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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6 14:52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内容摘要】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拥有驰名的客观事实,具有与驰名商标相似的社会意义。 但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却是制度和实践中的难题未注册驰名商标有其产生原因和保护的必要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商标持有人的积极性
【内容摘要】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拥有驰名的客观事实,具有与驰名商标相似的社会意义。 但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却是制度和实践中的难题未注册驰名商标有其产生原因和保护的必要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商标持有人的积极性和商业领域自由竞争的公序良俗的保护。 因此本文通过提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不足及完善意见,提高社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关注度,使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我国获得更好的保护。
【关 键 词】未注册驰名商标; 公序良俗; 法律保护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含义及产生原因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
未注册的商标有以下种类:一是没提出注册申请的,二是提出申请被驳回或还没核准的,最后是过了保护期的商标。 可以得出,未注册驰名商标就是未经商标局的注册,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点
1.未注册性
要求该商标可以注册但却未进行注册的,这就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商标的权利人,法律规定其独占该商标。 因此,除了上述之外,商标未被注册是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2.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自然属性,显著性决定了商标能否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也可以决定消费者通过商标判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虽然未注册驰名商标没有进行注册,但经过漫长的岁月,消费者对其产生了信赖,对产品的好感也直线上升,扩大了产品影响,被广大群众所熟知,商标的显著性就产生了。
3.标志性
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以向消费者传达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筛选和判断,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产生的原因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也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其规定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因素①。 现在市场上存在许多未注册驰名商标,它们为市场经济做出了许多贡献,而产生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原因有以下两种:
1.驰名商标所有人自身的原因
在商标注册制度建立以前存在一些老字号,具有较高的显著性。 有着强大的群众基础,这些老字号就不愿申请注册,就成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有的商标持有人在商标还没有驰名时提出注册申请,因缺乏显著性不能注册后来成为驰名商标,因此产生了未注册驰名商标。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现实基础
(一)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有助于顺应国际发展趋势
从国际角度上来看,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国家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给予重视,目前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维护强度较弱,无法给予与注册商标相同的重视程度,不少奸商趁虚而入,对前者进行抢注,严重侵犯他人利益。
(二)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有助于市场经济发展
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诚实的付出,降低了消费者搜寻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更便利的接受广告宣传获得产品质量信息,并在所购买的产品能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追责,消费者与经营者能够形成一种密切的联系,这能使双方获得利益,所以法律应当保护这种联系。
(三)保障未注册驰名商标使用人的权益
商标保护的本质是保护商标合法的使用,商标通过使用来建立信誉,因此它们有不可分割的关系,驰名商标保护的必要性在于商标历经多年形成的商誉,不能被他人随意占有②。 驰名商标代表了商机,对企业来说是特别宝贵的。 应该重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使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才能使企业有动力提升自己,满足购买者的要求,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三、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完善对策
(一)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要件
我国法律保护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应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前就已经驰名,被相关公众所知晓③。 未注册驰名商标与产生争议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法采用商标混淆理论,造成混淆的判断标准是产生争议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倘若别人使用或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话,就构成了与未注册驰名商标近似,容易发生混淆。
混淆发生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同类保护与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相符,在商标法律体制下只有同类产品或服务发生混淆,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能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产生争议的商标的注册或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商标标识的近似是判断商标混淆的关键因素,但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不一样④。 比如两个商标使用的地点分别在东北和西南,相距甚远混淆就可能不会发生。
(二)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1.立法层面
未注册驰名商标持有人应当在利益受损害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持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使未注册驰名商标人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也能更好的惩罚侵权行为人,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诉讼保全措施请求权。 如果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能申请诉前临时禁止令,那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侵权人可以继续侵权行为,导致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损失的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 如果不能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将不利于被侵权人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增加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是因为它被相关公众所知晓,而不是它注册了。 文中所提的跨类保护是禁止权,而不是使用权。 跨类保护为了禁止侵权人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仿冒、复制等,是为了维护持有人的利益⑤。
2.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与执法
我国现有的商标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造成的损害应如何赔偿,这就导致恶意抢注行为不断发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 因此,为了推进法治社会发展,恶意抢注者要为侵权损害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加强行政救济手段。 相关法律中已经规定该类商标的恶意抢注要承担责任,但是处罚力度不够强,导致此种行为的屡次发生,对社会市场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驰名商标不管有没有注册,都包含巨大的经济利益。 所以应当加大惩罚力度,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加强行政机关对群众的引导。 行政机关应该尽自己所能让人们了解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变更等相关程序,并且能够正确的识别假冒驰名商标,要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案例向人们传达相关法律知识。
(三)其他
商标持有人对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 在商标持有人发现他人进行恶意抢注,要在异议期内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未注册驰名商标因为其具有巨大的商机,容易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所觊觎。 因此,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更应该竭尽全力进行自我保护,加强维权意识,将侵权行为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避免产生更多的麻烦。
商标经由权利人多年的使用,做到被广大群众所熟悉的地步,而成为了驰名商标。 对于此类侵权,权利享有者想要维权,就要有证据证明此商标为驰名商标,所以权利人要将这些证据进行存档,例如在哪些地方进行宣传,宣传的时间以及如何做的宣传,宣传后的成果等。 这些资料对佐证个人享有的标志是驰名商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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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都是不可忽视的,对此类商标的保护程度要逐步加深。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在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我国通过加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来更好地加入国际市场,这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恶意抢注事件时常发生,这说明我国还是需要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基于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这一社会背景,我们应该意识到,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必须立足于国情,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并且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使未注册驰名商标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注释:
①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明确将被请求保护国作为驰名发生地; 提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世界标准; 扩大侵权行为方式; 提出未注册驰名商标与企业标志、域名冲突时的解决方法.廖文静.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7-8.
②冯晓青.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J].法学家,2012(4):34-36.
③黄辉.商标法[M].法律出版社,2016:243.
④郭建广.迁移商标领域中的包容性理论[J].中华商标,2015(9):73-76.
⑤张春艳.解析与重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J].兰州学刊,2008(4):56-58.
作者:刘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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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