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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14:32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次
【内容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了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借助于自身的重关联性、可预测性和全数据性,在侦查领域和司法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司法机关在工作中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大数据作为技术手段开展相关案件调查。 然而,对于大
【内容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了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借助于自身的重关联性、可预测性和全数据性,在侦查领域和司法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司法机关在工作中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大数据作为技术手段开展相关案件调查。 然而,对于大数据证据的定位,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司法工作者有着不同的看法,我国目前选择将大数据信息纳入了鉴定意见,使大数据信息成为了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 在此背景下,本文就大数据证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别介绍了大数据用作证据的价值性分析以及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最后论述了大数据证据在预防打击犯罪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关 键 词】大数据; 证据; 可信性
一、引言
现阶段,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大数据信息已经可以作为一种合法证据出现在相关司法活动中,据调查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大数据证据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大数据检测技术、大数据查询技术、大数据对比分析技术、舆情分析报告、轨迹大数据分析技术以及大数据鉴定技术等,另外还有一些案件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明确标识出“大数据证据”,但是在进行分析和总结时,却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的分析。 因此,这些都需要相关人员有针对性的对大数据取证技术进行制度建设,基于此本文针对大数据证据的相关基础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推动我国相关法制的变革。
二、大数据证据概述
所谓证据就是指可以作为证明用的相关事实依据,从法律角度上进行分析,证据指的是能够在法律诉讼事件上对过往事实加以认定的相关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证明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出现在诉讼中,而且一些具有自身特点的新生类特定材料通常不会被人们普遍快速的接受,会被习惯性的排斥在可使用证据范围之外。 例如视听类证据和电子类证据等都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后才逐渐能够被法律诉讼所接受。 如今,各式各样的包含海量信息内容的大数据材料则正处于等待法律认可的阶段。
从特点上说,大数据信息具有,信息种类繁多,信息包含量巨大,信息价值密度低等特点,因此这些数据信息从表面上看繁杂无章,且不同数据之间具有极低的关联性。 与普通的电子数据不同,大数据不仅能够证明与案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还能以其独有的分析技术、分析手段和思维方法将实际数据材料转换成为证据材料。
三、大数据用作证据的价值性分析
(一)符合刑事司法价值导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现今社会已步入了“风险社会”,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应该逐渐转变自己的观念,树立起预防性刑法观,将犯罪危险人群放置在刑法的中心,减少他们的犯罪机会,降低他们的犯罪条件,进而将传统的“打击犯罪”逐渐转换成为“预防犯罪”,从而使整个社会中犯罪数量和犯罪程度整体下降。 另外,大数据技术如果能恰当的应用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大数据侦查”能够作为一种新型犯罪侦查模式被提出,侦查部门同样会将目标向“预防犯罪”方向转换。 因此作为一种新型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得出的大数据证据能够很好的符合当前司法机关要求,按照当前的价值导向,为司法取证活动提供有益的力量。
(二)探索证据关联性
在司法活动中,证据的关联性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属性之一,具有严谨合理的关联式是证据得以被采纳的前提条件。 大数据证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对大量非结构化以及弱相关性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并通过数学逻辑思维方式进行筛选和论证,能够从大量表面毫无关联的数据中寻找到平时人们难以发现的相关性,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大数据证据可以说是在传统证据基础上进行的一种突破式改进,细微但重要的相关性是大数据证据的一个核心特征。
在传统取证过程中,人们获取证据的方式和手段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人们主要从小量数据中分析获取证据信息,而且在进行证据分析时主要依靠人们自身的因果逻辑,可以说证据信息获取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局限。 但是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这种局限性正逐渐减弱甚至消失,通过海量数据范围的选取,使即便存在非结构关系以及弱相关性的数据也能被纳入分析范围内,在这种分析模式下,数据样本无限的接近于数据总体,甚至可以说数据样本就等于数据总体,大数据的这种模糊相关性使大数据证据更加细致全面,大数据侦查也逐渐作为一种新型侦查研究方向而兴起。
(三)具有高度真实性
真实性同样也是证据属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司法证据,不仅要求其表现形式上具有真实性,同时还要求其内容上具有真实性。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类型的证据在没有得到质证之前,不能作为案件的判定依据,因此一个证据,其真实性必须得到认可,这种认可可以是一种价值判断或者逻辑判断的过程。
人们在提供证据时必定会做出最大的努力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从而还原事件的真相,但是在取证过程中由于不同人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以及事件本身存在的事实认定偏差,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之前需要通过一定的外在证明标准对证据进行认证,即通过逻辑、科学以及法律等不同角度对证据的正式性进行分析,保证在消耗最小成本的同时最大程度的还原案件的事实。 大数据技术作为一种本身集中技术、科学和逻辑的技术手段,为提供发现真实有效的证据信息提供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司法证明过程的复杂度。
四、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
(一)鉴定意见
大数据证据在司法程序中可以作为鉴定意见被采纳使用,在近期频发的“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案件中,很多大数据证据被采纳成为了新型鉴定意见书。 例如在某项非法吸存案件中,司法鉴定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平台的后台数据进行了分析,成功分析出通过非法互联网平台注册账户个数、成功激活个数以及存放资金金额等,并继续进行层层分析最终分析出资金动向,已返还资金以及非法未返还资金。
(二)专家辅助人意见
2016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下发规定,规定对于从犯罪机构中扣押的存储介质和电子数据可以进行数据提取、恢复和统计,并作为相应的数据证据。 但是这一技术内容已经超越了传统司法鉴定工作的范围,需要聘请专家进行辅助办案,因此“专家辅助人意见”这一概念应运而生,相对于传统的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意见”涉及范围更为宽泛,它包含了所有具有专业技术性质的专家参与办案时提出的意见。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专家辅助人意见有专门的解释,其中规定对案件中需要进行专门分析鉴定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进行定罪量刑。 这说明大数据证据已经可以作为一种合法性证据在案件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三)其他证据
在司法程序中,大数据证据还可以作为其他证据进行处理:(1)物证和书证:例如犯罪嫌疑人利用某一手机号进行大量群发短信,此时大量群发的短信就可以作为定案的物证和书证。 (2)破案经过材料:例如在破案过程中利用大数据跟踪技术对犯罪嫌疑人手机信号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得出结论是犯罪嫌疑人手机信号运动轨迹与案发时间、地点全部吻合。
(3)作为单独的证据报告:例如在某一经济案件中,司法机关调查出了与案件先关的十余个账户,为了证明这十余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对账户使用的Ip地址以及Mac地址进行了调查,得出结论是这些地址具有高度的重合性,结果这些具有高度重合性的MAC、IP地址作为有效证据,确定了这些账户同时由同一人进行操纵控制。
大数据论文范例:探究大数据驱动的社会科学研究转型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在各种不同的领域,包括司法领域,大数据的广泛性和关联性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当前阶段,通过大数据技术以及大数据证据化解法律证明中问题的优势已经初见端倪,并且在不远的将来大数据证据势必还有更长远的发展,因此,法律工作者和技术人员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使大数据作为良好的桥梁,为探索、发掘具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做出应用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显鹏.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研究——以三大诉讼法律研究为背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25.
[2]宋远升.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视听资料证据适用之省思[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1):121-128.
[3]刘绪崇,苏欣,唐德权.智慧警务——大数据环境下新时代公安信息化建设模式探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69.
作者:吕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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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数据证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