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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原则在民商法中的重要体现

发布时间:2018-03-08 14:09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咨询网浏览:

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同时市场活动也变得更加频繁,在这种新形势下,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一原则在各大行业和市场活动中也有重要的地位。民商法诚信原则不仅具有道德约束效力,也展现了民商法对经济活动的约束及管制。因为,正确认识

  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同时市场活动也变得更加频繁,在这种新形势下,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一原则在各大行业和市场活动中也有重要的地位。民商法诚信原则不仅具有道德约束效力,也展现了民商法对经济活动的约束及管制。因为,正确认识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对于体现诚信原则在市场中的价值有重要意义,这也从根本上致力于完善诚信原则。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

  1、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

  民商法把诚实信用作为最基本的原则,诚信原则贯穿于民商法的各项条款中。从民商法角度来讲,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从事民商事行为的各种主体都应当确保诚实守信,运用诚信道德来约束自身的行为,进而确保所有参与民商事活动的相关方都能拥有合法权益。从产生根源的角度来讲,诚信原则起始于罗马法,其中的善意原则应当构成诚实信用原则的源头。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具体包括三方面:

  第一,不能对当事人造成隐瞒或欺骗,当事人在进行一切民事活动前,都要向对方说明自己的信息,及时地给予告知,做到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保障双方能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利益的均等;

  第二,实际行动要与语言的表述统一,做到言行一致,当事人在从事民商活动时,要以不侵害对方的利益为原则,签订合同时切忌存在欺瞒的行为,要严格遵照合约,信守诺言,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第三,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时,当事人要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并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以确保双方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但诚实信用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

  2、城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体现

  2.1在债权法中的体现

  第一,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依法生效后,要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但如果当合同继续发挥它原本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时,就需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可确保利益双方都能享受到均等的利益,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往来中,要尽可能地消除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客观因素而造成的损失,避免不公平事件的发生。

  第二,合同义务的扩张。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内容和内涵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和延伸,如过失责任、从属义务、合同无效等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利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规范利益双方的行为,其是诚实守信原则的细化表现。

  第三,责任的归属原则。目前,我国采用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分别为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原则、无过错责任的归属原则。如果出现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就需要利用道德规范和法律标准,用公平公正的责任归属原则合理地评定双方利益的损失情况,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

  2.2诚实信用原则在财产权中的体现

  在财产权中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在财产权中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财产权公开、公信原则。财产权中的两大重要原则就是公开与公信,它们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容。公信原则指在变更所有权的过程中,要保障交易环境的安全有序。公开原则指应及时地对社会群体公开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情况,保障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让公众清楚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情况,保证物品所有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明确规范了人们的财产转让行为。物权所有者向第三方转移财产,第三方就善意地获得了这份财产的拥有权。法律不支持物权所有者让第三方奉还财产的行为,只对物品原有者对转让人的需求补偿行为进行支持。它均衡了物权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利益,保障其合理的分配。

  第三,邻近权。邻近权指不动产的使用者或拥有者在处理邻近关系时所拥有的权利。此项权利主要是为了确保不动产的使用者及拥有者可以合理地行使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同时,要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准则,倘若造成了其他人员的财产损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也就是指,在合理的情况下使用物品时,其他相邻的人都有义务向邻近的公民提供方便,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3、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3.1进一步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在人们认知过程中起十分重要作用的就是概念,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起点。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就是法律概念,它是法律形成的基本要素之一。长期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是法律概念形成的重要基础,法律概念所具有法律意义是特定的。对法律研究及运行起着起特殊作用的就是法律概念。法律概念对立法者、司法者、法律研究者和社会大众都有重要价值。

  法律文件的制定需要借助法律概念;司法者分析社会事务进行司法判断也需要利用法律概念;法律研究者评价、描述和改进法律也需要法律概念;社会大众要更好地认识法律也需要先理解法律概念。因此,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使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得到明确,才能清晰认识和界定这个原则,才使制约民事行为和民事主体的行为成为可能,才会促进有关法律适用。

  3.2加强《民法典》的完善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

  首先,加强《民法典》的完善。我国在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平稳运行上,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经济法律体系,且民法通则应逐渐地演变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前,我国应不断地健全首部《民法典》,有效规范各种民商法行为,为民事诉讼案件提供公平、合理的参考价值。此外,我国可参考国际上其他已经具备完善法律法规的国家,完善诚实信用原则,进而大大提高民商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最终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国司法部门应该在民法典之总则中确定诚实信用原则,并将其放置于优先的部分,比如作为第一序位放在《民法典》中,赋予其重要的地位。同时,列举相关规定使人们明确了解到,诚实信用原则是人们进行民事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人们应将诚实信用原则做为首要原则看待,给予其足够的重视。此外,还可利用司法等方式明确与细化诚实信用原则,使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成为真正的重要原则。

  3.3建立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关乎民商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践行,而且也关乎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目前,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纰漏,导致不少消费者对于商家失去信任。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苏丹红、瘦肉精以及造假奶粉等等恶劣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务必要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建立起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缺陷的诚信价值体系,不断加大对商家的诚信教育力度,同时,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警惕,不断推进我国信用市场以及信用体系的成熟是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快健全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使得消费者买的舒心、用的安心,就需要从社会道德的层面上,推动我国诚实守信原则的不断落实。

  3.4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法律原则和要求,它不仅体现在我国各项具体法律法规中,也体现在我国民商法总则之中。

  首先,在对诚实信用原则加大实施力度时,应该进一步细分其具体衡量标准,实现其具体化,具体到每个单位和行业。如果有单位和行业违反了这个原则,就应该受到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行业和全社会高度重视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相关部门应该将诚实信用原则贯彻到债权法、物权法或人格权法之中。将具体衡量标准也实行进一步的具体化和细分。在此基础上,将执行的力度进行加强,扮演好应有角色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活动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最后,加大对社会信用的约束、引导和监督。长期约束、引导和监督社会信用,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政府应该对信用立法加大引导和监督,使信用的主客体得到明确;政府需要引导和监管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使个人和企业信用得以透明和公开,为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有利条件,最终使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3.5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在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过程中,要想保证其公正性,就需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设定一个合理的限度。首先,使立法规范化,我国可设立详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次,使程序规范化。我国可设立相关合适的司法程序,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律程序具有抑制行为的随意性及随机性的作用,设定相关司法程序能预防及避免行为的人格化,使法官能够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审查案件。最后,使法官主体得到规范。法官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工作中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同时法官还要掌握各种法律条文,精通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法官在审查以及使用证据时,不可凭空编造,要严格依据事实做出裁判。

  结束语

  总而言之,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体系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对其内容进行优化与细分,完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诚信原则的公正性,为司法体系的优化、创新提供基础保障。相信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效果会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高晓曦.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7):149-150.

  [2]张又文.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初探[J].文化学刊,2017,(06):176-179.

  [3]孙冀鹏.试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7,(01):13-14.

  [4]张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8):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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