“工厂”一定金额内的财务自主权,部分财务指标需要独立核算。公司(法人)标准和合同在“工厂”沿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超法人合同范围外的物品采购,不能完全执行公司合同价格;未按规定办理价格上涨变更程序,存在违规风险。这些现象与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不符,存在违规风险,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不利于采购成本费用控制。
二、工厂采购业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采购人员不熟悉合同签订程序,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彻。工厂采购中经常选择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以避免同一类型采购反复招标,影响业务效率。采购过程中,业务部门经常对合同理解不够全面,认为采购总额在预算范围内,至于供应单个项目商报价变化情况理解不够到位,结算内容价格超过公司合同清单价格。采购部门一般理解为合同在有效期内,由于市场价格上涨,供应商现今已无法执行,供应商按当前市场价格结算。
此种情况,一般来说还有深层次原因。合同签订部门建议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采购部门认为合同的签订部门是公司签订合同归口部门,价格变更程序应由原合同签订部门发起。采购部门对因部分价格变化签订补充合同程序复杂,没有达到沿用上级合同,简化流程和手续目的。
(二)超合同约定范围采购物品。“工厂”自行采购物品具有价值低、种类多的特点。公司级合同不能兼顾到“工厂”的全部需要,合同清单不能囊括所有需要采购物品。针对个别物品,单价低,金额不大的合同外采购,考虑成本和效率因素,采购部门一般不再签订新的专项合同。采购中,采购部门常引用合同的条款中“如采购合同清单外的物品,供应商按市场价格给予一定优惠,按双方协商后的价格执行”这类条款。此类条款应用需要相应规范制度和文件支撑,采购物品不在合同价格清单内的,采购部门以供应商报价作为结算依据,缺少定价依据,单用此条款进行非合同范围内采购存在违规风险。
(三)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公司经济业务中,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但为了提高效率,及时满足生产需求,对于能够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在实践中,对于哪些采购属于“金额较小”理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进而在财务管理中引发争议。
例如工厂经常涉及到的计量检验、特重设备检定,常因检定周期、检定标准等差异,引起财务管理风险。原因主要是计量检验通常由几家计量检测机构来完成,这些机构有政府机构、有民营企业,设备检测收费国标有政府收费标准,非标检测是企业自行定价。这些差异的存在,检测结算依据往往只有对方的收费通知单执行,业务部门无法出具统一规范收费标准。另外一种相近情况是,文宣费用,费用虽是归口管理,但因业务涉及业务部门个性化需求、业务零散,业务部门采购供应商不固定,出现结算同一类物品价格不统一的现象。
以上两种情况,单项采购审视完全符合“即时结清交付完毕且金额较小的经济业务”标准。但在整个财务周期内归集,金额仍然较为可观,且容易出现采购价格差异,不符合财务规范要求现象。
(四)采购实施人员财务规范认识不够,给财务票据带来时效性风险。在一些采购业务中,因采购物品特殊性,客观上存在审批手续复杂,采购周期长等因素。这其中有些采购物品又是生产所急需的,为了满足需要,存在个别先采购后完善立项、预算上报、投产通知、结算手续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人员因对财务规范认识不够,完成采购后,认为主要采购工作已经完成,对程序规范性和完整性业务主动性不足,造成采购业务完成周期延长。另外,一些业务部门对票据规范性要求认识不足,结算开票清单注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合同并不完全一致,造成退票等情况发生,可能造成票据过期等财务风险。
三、财务风险防控
(一)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减少违规风险。一是采购前应主动了解公司费用归口部门是否与供应商签订有同类价格合同,如有优先采用公司合同价格;二是杜绝先供货后结算现象,降低供应商涨价风险,避免退票扯皮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如公司无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管理标准中的采购价格确定的方式对应程序办理价格审批;四是供应商要求变更原合同采购价格的,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采购价格管理相关标准变更程序办理变更审批。
(二)严格控制超合同外采购。原则上不能超合同采购清单外进行采购,超范围采购的,要求按公司采购价格管理相关标准中的采购价格确定程序办理价格审批,根据合同管理标准规定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明确合同条款中“合同清单外的双方协商价格”,不是指业务部门与供应商的协商,而是合同签订部门牵头成立的谈判小组与供应商的协商,经合同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协商价格,确保程序合规性。
(三)整合同类型采购业务,聚零星为整体。对于有部门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分散零星物品采购,进行必要梳理。达到一定金额,符合应用合同进行管理的,按程序由归口部门签订框架类合同。各部门直接从合同供应商处采购,避免各部门采购供应商不固定、同一类物品结算价格不统一的现象。同时,归口部门按合同约定定期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按费用管理规定,减少现金报销不规范问题。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票据实效。对于金额较大类物品采购,督促采购实施部门严格采购程序,严格执行立项、预算上报、投产通知、结算采购流程,避免先采购后补手续现象发生,采购程序、采购实物与票据按要求节点完成。对于发票物品名称与合同物品名称不一致,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一样差异,采购部门应加强把关,落实责任,确保发票清单物品名称与合同名称一致性票,降低稽核风险。
四、结语
对于非独立法人实体运作的企业,由于“法人”赋予的职能和权限不一,在采购业务中角色也不一样,具有自身特点。本文所阐释的一些采购业务财务风险防控,是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探讨与思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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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独立法人工厂采购业务财务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